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2020年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11-09 09:51:4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2020年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推进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简称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各镇(街道)低保、低边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检查“最多跑一次”落实情况,困难群众是否实现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等情况;

检查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

检查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二)整治“漏保”问题。将落实《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助〔XXXX〕XX号)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将重残和低边家庭中的重病(大病保险享受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落实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情况。原收入型、残疾人低保按《X民发〔XXXX〕XX号》第七条落实渐退机制;

原支出型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可享受一年低保待遇,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发放救助金;

原低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低边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可享受一年低边待遇,对享受渐退期一年的家庭应事先书面告知,严肃查处低保中的 “漏保”问题。

(三)整治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低边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加强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领域扫黑除恶排查,确保无工作人员涉黑涉恶。

(四)整治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规范办理情况(包含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

检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情况,“一卡通”执行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

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防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

(五)整治死亡人员“吃低保”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死亡情况,做好困难家庭按月走访,做到线上预警线下操作同步,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要根据比对和调查结果,及时在信息系统内注销,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

(六)整治救助信息化系统使用不规范问题。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针对复核中的异常预警提示,要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并上传系统。退出低保、低边、特困要发放书面通知书。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信息公开,低保、低边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门户网站、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按月更新公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主要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4—5月)   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7月)   严格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低边的备案情况要逐户核查。排查低保、特困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更早发现、救助工作更快开展、救助行动更为精准,避免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现象。

(三)督导检查阶段(8—9月)   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区民政局和驻局纪检组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各镇、街道要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强聚焦力度,以走村入户、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同时,认真配合做好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督查和第三方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10—12月)   各镇(街道)要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信息的核对,做到精准救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尤金福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钱慈祥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组、社救科和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镇(街道)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年的重要任务来完成,成立相应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主动抓。要强化担当意识,发挥好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作用。要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充分认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意义,及时有效、有序、果断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和舆情。要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二)加大监督力度。区民政局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各地要运用“互联网+监督”,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镇(街道)要及时上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于上报信息不全、不实甚至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根据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区民政局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制止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浙江省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华市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实施2020年义乌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救、坚持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低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低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兜住民生底线。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精准救助为重点,认真整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不紧、兜底保障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整改低保等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政策宣传不够、信息不公开以及对象纳入核对不准等问题;整改把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违反政策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检查自查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况;结合“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是否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统一文书和“一证通办”要求;低保审核中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无拖沓、超时审批造成困难群众利益受损;是否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深入、不持久,流于形式;是否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投诉举报是否件件有记录、有回音。

(二)避免“漏保”现象。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市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义民〔2020〕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义委办发〔2020〕102号)。做好成年重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单独施保的基础上,重点对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单独施保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检查自查低保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主动发现机制是否建立、低保对象渐退期一年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检查自查有否因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和亲属等人为干扰导致困难家庭无法申请。对于低保工作中因不作为导致的“漏保”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三)查处“错保”问题。落实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杜绝“关系保”和“人情保”。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是否全部进行备案,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对于已享受低保对象通过季、年审复核查出的异常问题是否立即开展入户调查,复审核结果是否及时上传省救助系统;对于已死亡、财产超标等低保对象是否及时清退。

(四)整治资金监管不力情况。开展市、镇街两级对于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的规范办理情况的自查检查,包含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内容;自查检查低保资金末端落实和保障情况;自查检查是否存在低保金“一刀切”和户保障金人均未达到低保标准的50%;自查检查低保对象市民卡代管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民政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重点部署2020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报送市民政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4—7月)

各镇(街道)对低保经办业务开展作风问题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推拖等问题;开展低保近亲属备案排查;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主动告知政策,协助其申请社会救助。对于发现的“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经办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举措并报送市民政局。民政局下乡入户开展现状调研、政策宣传和问题发现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4—12月)

市民政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展随机督查,并联合残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每月四次以上的进村入户走访。一是对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清单“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进行通报。二是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对象信息不完整、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对于低保救助的“一证通办”、审批时限、一户一档、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

(四)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10—12月)

市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全面梳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严肃查处彻底整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断健全完善低保救助规范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年的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推进,建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通讯录,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畅通监督渠道。各镇街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等技术手段,在镇街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发布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鼓励社会监督。民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上季度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随时上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于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有效维护救助公平。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确保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四)规范定期报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保专项治理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将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确保按时、如实报送。各镇(街道)于5月10日前向民政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附件1);8月20日前报送《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附件2);11月1日前报送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省民政厅《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市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简称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奠定基层基础。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各乡镇(街道)低保、低边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困难群众是否实现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等情况;检查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0〕157号)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将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情况,严肃查处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低边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加强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省、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规范办理情况(包含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检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将抓好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动态管理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2020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复核和年审是否规范;检查低保对象电子档案录入是否完整;检查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备、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三、主要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4—5月)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部省市有关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本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按月更新工作台账并报市民政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低保、低边的低收入农户,摸清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低边的备案情况要逐户核査。排査低保、特困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发放到位。重点查找工作人员不作为、“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7—8月)

一是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是检查重点。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市级抽査督查。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息系统中对象信息不完整,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和媟体公开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建立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各乡镇(街道)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并按照规定问责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建立长效机制(9—10月)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梳理自査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年的重要任务来完成,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主动抓。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运用“互联网+监督”,在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果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乡镇(街道)每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上个季度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情重大、情节恶劣的要随时上报,对于乡镇(街道)上报信息不全,不实甚至故意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地方典型做法,推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制止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四)强化能力保障。按照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配足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观念、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五)规范定期报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保专项治理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将此作为评价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于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附件1); 7月30日前,报送《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附件2);10月10日前,报送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请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将专项治理情况定期报送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救科)

联系人:胡慧杰 陈为军

电 话:65611009623266)537081)

邮 箱:ramzsjk@163.com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祝语 :少一些抱怨吧,珍惜你所拥有的,不要在以后的某个日子,你怀揣歉意对自己说,假如重新来过,我一定不会怎样怎样。可是我想说,假如真的给你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又有多少人能够百分百活成你说的样子……你没见过,物似人非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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