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建设服务吉林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

时间:2023-04-20 09:05: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律师在服务“十三五”时期吉林省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解决吉林发展中遇到的法制建设问题,完善吉林法制建设,服务于吉林经济振兴,是吉林省政府以及全社会的神圣使命。在吉林省经济振兴与发展的过程中,律师行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不断坚持文化建设和创新发展,为积极推动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 律师职能 经济社会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尹开野,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15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于参与吉林省法制建设,为吉林省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吉林省各项事业平稳发展。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的服务作用,是“十三五”时期吉林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吉林省律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吉林省律师行业与国家的律师业发展同步,上个世纪50年代,吉林省就已设立律师协会。上个世纪80年代,吉林省律师队伍得到快速发展,曾出现过全国十佳大律师,并为建立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作过探索。但是,近些年的现状不容乐观。吉林省现有职业律师3529人、律师机构396家,与全国相比微不足道。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律师超过27万、律师机构2万多家,可以说在全国律师行业总量上我省是倒数的。在律师收入方面,我省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差距也很大。当然,纵观全国,我们也看到我省律师行业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踊跃加盟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

大型律师事务所拥有高水平的管理机制,高水平的律师队伍,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加盟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更高的起点上发展,同时,为我省律师行业带来竞争机制,促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推进与东北亚国家律师行业的交流

走出去,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引进来,可以加强我们的竞争力。我省律师行业可以在交流中充分把握律师业发展规律,有利于我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研究制定律师业发展规划。

(三)扶持弱者、保护弱者权益工作需要律师保障

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全社会更加注重对弱者的保护,扶持弱者成为共识,加之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觉醒,遇困寻求法律救济成为常态,这些都对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

二、发挥吉林省律师行业作用的实现路径

律师行业的发展影响着吉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振吉林省经济发展,必须把律师业的整体发展纳入到优先发展战略中来。发挥吉林省律师行业作用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吉林省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路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吉林的振兴发展一定要依托国家的国际化战略,要成为整个中国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律师的国际化发展和中国律师的跨国执业,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必然要求。吉林省位于“一带一路”的东端,东北亚的腹地,继续谋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要实现吉林省经济的振兴发展,法律服务保驾护航是前提。经济未动,法律先行。因此,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吉林省律师行业与东北亚其他国家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具有积极的意义。吉林省律师行业实现国际化发展,能够优化吉林省的投资环境,对于吸引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1.加大对复合型律师人才的培养

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转化为既精通专业知识,又通晓外语、熟悉外国文化、了解国际市场运行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型法律人才。我们要适应这种形势,着重打造通晓外语及外国文化的专业律师人才。

2.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建立律师业交往合作机制

在优化服务、拓宽业务领域和法律专项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有关机构应定期举办行业研讨会,或者邀请同行业的优秀律师积极参加业务研讨和相关论坛,充分利用涉外法律服务的有利政策,积极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健全合作机制、联合组织调研和探讨合作方式等途徑,来共同拓展律师行业服务领域,提高行业合作水平。

3.开展律师职业培训合作

律师行业应紧紧围绕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在高端法律咨询、新兴服务项目、涉外服务业务以及律师道德操守等方面,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合作和相互学习,选派优秀授课讲师对业内律师进行培训。在保证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交流培训教材和有关资料,共同举办专项业务培训。

(二)吉林省律师行业创新发展路径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律师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律师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跨国界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律师联盟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律师行业管理机关、律师协会应该以开放的心态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律师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应当摒弃仅侧重行业监督管理不注重服务的习惯,注重给律师事务所以政策扶持,减少体制对律师事务所的束缚。具体分为:

1.律师行业的管理理念创新

吉林省成律师协会应注重服务理念创新,坚持律师事务所自治的原则,对律师行业的发展起到宏观管理作用,正确处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个人、行政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并且进一步明确各方管理主体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定位,以逐步完善律师行业的管理理念,形成发展新机制。

2.律师行业的管理模式创新

开展律师行业管理模式创新,促进律师自身全面发展,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律师行业内开展优化自身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新举措,促进律师事务所向着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型。

3.律师行业的管理机制创新

通过对律师行业资源加以整合,积极打造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开展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转变律师的执业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具体业务有针对性地对律师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执业水平。比如近些年来,吉林省的法官律师论坛就是促进吉林省律师行业不断向开放性、合作性趋势发展的重要探索。

(三)吉林省律师行业文化建设路径

律师业要快速发展,仅仅依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律师文化具有其独特性,是由所有从业者必须遵守的价值观念和规章制度所共同组成的,体现了律师行业的灵魂,也是律师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因此,吉林省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文化建设,为吉林省律师行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和新时代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打造符合律师行业发展的律师文化。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凝练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理念

一个行业只有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律师行业亦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在普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价值观引领下,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核心理念,并以此理念为引领,逐步发展壮大。从分类角度来说,律师文化建设应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层面入手。物质文化是以物质形态为主的表层的文化,比如律师事务所软硬件、标识以及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等;行为文化则具有明显的实践性特点,可以说是律师在执业、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外显文化;制度文化包括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而精神文化则是长期形成的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属特别抽象的范畴,是律师所的合伙人以及全体律师共同倡导的价值取向等,是一种价值观。综上,我省律师文化建设可以从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上着力,辅以物质文化建设,打造吉林特色律师行业文化。

2.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

打造一支专业化极强的律师团队,能够有效面对各种法律风险,是现代律师行业发展理念重要体现。专业化律师团队能够促使个体之间形成一种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开展积极合作,充分激发律师的创造力和优秀品质,通过不断化解律师合作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帮助个体之间互相启发,互相协作,共同进步,最终实现团队整体向前发展。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其核心在于培养人才,主要包括:团队权益合伙人、授薪律师、行政营销人员。合伙人帮助促进形成团队价值共同体,凝聚团队力量,不断向前发展;授薪律师重点在于对专业服务项目进行钻研,提升业务能力发挥专业律师团队的技术优势;而行政营销人员重点工作在于通过释放团队生产力,来实现律师团队价值最大化。因此,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其核心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分工机制和效益分配机制。

3.建立培养年轻律师的机制

青年律师将会成为我省未来整个律师行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也决定着律师行业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首先,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高度去看待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弥补法律服务行业市场调节的弱点,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为青年律师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大环境,并把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投入和培训成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次,律协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对年轻律师的扶植和培养。一是不断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二是投入大量经费用于新律师培训,对青年律师要重点做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律师业务水平、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进行表彰奖励,对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律所进行表彰和奖励,也可以通过减低或返还会费等方式,鼓励律所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方面加大投入。四是建立青年律师学习交流制度。定期邀请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为青年律师传授专业法律理论知识,培养青年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不断充实法律知识储备。

4.充分利用吉林省法学院(所)理论优势

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原则统领下,与吉林省内众多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合作,达到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例如,可以鼓励律师事务所在法學教学、研究机构挂牌设立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向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同时安排行业优秀律师对学生进行实务操作指导。同时,我省法学教学、研究机构能够借助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其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实现互利双赢的目标,为吉林省律师业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王隽.律师事务所管理前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2]张永进.文本与实践:建国初期律师制度初探.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3]史丹、夏杰长.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2012——新兴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宝贡敏.战略管理:新视野、新思维、新进展.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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