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与信访处理

时间:2020-09-22 14:35:5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接待与信访处理

根据业务流程,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信访举报件、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信访案件的审结四方面介绍。

(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群众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来信、来电、网上举报,主要是处理举报件,跟来访后举报件的程序相同,因此这部分仅介绍来访工作。

  群众来反映问题,我们接访要按这一顺序进行:

  1、登记来访情况。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群众信访目的与动机多种多样。根据我几年来的总结,有这样几种情形:一是争权益。希望通过信访解决涉及本人的权益问题;二是夺权力。希望通过信访把台上干部搞下台;三是谋私利。希望通过信访胁迫市、乡、村干部给自己好处;四是图报复。由于与干部存在个人恩怨,希望通过信访使对方受到惩处,以解心头之恨。因此,群众来访时,我们一边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反映,一边要弄清他们的真实意图,分析形成信访问题的真实原因,为以后处理信访问题奠定基础。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接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防止先入为主。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目的与动机不清楚,为了引起重视,往往夸大事实。因此,接访人要防止先入为主,不轻易相信信访人,不要说一些支持信访人的话。否则,纵容了无理信访人,又使息诉罢访工作难做。因此,接访工作人员,尽量少说话,多听信访人讲,不轻易表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既是原则,也是方法。

  二是要遵守保密纪律。一是利于保护信访人;二是利于查实信访问题;

  三是注意方法,做好解释工作,不与信访人发生冲突。反映事实是否真实需要调查后才能做出结论,因此既不要说一些支持信访人的话,也不要说一些反对信访人的话。否则,言多必失。接访过程中,要学会察颜观色,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我们要耐心一点,和蔼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不厌其烦,对反映的问题或诉求无论是有理或无理的都要认真听取,要带着感情接待。

( 二)信访举报件的处置

  接收到信访举报信件后,一般按以下四种渠道处置:

  1、反映促办。对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形式报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2、转交承办。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转交下级纪委监察机关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转,要下级酌情处理,但不能不处理。二是信便函。发函要求下级纪委核实处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纪委。三是要情况、要结果,俗称两要案件。要求下级纪委报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下级纪委的意见、处分决定、被处理人意见、反映人意见全部上报。

  3、移送承办。对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成员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办理。移送时办理移送手续。

  4、直接查办。对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

(三)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

  1、组织信访案件调查组。一是组织落实办案人员。人员和人数由案件内容及工作量决定。注意与本案有牵连或信访人对其意见较大的人员应当回避。二是适当分组分工。按调查路线、调查对象和内容,进行分组分工,并尽量与承办人员的专长结合起来。三是做好调查前的思想准备工作。具体讲做到“三吃透”,吃透领导批示精神,吃透涉及政策法规,吃透案情(反映内容)。

  2、调查步骤和方法。一是初步摸底。接案后,可以主动找信访人,重新全面听其对案情陈述,详细了解疑问和不明之处。可以与案件发生的有关单位联系,做一般性了解。二是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应对具体调查任、时间、步骤、方法、措施、包括调查路线都作出明细安排。分条文式或表格式。三是调查取证。可以与当事人、知情人和有关领导调查;可以召开小型座谈会调查;可以到发案实地查访,进行实地指证。可以查阅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和已处理的原卷与原始材料。在不影响被调查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用现代先进器具进行必要的摄影、录音、复印等。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必须做笔录,记清调查时间、地点、被调查人姓名、身份、住址、具体谈话内容,笔录记好后由被调查人签字。调查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死材料和或材料的关系。死材料指原始材料和原始记载,在一般情况下,说服力比较强;活材料指证人证词,由于人们证词受其政治立场、所处环境、亲疏关系和记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要加以鉴别。要尽量收集多方面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没利的证词都要听。要做到死活材料互为补充。要注意方法,选择好谈话时间、地点,布置好场景,学会一些谈话技巧。四是听取申辩。指在案件调查报告形成后将调查结论与处理建议与信访人和当事人见面,听取或征求意见。凡申辩意见有理的,必须根据意见修改,提的不合理的给予解释,讲清道理后仍不服的可以保留意见,由办案人员在其意见后面加以说明,供领导在正式研究处理决定时参考。

  3、信访案件的处理。信访案件经调查,有举报不实的、有轻微违纪问题不需纪律处分的、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甚至违法问题的三种情形。举报不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有轻微违纪问题不需纪律处分的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对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成员轻微违纪,不需处理的问题,采用一定方式进行监督。方式有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委托下级纪委监督、集体警示。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及时按照程序报请立案,进一步审查,审理,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存在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四)信访案件的审结

  1、督办。上级纪委对转交下级纪委承办案件,要经常过问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交办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形式有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跟踪督办等办法,督办有记录。确保件件有回音。

  2、交办信访案件的上报。两要案件,下级纪委在处理结束后上报上级纪委申请结案。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3、信访案件的审结。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上报案件和本级其他部门办理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上报结果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审核上报材料是否回答了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调查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或领导把关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在两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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