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企业化

时间:2023-05-27 18:55: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企业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农业生产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是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生产组织基本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体制虽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走向了富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入,这种分散经营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生产规模化的需要,因此非常需要创新组织模式来代替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更为严密的管理制度,更容易采用新技术,农业的发展也需要以企业为载体,以利益分配为纽带,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组织起来,进行协调有序的规模化大生产。农村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产品市场的营销,农产品加工也需要“企业”这种组织来替代,发挥作用。

我在玉林任市长时,曾主持出台《玉林市关于发展农业企业化的决定》等文件,这是国内地方政府第一次出台有关农业企业化的文件。从广西玉林、贺州两地实践来看,凡是农业企业多的地方,农业就发达,农民增收就有保障。浙江省义乌市、德清县、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出台的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的相关政策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山东省的专家也提出要在全省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

农业企业化该到了总结和提升的时候了。

农业企业化不会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制

“我们提出农业企业化,得到了不少人认同,但是仍有一部分人担心,搞农业企业化会不会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制大政策。”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在目前阶段,可以不需要通过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方式来解决农业企业化的问题,如让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让农民成为农业企业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员工,成为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样不仅农业企业得到了发展,农民得到了实惠,而且不必触动国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

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也不矛盾。农业产业化的提出始于对山东潍坊农业经验的总结,当时理论界把构成农业产业化的要素提炼为六个方面,其中农业企业是核心环节。而我们现在提出农业企业化,更突出企业的地位。如果农业企业化实现了,可以更容易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事实上。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和表现形式,是产业化的发展载体和发展前提,是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

考虑到目前农村经济状况,如果农业组织结构不改变,农业技术推广效果就会受影响;事关民生大问题的食品安全就无法保证;面对激烈竞争的国内国际市场,农民无以适从。因此抓农业的着力点,就是抓农业企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其本质就是用工商理念来经营农业。

迫切需要制定适应农业企业化的土地流转政策

目前土地流转政策仍是制约农业企业化的一个重大障碍。土地得不到合理流转,农业企业就会发展缓慢。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业劳动力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劳动力人口不断在发生变化,虽然期间对责任田地进行过微调,但总的结论是,微调跟不上农村劳动人口的变化,田地分配不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工业化、城镇化在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也在加快,再加上农业税、特产税取消之后,土地对农民的约束减轻,一些地方出现了田地弃耕抛荒的现象。造成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因此也需要制订一个新的土地流转政策来进行规范引导。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合理流转。政府与其放任自流,不如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引导流转,这样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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