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会计管理制度(5页)

时间:2020-09-22 14:39:5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财务部

文件编号:

会计管理制度

版号:0/A

页次: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会计管理工作,发挥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运作管理工作中应有的 作用,经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㈠.总则:

本企业会计事务的处理,除国家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本企业的会计事务,均由相应岗位会计人员办理;

本企业的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本企业的会计原则与方法,必须考虑到能够充分表达企业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须

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便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基丁重大原因须予以变更者,

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不同之点及其影响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注明;

会计资料所示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㈡资件

资产之购入,以取得所有权为原则。当资产能取得使用权或其所有权尚未取得,而

已获使用权时,须以使用权为构成条件。

资产之入账价值,系依其成本为准,其成本包括下列内容:

资产取得时之净值或自制之成本;

资产取得时之佣金、税捐、法律、登记及其他因获得使用权及所有权之一切费用;

资产依原定使用目的之验收、检查费用;

资产运达原定使用地点之运费、保险、储存及装卸等费用;

自行建制资产所必须之材料、人工及依成本原则所应负担之间接费用;

使资产符合丁原定目的之整理、安装及试车费用;

资产在运输途中之损耗,除应由承揽人赔偿者及非常损失外,其正常损耗应由该项

资产完好部分负担;

增加原有资产价值或效能所支付之费用。

资产因使用目的或地点发生变动而引起上述各项费用之重复支出,不得列为该项资产

之成本。

资产之取得为支付现金者,其所支付现金之数额,即为该项资产之成本;非支付现

金,以其他资产或劳务交换者,依所交付资产或劳务之成本为该项资产之成本;

延期或分期付款所得资产价款及其利息,与现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届装置期间之固 定资产者,须列为该项资产之成本;其届流动资产者,须按期作为该期之费用列账。

以债权交换取得之资产,应依所取得资产之市价计算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应 以客观合理之方法予以估价;其有约定者,依其约定。

因赠与或捐献而获得的资产,依其市价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应以客观合理之 方法予以估价。

一次取得数种资产,而其成本之全部或一部分为总数,无细数可稽者,应依各项资 产之市价比例分摊。前项资产之全部或一部分无市价者,应以客观合理之方法予以估 价。

资产价值或使用权之存续为有限期者,应丁限期内将其价值依合理而有系统之方法 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或其他资产之成本。

前项资产之价值或使用权转作费用之标准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以年限为基础的,应依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耐用年限表”之规定; 其不适用年限为基础者,须采用工作数量或其他类似基础,以符合资产效能之实际损 耗程度。

使用年限之估计,应顾及予以使用情况、逐年维护政策及经济效用等因素,从而使用 年限能与经济年限接近。

土地之使用效力如届永久不变者,应不予以计算折旧,只有土地之负着资源其可预 见效能之耗减者,应计算折旧或分期摊销。

筹建期间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丁组织或建厂之正式营业起 5年内摊销。

租赁改良物之成本,应按租赁期间摊销;其使用年限少丁租赁期间者,应按使用年 限摊销。

无形资产之摊销,依其效能存续期为准。

前项资产之价值或使用权,尚其期限尚未届满,已失其产生效益能力,则尚未摊销之 余额,应在扣除可预计之残值后,悉数记作损失。

本企业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在该项业务发生时直接在“应收账款”贷方反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备抵呆账之计提,应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期末余 额为准。

资产在本企业内部转移或形态改变,除基丁成本核算的规定而另计其金额外,应不 改变其原有账面价值,但订有内部计算盈亏法者,须依其定以内部往来相互补贴。

固定资产之账面价值,由丁时价之长期剧烈涨落或其他国内外之经济情况变化,确 定无法表现其真实情况时,须以适当资料补充说明,或依法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变更其账面价值。

存货(含商品及材料)领用之计价,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为准;前项计价方法一 经择用后,不得随意变更,但因特殊原因,须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变更之,同一总分类 账科目之存货项目,不得兼用两种计价方法。

资本支出及费用支出之划分,凡因支出而取得之财务和劳务,其效益仅届丁本期者 为费用支出,其效益届丁本期及以后期间者为资本支出。

存货丁每年结账时,其盘点与账面发生之盈亏,报请管理当局核准后列为当期之收 入或损失。

㈢负债:

各项负债入账,悉依其应活偿的数额为标准。

活偿之数额。应为已经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数额,其无法或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之债 务,其数额得依据事实估计。或有负债或支付承诺性质之债务者,应丁财务报表内注 明。

长期负债的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应丁年终或期终转列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依外币为计量单位者,除收付或发生当时有原折合率可资依据,应依据原 率折合本位币入账外,其无原折合率可资依据者,应依收付或发生当时“中国银行” 之牌价折合入账。

活理外币之债权债务,如因折合率变更而发生账面差额时,其差额应列为活偿时期 之收益或费用。

本企业不设“预付账款”科目,在该项业务发生时,直接在“应付账款”借方反映。

㈣.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累积盈亏及本期损益。其为投资者所持有之权益。

资本以核准登记之数为准,本企业资本额之增减应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之规定办理。

投资者投入现金之外的资产,其作价不得高丁缴付时之市价。

资本、盈余及各项公积均应严予划分,资本公积除转作增资及弥补亏损之外,不得 视同盈余公积分配。

公司获得盈余时,除依法缴纳所得税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外,必须依公司章程分配, 但有累积亏损时,应先进行弥补。

弥补亏损时,依下列次序办理:

拨用未分配之盈余。

拨用资本公积。

折减资本。

由投资者出资填补。

(五) 收入:

收入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商品销售与劳务效能的提供所获得之收益。

对债权关系有利的活理所获得之收益。

整理及财务收益。

其他与业务无关应列入本期的利益。

所获得之收入为现金以外的资产者,应依该项资产之市价或供给的产品或劳务之售 价,作为收入数额。

收入之确定,须丁债权已经发生的同时并有资产之获得或债权之成立或债务之抵消 之时。

由丁市价上涨,而导致资产价值增加者,在该项资产未售出前所增加之价值不得列 为收入。

各项收入不应丁实现前凭预测列账。各期之收入,应予以划分活楚,并分别列账。

(六) 费用:

与当期收入相配合之支出为费用,但与当期收入相配合却无潜在收益能力之支出为 损失。

费用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凡为获得收入所必须供给的产品或劳务之成本。

凡为促进获得收入而消耗的各项费用。

凡为维持收益能力的继续存在所消耗的各项费用。

其他与业务无关应由本期负担之费用及损失。

费用依所支付的现金数额或耗费资产之成本或所负担债务予以估算时,得以合理方 法进行0

为便丁成本分月核算,对本期内必须负担的费用可预为估计,分月摊入成本。企业 因有显著季节性特点者,其固定成本分摊基础,当按其特殊情况进行。

当期收入应与当期支出相配合,如所获得之收入,已经列账而有关费用尚未发生, 该项费用应以合理方法估计列账;已经开支但尚未收到实效的费用,该项费用应以合 理方法估计列账;已经开支但尚未收到实效的费用,该项费用应先以预付费用列账。

 前项收支,得作本期损益,但应另列科目或子科目表示。

利息仍对资金供应者之报酬,应视为财务费用列支。只为扩充设备或创业期间之建

设而发生的利息,得视为资本支出或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之编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了解对方之需要,再决定报告之内容和格式, 尤以加强内部管理之报告更甚。

会计报告对下列事项应予以注意,或另以附表补充说明:

⑴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有重大差异时;

⑵存货之计价方法;

⑶固定资产折旧及最近最新估价日期与方法;

⑷因借款而提供担保资产及相关债务;

⑸债务偿还时间、利率及相关事项;

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⑺保留盈余之指定用途;

⑻资本、公积及盈余之变动情况;

⑼影响当期收益之重大因素;

(1。)呆账及闲置资产之处理情况;

资本支出执行情况;

其他应加以说明之特殊事项。

由丁物价或其他经济状况之变动,致使会计报告不能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时,对其差异应附以说明或另编补充资料。

会计报告编制之原则:

应显示要点;

一致性;

充分表达。

对生产成本预算数与实际数之差额,应作适当分析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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