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信息简报(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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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form):广东省制造业协会

发送(cc):各会员单位

事由:信息简报

公函传发日期:2014年12月15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27855 一、政府阅读 1

4047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 1

23041 (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认定名单的公示 3

6022 (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4

10646 二、其他阅读 8

30394 (一)2014年经济形势述评:新常态下稳增长 8

7109 (二) 粤年拨7亿支持创新项目 多措施鼓励企业发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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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阅读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

粤经信技术函〔2014〕18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1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地级以上市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各市基金的名称不要求必须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注资方式支持扩大原有基金规模。省注资的金额不超过市财政已经到位的出资金额。省注资的资金授权市循环使用5年,到期后无息收回,延期使用须另行授权。

  三、申报条件

  (一)市财政出资设立基金,并已经落实到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二)基金的使用方式为:以拨付贷款代偿风险准备资金的方式,支持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为10倍以上(含10倍)。

  (三)基金的使用管理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建立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四)愿意接受省注资扩大市基金规模。并承诺获得省注资后按以下要求开展基金管理工作:

  1. 由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2. 基金的合作银行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纳入基金支持贷款的融资成本,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3. 基金支持对象为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

  4. 单个企业列入基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

  5. 基金支持的贷款出现逾期,须使用基金进行代偿时,先使用市财政出资部分,后使用省财政出资部分;归还基金时,先归还省财政出资部分,后归还市财政出资部分。

  6.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季度以书面方式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报告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出现贷款代偿时,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市基金工作的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申请省注资金额,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

  (二)市基金设立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

  (三)市基金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须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资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2份。电子版资料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管理平台统一入口为省网上办事大厅()。

  五、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省财政厅?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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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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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4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2014年9月我委启动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已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的智能制造企业,列入广东省智能制造骨干(培育)企业名单,现一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12月8日至12月12日止。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樊丽雅,电话:02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邮编:510030。

  附件:1.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拟认定名单

     2.已获得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名单

 (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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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8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

  粤港联合创新领域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经与港方有关机构沟通协商而设立,将发挥广东毗邻香港的地域优势,加强粤港创新资源整合,提高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本领域围绕粤港两地科技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粤港双方优势,结合两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依托高新区、专业镇在政策、产业生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建设自主创新品牌。项目选取当前粤港两地的科技发展热点进行联合资助,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上取得突破,进而提升粤港两地的国际竞争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支持内容

  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光通讯系统及关键设备、大数据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数字化制造、新能源及节能功能材料、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建筑、生物医药等10个新兴技术领域,具体支持方向为以下两类:

  (一) 粤港创新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504)。

  1.内容:该专题主要支持两地高校联合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香港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港资企业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广东企、事业单位与香港相关机构合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省级合作基地等。

  2.支持强度:本专题为重点项目,每项支持200万元。

  3.目标要求:公共服务平台类合作,应具有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粤港科技合作具有服务、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设立联合研究开发机构,实施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人才,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等。

  (二) 粤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5)。

  1.内容:本专题主要支持上述技术领域有充分产业化前景的粤港合作项目。

  2.支持强度:本专题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

  3.目标要求: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各申报单位限申报平台建设项目1项。

  (三) 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粤港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提供与港方合作项目意向书的申报单位如项目获批立项,在签订项目合同书之前必须与港方在原意向书基础上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内提交;如未能按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申报单位立项资格将被取消)。

  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双方单位公章;(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 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级)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全日制博士毕业,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

  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自筹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政扶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投入经费不得少于申请财政资助的经费额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五)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六)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本通知指引。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须提供与港方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复印件;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 董茗,020  (二) 省财政厅:工贸处 邓玲玲,020附件: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5日

  二、其他阅读

(一)2014年经济形势述评:新常态下稳增长

尽管下行压力加大,2014年中国经济仍然保持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经济进入新常态,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我们应当有什么样的速度观,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稳增长?今年中国经济发展走过的路程,给人深刻的启示。

  摆脱“高速期待”——

  两台传统“发动机”都已减速,告别高速增长是规律使然

  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4%,第二季度同比增长7.5%,第三季度同比增长7.3%……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呈下行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短期出现整体下滑。特别是第三季度的增幅创下了近五年半来的新低。尽管中国经济仍然运行在预期增长目标的合理区间,尽管中央领导一再提醒我们面临着“三期叠加”的压力,但对于多年少见的实际增长低于预期的情况,还是出现了担心和争论。怎样分析经济增速放缓?

  增速换挡是“调整的阵痛”。增长放缓的背后,是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持续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放缓的叠加效应。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将增速放缓的原因总结为“两台发动机在减速”,“新世纪以来,我们给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装了两台新发动机,一台是通过加入世贸组织装上了出口的外需发动机,一台是通过住房制度改革装上了房地产的内需发动机。正是这两个发动机同时强劲工作,使2001年到2007年成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增速最快的时期之一。而今年这两个发动机都开始明显减速。”

  投资增速持续下降,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主要原因。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16.1%,创下2002年以来的新低。其中,房地产业告别了过去高增长时期,仅投资增速下滑一项,就直接拉低GDP增速超0.3个百分点;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下降,又造成制造业市场收缩,投资回落较快。

  国际市场复苏乏力,使产能过剩的制造业雪上加霜。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额同比仅增长3.3%;工业增加值增速一度探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低,工程机械、原煤等工业产品产量负增长,汽车、钢铁、水泥等增幅出现明显下降,都表明企业在被动调整产能,供给增长明显放缓。

  增速换挡是“成长的烦恼”。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已经降低,经济进入了自然减速的过程,亦称增长速度换挡期。增速虽然放缓,但由于基数大了,经济总量的扩张仍然惊人。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高居全球第二,7.4%的GDP增速尽管低于前些年,但对应的增量已大于20年前的GDP总量。

  “增速放缓是正常现象,符合经济增长的规律。随着增长的基数持续增大,即使增长速度降低,每年GDP的增量依然很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举例,2000年我国GDP一个百分点对应的增量约1000亿元,近两年则达到5000亿至6000亿元,即便增速放缓些,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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