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有关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0-09-22 14:36:2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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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市教通〔2019〕87号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

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不能到校就读但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现将《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意见》中的责任划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严格按各自责任、时间节点、送教内容、送教流程对所有的送教对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教育部门要协调好相关部门落实好送教上门政策,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送教上门工作。

规范送教流程

(一)精准认定送教对象。

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召集扶贫、民政、卫生健康、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在各县(市区)扶贫办的指导下,严格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确定送教对象以后,建立人员名册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按时按要求实施送教服务

1.准确把握时间节点。

每年4月,各县(市区)残联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造册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确定送教对象。每年6月,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送教学校和人员。每年7月,送教学校组织送教人员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和个人档案。

2.严格落实送教要求。

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的送教地点、送教方式、送教课时及要求、监护人职责实施送教服务。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作为送教上门任务的主体,要对本区域送教教师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为承担送教任务的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要合理安排师资与时间,定期组织教师到学生家庭或送教服务点开展送教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一人一案”。严格按照送教课时及要求规定的每生每学年送教课时不少于60课时完成送教工作。

(三)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各县(市区)残联整理汇总《云南省未入学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送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学校在送教上门过程中按要求填写《送教上门学生能力测评表》和《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为所有的送教对象建立学籍和学生个人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价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指导记录手册等。送教学生信息按照《意见》要求录入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网络管理平台特殊儿童信息通报系统。

加强监督考核评价。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统筹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送教上门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送教上门工作巡查指导,了解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改进送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送教工作有效落实。

对未按要求实施送教服务的责任人追究责任,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送教上门任务。

三、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要从组织、师资、经费、教师权益等方面对送教上门工作加以保障。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要按时、足额拨付。送教人员要精挑细选并加强培训,送教上门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要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为送教上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

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

74号)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昭通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昭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22日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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