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对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3-05-08 09:05:3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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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阻碍服务业发展等弊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增税范围扩大到全部的商品及劳务,让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本文就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影响作初步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共性

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共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营业税及增值税都属于我国的流转税,都是在商品或者劳务的流通环节征税。另一方面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征收都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例如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税率,盈利水平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盈利水平高的金融业适用5%的税率,娱乐业则适用5%-20%的税率。而对于增值税,也是实行差别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同时增值税也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宏观调控的职能也非常明显。第三方面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和劳务的流通环节,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可忽视。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包括应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三大类,具体包括九个税目: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⑧转让无形资产;⑨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一般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计税方式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从价计征,征收方法简单方便,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不受企业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因此营业税的收入稳定,但同时也带来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增值”指的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实际操作中,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即应纳增值税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合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共同性质决定了增值税是可以替代营业税的。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从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出发,两税合一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止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营改增”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

营业税针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根据所属行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一方面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来说,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一定会将税收加入到商品或者劳务的价格当中,由消费者来承担税负。如果某项营业税的应税行为经过多个流转环节,即使某一个环节的税率只有3%,但是经过了多次流转后,便是3%的几倍递增,会造成纳税人营业成本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纳税企业,由于在购入劳务的环节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扣链条断裂,商品或者劳务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也属于重复纳税。“营改增”可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虽然在商品和劳务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征收,但是实行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制度,让纳税人只对货物和劳务增值部分纳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得税负更加中性合理,符合结构性减税原则。

(二)“营改增”促进企业专业分工,提高盈利水平。

实行营改增之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使企业向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例如,在营业税改征之前,一些大型的企业,为了避免外购劳务转嫁而来的营业税,从而不考虑外包劳务,选择由企业内部承担。在实行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可以将咨询、会计、法务、物流等服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从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购买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

(三)“营改增”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营业税重复征税是阻碍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服务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成本价格的提高会阻碍服务业更好的发展。而我国经济发展又需要大力扶持服务业,因此改变服务业的征税方式势在必行。

(四)“营改增”利于征收管理

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经常发生交叉,即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销售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例如装修公司为客户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房屋,既有提供装修的劳务,又包含销售装修材料的行为。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征管面临新问题。有的时候很难区别一项行为具体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营改增后,全部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销售带来的征收困难。

(五)“营改增”有利于提高商品劳务的出口竞争力

目前各国通用的做法是对于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是只退还外购商品和材料的增值税,不退还外购劳务的营业税。在原来的营业税税制下,我国出口企业需要与其他国家带税竞争,导致我国商品、劳务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营改增后,出口退税宽化和深化制度效应得到了体现。在宽化效应方面,国际运输服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促使这类服务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提升竞争力。在深化效应方面,出口货物因接受了试点纳税人所提供的交通运输劳务,其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退还,提升了这类货物的出口竞争力。

(六)扩大内需,改善民生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使得转嫁到消费者的税负降低,最终导致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消费者从中受益,从而刺激消费,改善民生。

三“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税负增减不一致

1、大部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负担

由于税率、税目等发生了变化,因而一般纳税人税负相应发生变化。例如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这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前,税率为5%。以取得2000元收入为例,原来的营业税税制下,需要缴纳100元的营业税。在增值税税制下,100元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税额为1667元,只要企业的增值率不超过83.33%,都会因此而减轻税负。

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先实行的5%的营业税税率降低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并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直接做到了减税的效果。

2、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不降反升

“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但是所谓的减轻负担是相对整体而言的,落实到不同行业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因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关。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营改增”后,适用税率为11%,而此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税率有着明显的上升,因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增减起到关键作用。如果是早期已经完成了投资建设的企业,其大部分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那么大幅度提高税率,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反之,如果是新投资建设的企业,由于新购入的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则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会计核算发生变化

在营业税税制下,企业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营业税纳税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通常使用普通发票既可以满足核算的要求。“营改增”后除了要计算企业的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之外,还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目前仍然有部分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在营改增后,对这类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变化

试点企业“营改增”后,一方面因营业税是价内税,按照营业税含税价格确认收入;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格确认收入。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确认的销售收入会减少,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利润。另一方面,改革前企业营业税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而改革后的增值税是不列入成本费用,因此会造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利润。

(四)促进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促进企业加大力度更新设备。

结语:“营改增”是促进结构性减税、加快产业调整、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重要税制改革。这项税制改革,会对企业各方面产生影响,企业应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从理论和实践上双重努力,使得自己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参考文献

[1] 孙东,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财会研究,2012年9月

[2] 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务不减反增现象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11月

[3] 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国际商务财会,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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