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行政法院的可行性

时间:2023-04-28 16:25: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自我国建立行政审判制度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国内很多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来克服行政审判制度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并促进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近年来,关于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的讨论越来越多。如果我们结合我们国家的制度理论以及其它现实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是可行的。

关键词 行政法院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不足

目前,在中国的普通人民法院中,行政审判集中在行政审判。在多年的行政审判中发现,现行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在很多行政案件中出现了“治标不治本”的情况。首先,行政审判庭作为普通的审判庭与刑、民事审判庭都是存在于普通人民法院,这会导致行政审判没有专业性。随着国家的发展,行政案件的出现呈现出上升趋势。所以需要对行政审判更具有专业性。其次,在很多地方,法院的独立性不强,出现了法院地方化。这种法院地方化肯定会导致行政审判出现问题。再次,对于目前的普通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的判决,会出现很多执行难的情况。这样执行难的案件让行政审判判决处于虚设。

2我国建立行政法院的可行性

2.1 制度上的可行性

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行政法院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已成为通用的行政诉讼模式。行政法院在我国建立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其中在我国的《宪法》第 124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在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2 条第一款第二项“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都有关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这就为设立行政法院留有足够的设立空间和制度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军事、铁路运输、海事等专门法院,行政法院作为一种独特的专门法院,也应该顺应这一形势发展。所以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是大势所趋的,也不会和法院体制相悖。

2.2 理论上的可行性

我国行政法学界,在其不断发展和研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因此在我国的行政法院制度的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这些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实践经验论证肯定会成为我国建立行政法院的有力理论支撑。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是可行的。

2.3 经济上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GDP 不断增长,财政收入也节节攀升。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GDP,中国GDP总量是568845亿元,同比增长7.7%。因此在我国建立和运行行政法院是这个经济实力的。当然也有学者指出,在地域广阔的中国大地上,建立和运行专门的行政法院会花费很大一笔费用。但是近些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这为我国行政法院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了长足的保障。

2.4 潮流上的可行性

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是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行政法院。在我们国家的香港,也是有行政法院的。对于行政改革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的现代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认识日益强烈,对法院的定纷止争的需求普遍提高,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意识开始深入人心。在如此环境下,建立行政法院是符合潮流,也是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争取早日实现行政改革的目标。

2.5 组织和管理上的可行性

在行政法院的构建模式上,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构建模式。比如有的学者设计了最经济的行政法院数量方案, 大概需要 1个最高行政法院、10个高等行政法院、 100个中级行政法院, 这样就需要111个行政法院。其实不需要设立中级行政法院,也就是说行政法院的系统可以是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基层行政法院。在隶属关系上,最高行政法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主要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对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以及对行政诉讼的进行的司法解释。而高等行政法院和基层行政法院只隶属于行政法院系统,其中,高等行政法院是设立在省会城市,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行政法院,其主要审理这个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对初等行政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行政案件。对于初等行政法院,和行政规划并不重合,重点考虑是人口,这样才能实现初等行政法院的管辖的合理性。这样的行政法院体系并不会出现庞杂和臃肿。

2.6克服其它问题上的可行性

行政法院作为行政诉讼的法院,要发挥行政诉讼的独特作用。而相对于行政诉讼,还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存在慢的弱点,并且很多行政复议存在复议前置,这一定程度上是浪费资源。如果有行政法院,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

3 结语

通过以上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建立行政法院是可行的。并且行政法院也会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让我国行政审判更完善。促进我国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我国页能早日建立行政法院,让我国的法院系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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