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PAGE / NUMPAGES
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二 O O 四 年 十二 月 三 日
广东派尔富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目
一、 、会 与稽核工作 第
1
二、会 核算基 工作 定第
1
三、 存 金 表 第
4
四、接收承 单据 理准 第
5
五、各部 月 剖析 第
5
六、 与会 管理 章第
5
款管理 法?第
5
金进出管理 法第
7
票 核 区分 法第
8
七、会 基 工作 范 施 第
9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基 础
(说明:本财务制度适应于广东派尔富科技及所有部下分动机构 )
一、财务、会计与稽核工作职责
财务部工作职责 ( 记账部分 ) :
1、各项会计凭据的审查、编号、装订及保存事项。
2、各样明细分类账的刊登及保存事项。
3、日结单及日志表的编制事项。
4、总分类账的登录与保存事项。
5、佣金及销货津贴的核算事项。
6、结账时有关账务的调整事项。
7、各部门、分支机构进出账项的审查事项。
8、各部门、分支机构存货的查对事项。
9、办理与税务有关的业务及报表。
10、办理年度决算及盈利拨补分派事项。
11、财务构造的剖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事项。
12、会计制度、章则、会计表单的设计、订正及控制事项。
13、财务构造、损益改动、长久趋向的剖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剖析与解说
14、剖析比较有关资料。作为制定各项决议的参照。
15、管理上开源节流、增收减耗及减少不经济支出的建议。
16、其余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成本、花费会计工作职责:
1、各项原资料、物料、包装物、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收付事项的核算。
2、原资料转账传票的编制事项。
3、公司成本转账传票编制事项。
4、折旧花费的计算事项。
5、公司成本的审查事项。
6、公司零星支出、差旅费等报销单据的审查事项。
7、对外协加工报告、加工成本审查事项。
8、结账时有关成本科目的调整事项。
9、各部门、分支机构、做事处销货成本与补贴的计算事项。
10、各部门、分支机构、做事处各项成本、花费的剖析比较及控制事项。
11、其余与成本、花费计算有关的事项。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足表现会计信息的可查验性,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履行,不得任意改正或自行设置,分支机构、做事处、片区因业务需要成立会算帐簿的,其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一定依据总部财务要求一致设置,各部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赞同。
第三条 凭据采纳收、付、转凭据,即包含有现金收款、现金付款、银行收款、银行付款、转账凭据五种形式。
( 一 ) 依据审查后的原始凭据填制凭据,(推行电算化的公司 [ 下以电算化表示 ] ,依据原始凭据并输入电脑
会算帐务系统;)
( 二 ) 依据凭据汇总表编制凭据汇总表, (电算化:需依据凭据页号打印凭据汇总表,并装订于凭据首页);
( 三 ) 依据凭据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电算化:每个月底打印总帐,并留档);
( 四 ) 依据原始收、付款凭据登记现金日志账和银行日志账;
( 五 ) 依据凭据及所附的原始凭据登记各明细分类账,(电算化:每个月底打印明细分类帐,并留档);
( 六 ) 月终,依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电算化:同时打印报表,并留档)。
凭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色是:先按期将所有凭据汇总编制成汇总表,而后再依据记账凭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电算化管理部门可直接利用电脑办理有关业务,以下均同。
凭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依据一准期间的所有凭据,依照同样科目归类,按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凭据汇总表的有关栏内,以反应所有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账规划:
( 一 ) 记账须依据审查过的会计凭据。除依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照
外,其余记账凭据都一定以合法的原始凭据为依照。没有合法的凭据,不可以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据必
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署名,不得省略。
( 二 ) 登记账簿时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署名笔书写 ( 除了复写的之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 。
( 三 ) 凭据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详目用全称,不得任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 四 )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一样内容的多种经济
事项归并编制一套分录。
禁止出现多借多贷现象, 针对经营过程中的特别波及同一笔经济业务的凭据办理,赞同填制综合凭据 .
( 五 ) 明细账应随时登记, 总账按期登记, 一般不超出 10 天 , 采纳电算化核算的公司, 因帐务系统随时生成,操作相对简单,不需登记,可依据电算化的特色办理,但应增强对原始凭据输入正确性增强复核,结帐工
作留待月底办理。
( 六 ) 每一笔账须记明天期、凭据号码和纲要,经济事项的纲要不可以过分简单,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
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据上划 " √"号。
( 七 ) 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正直、清楚、禁止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
注销。
( 八 ) 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改正:
记账前发现记账凭据有错误,应先改正或重制凭据。凭据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所有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记账后发现凭据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同样的凭据,以冲销本来的记录,而后从头填制正确的凭据,一并登记入账。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不过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据,增添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改正后应在纲要中注明原记账凭据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改正的原由和依照。
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改正本来报表的,能够填制正确的凭据,一并登记入账。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不过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凭据,增添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改正后应在纲要中注明原记账凭据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改正的原由和依照。
4.采纳电算化管理的部门,如发现错误,应依据原始单据认真复核确认后改正电脑凭据, (应保证会计凭
证已改正的状况下办理,禁止电脑凭据与手工凭据不一致)。
( 九 ) 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改正的错误外,还能够用于以下事项:
经济业务达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其余一定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 十 ) 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数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纲要栏 " 承前页 "
( 十一 ) 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
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 在纲要栏注明 " 本月共计 " 、" 本季共计 " 和 " 今年共计 " 的字样, 在月结、
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自己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 十二 ) 编制会计报表前,一定把总账和明细账记录齐备,试算均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查对符合。禁止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 十三 ) 年度改换新账时, 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 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纲要栏内注明 "
上年结转 " 字样。必需时,详尽注明余额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边注明 " 结转下年 " 字样。结转
此后的空白行格包含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账、对账:
( 一 ) 结账是结算各样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准期间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有登记入账的基础长进行的,详细内容以下:
在结账时,第一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凭据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花费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在所有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
( 二 )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符合,账账符合,账实符合。详细内容以下:
1. 账证查对: 是指各样账簿 ( 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等 ) 的记录与会计凭据 ( 记账凭据
及其所附的原始凭据 ) 的查对,这类查对主假如在平时编制凭据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假如发现账账不符,
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据进行查对,以保证账证符合。推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至月尾必定要进行明细帐与总账的查对工作,以保证帐帐符合。
账账查对每个月一次,主假如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查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志账相查对,会计部门各样财富物质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富物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存账相查平等。
账实查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志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质库存数额相查对,银行存款日志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查对,要求每个月查对一次;第二类各样财富物质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富物质实有数额相查对,各样来往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查平等,要求每季查对一次。
三、库存现金报表记录简则
1. 库存现金及寄存行库登记表 ( 附表 1) :
本表属日志簿性质,为分支机构交易事项之序时记录。
将每天交易依据发生时间的先后,依表定格式分现金及存款逐项填记。
交易事实于纲要栏简要书明。
每天列明余额,送请财务部长 ( 分支机构可送会计主管 ) 于余额前核章,以便与进出日报表查对。
每天清晨于 9 点前资本中心出纳需将现存现金及银行余额报财务总监存案。
本表应逐页编号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妥为保存。
库存现金及寄存行库登记表
附表 1
第
页
年
收 入
支 出
余额
月 日
摘
要
现金
存款
现金
存款
现金
存款
四、接收承兑单据办理准则
( 一 ) 各部门、分支机构经办员于收取单据时应将单据内容及缴交明细依表定格式逐笔登记于应收单据登记
簿表并送财务部长核章。
期
票
内
容
缴交单据客户资料明细
收入
部长主
期票号
付款
到期
兑现
汇现
揽票人
日期
账号
票面金额
客
户
其
他
管核章
码
行
日
日
日
( 二 ) 所有应收单据均作为特别现金, 一律先在当地银行金融机构查实无误后, 用 EMS特快专
递送交总部财务保存、 承兑或贴现, 各分支机构处不得保存承兑单据, 同时也不得炒卖承兑汇票。
( 三 ) 兑现单据应于单据登记簿及代收单据凭据注明兑现日期销账。
( 五 ) 经办员在接收承兑单据时,一律事先向银行查问承兑单据的真伪。
( 六 ) 财务出纳应将登记簿逐页编号,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妥为保存。
( 七 ) 本方法不决事项视老例或一般办理原则办理。
五、各部门月绩剖析细则
( 一 ) 为使本公司各级干部了然计划和已履行业务的收效藉以 激励各级人员致力达成年度盈
余目标起见,特规定逐月剖析各部门履行年度经营计划业绩有关细则,以收预期管理之效。
( 二 ) 平时进出资料的整理与供给。
1. 各部门每天发生进出传票或原始凭据一定依据权限的规定赞同, 经办人填妥剖析表再依规
定流程办毕有关手续, 送回财务部登账, 不然若与财务组的付款剖析发生不符合时, 增添复
查的麻烦。
( 当月各部赞同的传票单据等财务必于当月登账,不行跨月 ) 。
各部门每 10 天应将进出累计和计划比较,以便追踪未达到目标者,以求改良。
( 三 ) 月终进出资料的整理与供给。
1. 当月的支付凭据如收条,一致发票等,应于次月 3 日前办好各项手续转财务部。
2. 每个月 5 日前各部门依据上月份的剖析表计算出各部上月盈亏, 格式 ( 另发 ) ,送财务稽核人
员核阅, ( 依据剖析表反面的公式计算并填写在该表上 ) 。
( 四 ) 月稽绩效。
剖析表的填写方式以下:
目标额:系依据年度计划表填写, 并考虑进出均衡,(勿忘受高利息影响而赚钱变成赔本) 。
产 值:产值即竣工额 ( 生产额 ) ,产值的计算必与实质售价符合。
销 货:当月所开发票 ( 含收条 ) 金额的累计。
收 款:当月实质回收款额的累计。
赊欠累计:将上月尾止的赊欠累计总数+本月当天的累计销货额 - 本月当天累计收款额。
库存原物料:将上月尾库存原物料+当月购入之原物料- ( 当月产值×成本率。
)
(7) 小 计:当月目标× 1/3 共计:当月目标× 2/3 总计: 当月目标小 计 1 日~ 10日 共计 1 日~20 日 总计 1 日~30(31 日)
与目标比较:所订目标与实质比较,达到目标时用蓝笔,不然用红笔填写,并算出达成率。
注:各项支出的原始单据, 凭据,一定经权限规定赞同, 始可填写在剖析表内, 暂时周转金,押标金,暂借钱等勿填入。
( 五 ) 本表每天填妥后呈阅, 必需时由各部门主管与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总经理共同研究改
进。
( 六 ) 每个月依据此表剖析作为各部盈亏之参照。
六、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
□ 账款管理方法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一致发票 ( 或收条 ) ,并依序填入当天之 " 销货报告 " 或 " 服务收入报告 " 中,同时财务记账。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 均应将原开一致发票的收执联 ( 增值税发票包含发票联和
抵扣联 ) 回收作废, 并填制 " 销货退回通知单 " ,以赤字填入当天的
" 销货报告 " 或 " 服务收入报
告" 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交财务记账。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
60 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务稽征机关办理抵缴,
如超
过 60 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税金及印花税。
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出
60
天以上者, 应由客户补偿税务损失;
退货或发票丢失其原由如系外务员大意所致,
则税务损
失应责由责任人负责补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回收账款时,交货人
( 送到一致发票者
) 应与客户商定收款日并将
填妥的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交由会计员妥当保存,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应具备以下各重点:
( 一 ) 交货人 ( 送到一致发票者 ) 于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上署名。
( 二 ) 经办人 ( 成绩归属者 ) 于一致发票副联署名。
( 三 ) 填明商定收款日期及商定付款条件。
( 四 ) 客户正式盖印后其签收人署名。
第五条 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缺乏规定
要件的记录等情事, 会计员应于第二天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
务必按规定办理, 不然
应由单位主管署名负责。
第六条 会计员回收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后,应马上其 " 商定收款日 " 及 " 付款条件 " 逐笔刊登于 " 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 " 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 会计员应将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按 " 商定收款日 " 的先后次序摆列妥为保存,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署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回收账款时应即向取单者回收注销登记。
第八条 凡账款商定收款日抵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账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去收
取。若有客户要求缓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去收款人应将从头改正商定收款日填明于 " 一致发票签收单 " 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 及改正 " 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 " 上的记录。
第九条 凡应收账款其商定收款日不得超出一个月,若有超出此一限期者,会计员应报备单
位主管在签单上署名赞同,同时注明收款日期。
第十条 账款回收时,会计员应马上其填入当天
" 出纳日报表 " 的 " 今日收款明细表 " 栏中,并
过入 " 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
" 中,凭此销账及备查。
第十一条 回收现金者,应于当天
( 当天下班后回收款项,最迟翌日上班时
) 如数交会计员入
账,若有延缓缴回或调动单据缴回者,
均依挪用公款议处; 回收单据的开票人若非与一致发
票仰头同样者, 应经同一仰头客户正式背书,
不然应责由收款人亲身在单据上背书,
并注明
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单据非客户所交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 单据到期日距一致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出
30 天者,其超出
30 天以上者应由经办
人填具 " 交货通知 ( 请示 ) 单 " 并依权责区分方法办理。
凡账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回收时应由经办
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财务总监或总经理赞同。
第十三条 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一致
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每个月 3 日应详填 " 业务员未收款明细表
"( 净额 ) 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身署名认可
未收,其商定收款日据一致发票开立日期超出
1 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由, 填妥后一份寄总
公司财务部核查,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增强催收。
第十五条 " 各月未收款明细表
" 总共计的金额应与月尾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今日未收款余额
的数字符合,逾期 1 个月及
2 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伴同
" 各月未收款明细表 " 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 凡遇客户恶性破产, 或回收单据没法兑现或未预先言明,
而于收款时尾款不付
等情事,没法获得客户正式签属的
" 销货折让证明单 " 时,均视同坏账办理。坏账的发生,
除
按外(业) 务人员待遇方法等规定的补偿方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禁止发给, 其已
发给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为保护市价预先与客户商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过后赞同客户尾款不符等
情事发生, 除应报请单位主管赞同外,并应获得销货折让证明单, 详填原由,由客户证明实
收金额及证明签章后, 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 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
额的销货记录, 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廉价者, 仍须补办廉价请示手续。
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财务中心呈总经理赞同宣布后实行,订正时同。
□
现金进出管理方法
( 一 )" 现金进出旬报表 " 上的收入金额, 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 支出金
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花费。 各单位应行支付的全部花费, 包含可控制花费与不行控制花费, 均
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 二 ) 各单位的可控制花费统于每个月月尾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花费概算一次
得分次 ), 如无特别,此后的支出一律按财务概算履行。
( 必需时
( 三 ) 各单位的收进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回收的应收账款
( 包含现金及支票 ) 其回收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方法的规定,尽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 四 ) 现金进出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 1 日 ( 即每个月 1 日、 11 日、 21
日) 正午从前就上旬进出逐项编制妥,连同花费科目的正式收条或凭据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
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 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花费明细账, 并凭以于月尾当天填制" 花费估算剖析表 " 。
( 五 ) 现金进出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花费的笔项而言, 采每个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 月内的每个月
编号应互相连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尾止,次月一日再行从头编号。
( 六 ) 现金进出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其余填写, 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花费其分属类型, 分别以
营 " 或 " 管 " 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以下:
经营花费:凡属营业人员 ( 包含内勤及外勤人员 ) 所发生花费。
管理花费:凡属管理人员所发生花费。
( 七 ) 现金进出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 " 名称 " 系指各项花费的科目名称,其明细以下:
经营花费:即营业人员所发生的以下诸费。
(1) 工 资:凡营业人员薪水皆属之。 ( 包含基本薪水、效益薪水、技术津贴、伙食补贴等 )
差 旅 费:凡营业人员出差所开销的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出差伙食补贴、出差交通补贴等属之。
招 待 费: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属之。
发货运费:用于销售发货的运输所支付之花费。
广告宣传费:凡用于宣传推行及媒体花费皆属之。
水 电 费:凡业务上的发生之经营用水费电费。
电话费:凡公司座机电话及个人薪水中补给的通信费属之。
管理花费:凡营业花费外所发生的花费:
汽车开销:凡经营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属之。
(2) 差 旅 费:凡经营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实报实销出差车资或出差旅费, 包干
报销的补贴等属之。
运 杂 费:除装载用于销售之外的货物所支付的花费属之。
电话费:凡经营管理部门发生的经营管理用电话花费等属之。
款待费:凡经营管理部门人员对外活动所发生的所支的花费皆属之。
办公费:凡经营管理部门购置的用于办公需求的文具、纸张、耗材等。
水电费:凡经营上所需的水费、电费共计。
房租:凡租用房子所需花费属之。
以上营业花费、管理花费科目之子目末能所有摆列,可参照总部方法履行。
( 八 ) 上述所列项目, 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 ( 即营业花费、 管理花费等 ) 妥予分类报支, 不得互相混杂。
( 九 ) 各单位与总公司间若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
" 内部联系函
" 联系之,其作业规定
以下:
1. 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余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天以 " 内部联系函 " 述明朝何单位收款,
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 若代收单据须注明朝收单据内容, 并连同单据一同寄送总公司财务
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况答复代收单位。
2. 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 " 内部联系函 " 述明朝收款项内容,
若为单据应注明单据内容, 通知被代收单位, 款项则暂代保存, 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 应即于当天的 " 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 " 上加入该笔账款, 增添其收款总数, 并将入账情况答复财务部。
3. 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 ( 如版权费、 货款、 花费 ) 不得记入现金进出旬报表, 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 " 现金进出旬报表 " 时另之内部来往联系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
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 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
若为紧迫代支事项一定立刻办理时, 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办理外, 仍应填具 " 内部来往联系函 " 述明以资凭据。
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花费款项时,( 如预支房租等 ) 应由财务部于每个月 25 日前以联系函通
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 " 现金进出旬报表 " 上的 " 收入金额 " 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 " 支付金额 " 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花费款项以增添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花费金额。
( 十 ) 每个月月尾当天, 各单位会计员应凭保存之当月份该单位 " 现金进出旬报表 " 依花费类型分
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花费的总数, 详填于 " 花费估算剖析表 " 中呈单位主管便可控制花费中的各项花费其实质与估算的差别详加剖析。
( 十一 ) 花费估算剖析表 " 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个月 3 日前将此表 ( 两联一同 ) 连同 " 直线单位
经营绩效评核表 " 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核查与 " 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 " 所填的花费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保存,据以剖析全公司花费差别,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 十二 )" 花费估算剖析表 " 上的花费率系指当月份的花费与营业额的百分比, " 本月花费估算 "
一栏之计算公式以下:
本月 " 营业花费 " 估算=上月营业花费× (1 ±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
(2) 本月 " 管理花费 " 估算=上月管理花费× (1 ±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 20%)
( 十三 ) 本方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赞同宣布后实行,订正时同。
□ 传票审查职权区分方法
( 一 ) 各部经办人员:
审查单据的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能否符合,并编制传票控制估算及成本花费之报支。
( 二) 财务部:
包办人员:
查对传票收付款的金额能否与收付款有关凭据( 如计价单、发票 ) 金额符合。
查对凭据能否有仰头,一致编号,印鉴,地点,凭据科目能否正确。
复核人员:
传票应用分类,即子目能否正确。
凭据能否齐备,原始单据能否合法,部门分类核算能否正确。
附件数目与凭据记录金额能否符合。
借贷能否均衡。
会计:
传票应附的凭据能否适合签具建议。
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能否错误及依税法例定能否开销签具建议。
查应付款之支票金额能否与赞同之付款传票符合。
( 三) 稽核:
对业务及凭据过程中反应的问题,请出办理建议及解决方法,报财务经理赞同或办理。
查对各部的成本卡,支出能否超出收入,收款与竣工能否成正比或签具建议。
凭据能否合理,应否付款的指示或签具建议。
价钱能否合理提出建议或指示财务经理解决。
( 六 ) 以上各项职权的区分, 是就目标情况所拟的方法, 如此后业务改良或其余改正, 当另行订正。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行细则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是
会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环
节
,
是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
。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
建
立
规
范
的
会
计
工
作
秩
序
,
提
高
会
计
人
员
的
会
计
工
作
水
平
,
根
据
财
政
部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和
《
会
计
电
算
化
工
作
规
范
》
,
结
合
我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际
,
修
订
本
实
施
细
则
。
①
、
原
始
凭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1
、
凭
证
的
名
称
和
填
制
日
期
;
2
、
填
制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公
章
(
业
务
公
章
、
财
务
专
用
章
、
发
票
专
用
章
或
结
算
专
用
章
等
)
、
填
制
人
员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
如
自
制
原
始
凭
证
,
须
有
经
办
单
位
领
导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人
员
签
名
或
盖
章
;
3
、
接
受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
;
4
、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
5
、
数
量
(
或
规
格
)
、
单
价
和
金
额
。
(
二
)
购
买
实
物
或
支
付
款
项
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票
据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原
始
凭
证
后
面
应
有
经
办
人
、
验
收
或
证
明
人
及
部
门
经
费
审
批
人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
并
注
明
所
付
款
项
的
用
途
。
如
是
需
入
库
的
实
物
,
须
有
入
库
验
收
章
;
如
购
置
的
是
固
定
资
产
,
还
须
有
固
定
资
产
报
增
单
、
验
收
报
告
。
(
三
)
員
工
因
公
外
出
借
款
时
,
应
填
写
借
款
单
,
注
明
用
途
等
事
项
,
并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签
名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
然
后
递
交
财
务
办
理
借
支
手
续
。
(
四
)
银
行
结
算
凭
证
包
括
支
票
、
汇
票
、
电
汇
单
、
现
金
交
款
单
和
进
账
单
等
,
应
按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
五
)
经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有
合
同
协
议
的
经
济
业
务
,
应
当
将
批
准
文
件
或
合
同
协
议
作
为
原
始
凭
证
的
附
件
,
如
果
批
准
文
件
需
要
单
独
归
档
的
,
应
在
凭
单
上
注
明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日
期
和
文
号
。
(
六
)
已
办
妥
的
收
付
款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加
盖
收
讫
或
付
讫
印
章
。
(
六
)
原
始
凭
证
不
得
涂
改
、
挖
补
或
刮
擦
,
但
可
以
划
正
,
发
现
错
误
的
,
应
由
开
出
单
位
重
开
或
更
正
,
更
正
处
加
盖
开
出
单
位
公
章
。
(
八
)
原
始
凭
证
如
有
遗
失
,
应
取
得
原
签
发
单
位
盖
有
公
章
的
证
明
,
注
明
原
来
凭
证
的
号
码
、
金
额
和
内
容
等
,
由
所
在
部
门
经
费
审
批
人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
才
能
代
作
原
始
凭
证
。
如
果
确
实
无
法
取
得
证
明
的
,
如
火
车
、
轮
船
、
飞
机
票
等
凭
证
,
由
当
事
人
写
出
详
细
报
告
,
经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认
可
并
盖
公
章
,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代
作
原
始
凭
证
。
(
九
)
原
始
凭
证
的
字
迹
必
须
清
晰
、
工
整
,
书
写
要
符
合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的
要
求
。
凡
具
有
大
小
写
金
额
的
原
始
凭
证
,
大
写
与
小
写
金
额
必
须
相
符
。
(
十
)
原
始
凭
证
资
料
应
折
叠
整
齐
,
不
超
出
记
账
凭
证
的
长
度
和
宽
度
,
保
证
原
始
凭
证
和
原
始
资
料
的
整
洁
性
和
美
观
性
。
②
、
记
账
凭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
凭
证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1
、
填
制
凭
证
的
日
期
及
编
号
;
2
、
经
济
业
务
摘
要
(
简
明
、
扼
要
、
准
确
)
;
3
、
科
目
编
号
及
名
称
;
4
、
部
门
编
号
及
名
称
;
5
、
项
目
编
号
及
名
称
;
6
、
借
、
贷
金
额
;
7
、
审
核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经
办
人
员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
收
、
付
款
凭
证
还
应
由
出
纳
人
员
签
名
或
盖
章
。
(
二
)
除
结
账
和
更
正
错
误
的
记
账
凭
证
可
不
附
原
始
凭
证
外
(
但
特
殊
的
要
附
经
调
账
人
员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调
账
或
更
正
详
细
说
明
)
,
其
他
记
账
凭
证
必
须
附
有
原
始
凭
证
。
1
、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张
数
的
计
算
。
一
般
应
以
原
始
凭
证
的
自
然
张
数
为
准
,
凡
是
与
记
账
凭
证
中
的
经
济
业
务
记
录
有
关
的
每
一
张
证
据
,
都
应
作
为
原
始
凭
证
的
附
件
,
如
果
记
账
凭
证
中
附
有
原
始
凭
证
汇
总
表
,
也
应
将
其
计
算
在
内
,
但
对
于
报
销
差
旅
费
等
零
散
票
券
,
可
以
粘
贴
在
一
张
纸
上
,
作
为
一
张
原
始
凭
证
。
2
、
一
张
原
始
凭
证
涉
及
几
张
凭
证
的
,
可
将
原
始
凭
证
附
在
一
张
主
要
的
记
账
凭
证
后
面
,
并
在
其
他
记
账
凭
证
上
注
明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的
记
账
凭
证
编
号
或
附
原
始
凭
证
的
复
印
件
。
3
、
一
张
原
始
凭
证
所
列
费
用
需
要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共
同
负
担
的
,
应
将
其
他
单
位
负
担
的
部
分
,
开
给
对
方
原
始
凭
证
分
割
单
进
行
核
算
,
并
注
明
费
用
分
摊
情
况
等
。
4
、
对
于
数
量
过
多
的
原
始
凭
证
,
可
以
单
独
装
订
保
管
,
并
在
有
关
的
记
账
凭
证
和
原
始
凭
证
上
相
互
注
明
日
期
和
编
号
。
(
三
)
记
账
凭
证
应
按
月
自
然
顺
序
编
号
。
(
四
)
当
天
发
生
的
同
类
会
计
事
项
可
适
当
合
并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
但
不
能
将
不
同
会
计
事
项
的
原
始
凭
证
合
并
填
写
在
一
张
记
账
凭
证
上
。
(
五
)
凭
证
的
改
错
方
法
1
、
未
记
账
时
发
现
记
账
凭
证
填
制
错
误
的
,
应
即
时
进
行
修
改
更
正
或
取
消
复
核
后
进
行
修
改
更
正
。
2
、
当
年
内
发
现
已
记
账
的
凭
证
填
制
错
误
的
,
可
用
红
字
填
制
一
张
与
原
来
内
容
相
同
的
记
账
凭
证
,
在
摘
要
栏
内
注
明
"
注
销
某
月
某
日
某
号
凭
证
"
,
同
时
再
用
蓝
字
填
制
一
张
正
确
的
记
账
凭
证
,
在
摘
要
栏
内
注
明
"
更
正
某
月
某
日
某
号
凭
证
"
;
如
果
会
计
科
目
未
错
,
只
是
金
额
有
错
误
的
,
可
将
正
确
数
与
错
误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另
填
一
张
记
账
凭
证
,
调
增
金
额
用
蓝
字
,
调
减
金
额
用
红
字
,
必
要
时
应
附
由
经
办
人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详
细
说
明
。
3
、
以
前
年
度
记
账
凭
证
有
错
误
的
,
应
用
蓝
字
填
制
一
张
更
正
的
记
账
凭
证
,
并
附
由
经
办
人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更
正
详
细
说
明
。
③
、
会
计
账
簿
(
一
)
当
天
填
制
的
凭
证
,
最
迟
于
次
日
记
账
,
并
打
印
出
该
天
的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即
时
与
库
存
现
金
核
对
无
误
。
每
月
终
了
,
还
应
根
据
各
账
户
的
银
行
对
账
单
及
计
算
机
打
印
出
的
当
月
银
行
存
款
账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
二
)
总
账
和
明
细
账
于
年
终
结
账
后
定
期
打
印
一
次
,
打
印
出
来
的
账
簿
必
须
连
续
编
号
,
审
核
无
误
后
装
订
成
册
,
并
填
制
账
簿
启
用
表
,
注
明
启
用
日
期
、
记
账
人
员
、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
加
盖
名
章
和
单
位
公
章
。
④
、
凭
证
的
传
递
、
会
计
资
料
的
装
订
与
保
管
(
一
)
会
计
凭
证
必
须
及
时
传
递
,
不
得
积
压
,
以
确
保
会
计
核
算
的
及
时
、
正
常
进
行
。
审
核
、
复
核
、
出
纳
之
间
的
凭
证
传
递
应
当
天
内
完
成
,
特
殊
情
况
下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两
天
。
(
二
)
记
账
凭
证
应
连
同
科
目
汇
总
表
及
银
行
对
账
单
、
银
行
调
节
表
及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
按
照
标
号
顺
序
折
叠
整
齐
,
按
期
装
订
成
册
,
并
加
具
封
面
,
注
明
年
度
月
份
和
起
讫
日
期
、
起
讫
号
码
,
由
装
订
人
在
装
订
线
封
签
处
盖
章
后
装
入
专
用
匣
内
。
(
三
)
装
订
成
册
的
会
计
凭
证
资
料
系
公
司
历
年
来
的
经
营
与
财
务
绝
密
数
据
,
应
集
中
妥
善
保
管
,
当
年
资
料
由
财
务
部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
历
史
资
料
应
集
中
于
资
料
室
(
财
务
专
用
)
保
管
,
唯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进
行
查
询
,
资
料
室
应
保
证
空
气
的
流
通
,
防
止
出
现
鼠
齿
、
水
患
、
火
情
、
霉
变
、
虫
害
等
现
象
发
生
,
以
免
给
公
司
造
成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
(
四
)
会
计
档
案
原
则
上
不
得
外
借
,
如
需
借
阅
必
须
经
财
务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借
阅
或
复
印
,
有
关
人
员
必
须
在
专
设
登
记
薄
上
签
名
或
盖
章
。
⑤
、
会
计
人
员
交
接
(
一
)
会
计
工
作
人
员
调
动
或
因
故
离
职
,
必
须
与
接
替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未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的
不
得
离
职
。
(
二
)
会
计
人
员
在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前
必
须
及
时
办
理
完
未
了
的
会
计
事
项
。
1
、
对
已
经
受
理
的
经
济
业
务
尚
未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的
,
应
当
填
制
完
毕
。
2
、
尚
未
登
记
的
账
目
,
应
当
登
记
完
毕
,
并
加
盖
经
办
人
印
章
。
3
、
整
理
应
该
移
交
的
各
项
资
料
,
对
未
了
事
项
写
出
书
面
材
料
。
4
、
编
制
移
交
清
册
,
列
明
应
当
移
交
的
有
关
内
容
。
(
三
)
按
照
移
交
清
册
逐
项
移
交
会
计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时
必
须
有
监
交
人
员
监
交
。
一
般
会
计
人
员
交
接
,
由
财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监
交
;
财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交
接
,
由
公
司
领
导
人
负
责
监
交
。
交
接
完
毕
,
三
方
应
在
移
交
清
册
上
签
名
或
盖
章
。
(
四
)
对
会
计
人
员
临
时
离
职
或
者
因
病
暂
时
不
能
工
作
,
需
要
有
人
接
替
或
者
代
理
工
作
的
,
也
应
按
上
述
要
求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广东派尔富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中
心
200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