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时间:2020-09-22 14:39: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直属单位、区社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财务状况,促进其依法理财,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审计范围

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审计人员资格、要求

审计人员应在履行职责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滥用职权、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

四、主要任务

1.贯彻内部审计机构的规章制度。

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 审计内容

1.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被审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单被审位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被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对审。

6.对被审单位经济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7.根据上级要求,对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8.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社理事会要求需审计的事项。

六、主要职权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经营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等材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有权审核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凭证、帐册、报表,核实其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社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5.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本单位主要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7.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程序

1.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的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没有函复的视为无异议。审计报告、拟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后,连同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意见一并报送本单位领导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3.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领导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4.审计事项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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