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

时间:2021-10-04 08:21:0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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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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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

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绿色,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对加快淘汰劣势企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原则和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发展优势企业、稳定均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的标准,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企业自觉行动与政府的适当经济补贴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劣势企业的监控,加大对劣势企业的淘汰力度。通过淘汰劣势企业,逐步取消零星工业点,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改造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通过清理劣势企业,节约资源,美化环境,促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劣势企业认定标准

凡生产产品产值能耗高、土地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安全隐患大以及生产能力和工艺落后的企业为劣势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定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二)工业污染严重,“三废”排放经常不达标,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

(三)事故多发,安全隐患大,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

(四)生产的产品属《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中列入禁止类产品的企业;

(五)投资规模小、占地面积大、产出率低、与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有突出矛盾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区经委牵头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劣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各镇政府(街道)、工业区、区属公司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排出劣势企业淘汰三年计划;劣势企业的淘汰名单最终由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共同确认。

四、具体措施

(一)依法行政,加大整治力度

1、在对全区劣势企业排摸的基础上,依照规定标准确定劣势企业,重点淘汰与规划冲突明显、环境影响极大、居民反映强烈、安全隐患大的“三高二低”(即高污染、高能耗、高度不安全,低效益、低产出)企业。

2、对地处水源保护区、居民稠密区、蔬菜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本区小化工企业和其它“三废”排放严重的企业加强控制和管理,并有计划地加快进行搬迁或关闭。

3、对地处相对偏僻的零星工业点上的淘汰对象企业,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在加强监控管理的同时,列出计划,分期实施搬迁、关闭或临时性转产。

4、对实施改造后有发展潜力的劣势企业,引导和鼓励其搬迁至规划工业区内,促进企业技术、工艺、设备提升,产业升级。

5、劣势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本区各级财政设立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得评为区、镇(街道)企业年度先进。

6、有关部门应将劣势企业名单及时通知信贷金融机构,以确保银行信贷的安全。

7、劣势企业在夏冬用电高峰期间,应首先列入错峰、避峰、让电范围,并在能源利用上加以制约。

8、各级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劣势企业的监管,并形成执法合力。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二)建立淘汰劣势企业专项资金

1、区政府根据推进淘汰劣势企业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予以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对淘汰劣势企业的有关补贴。

2、镇(街道)、工业区、区属公司相应建立淘汰劣势企业专项资金,作为区政府的配套补贴资金。

3、对严重违反环保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应依法列入强制淘汰对象,不给予专项补贴。

4、建立淘汰劣势企业“搬迁损失”评估制度,并出具评估报告。

5、淘汰劣势企业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职工安置

在劣势企业淘汰过程中,要重视和处理好企业关停与职工基本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特殊困难,又要兼顾好职工的基本利益。要通过“宣传政策,讲明形势”,让企业和职工“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取得共识”,尽量减少和缓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企业要主动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及早解决好职工基本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好企业关停后职工的遗留事项。各镇政府(工业区、区属公司)要切实重视、指导和协调好本地区淘汰企业在职工方面的善后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利益和地方稳定。

六、组织机构

成立“区淘汰劣势企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房地局、税务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领导组成。下设淘汰劣势企业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区经委;主体单位为劣势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工业区、区属公司。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属公司相应成立淘汰劣势企业领导小组。

附件:

1、区年淘汰劣势企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

2、区年度淘汰劣势企业任务书

温馨提示: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修改时可删除)

1.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写作应该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2.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的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3.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一般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及落款等等,不同的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有不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写作一般不求华丽词语,要朴实精炼,在写作过程中要主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等,用词要准确、无华、精炼。

4.确保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格式准确。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格式是否准确也是重点的部分。

5.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写作要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简明,撰写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时,最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的表明目的和要求等,多用陈述句。得体,是指根据不同的文种,在书写政府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时注意语气,上行文时语气谦恭、平行文行文时体现出商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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