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9 10:38: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3·14” 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水资源管理暨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 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 号)、《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水资字〔2020〕X号)、《关于印发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XX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 禛 县水务局副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XX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XX 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XX 县水务局农田办公室主任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开发科科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XX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立项科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由XX、XX、XX及市技术支撑单位人员 1 名组成,负责XX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织协调。

二、总体目标

在XX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行动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 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本次行动由县水务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部门有关人员和市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联合成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审核,有关取水单位(个人)登记填报。本着“谁 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 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技术支撑,组织保障

县级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支撑单位由市取用水管 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利用已有相关成果,落实“放 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提升成果质量。

四、行动范围及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XX县,总面积1643 平方公里,涵盖全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XX县经济开发区。

核查登记对象为XX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 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

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 ?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 象。

五、主要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 督检查、建章立制 4 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 组织登记。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完成职责范围内取水口核查登记,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 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其中, 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 1000 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于农村灌溉机电井,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 20 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 审核排查。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谁审批、谁审核”的原则,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登记成果、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 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 2),逐级审核上报领导小组,由市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汇总。

(二)整改提升

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于可立刻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边登记边整改。对于无法立刻整改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 3)。

(三)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另行编制印发),明确各阶段检查比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检查组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四)建章立制

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用水及管理存在的问 题,及时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六、进度安排

(一)核查登记(2020 年 8 月-11 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按照由易到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其中,9 月底前,对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台账的取用水户取水口完成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0 月底前,完成其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1 月 10 日前,领导小组将管辖范围内的核查登记成果报省水利厅。

(二)整改提升(2020 年 12 月-2021 年 8 月)

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 年 4 月底前,县水务局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报市水务局;5 月底前,市水务局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报省水利厅。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进展,逐月上报整改情况, 并于 8 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实际,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将各阶段工作合并实施,压茬进行,力争提前完成核查登记和整改任务。

(三)工作总结(2021 年 9 月-11 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县水务局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七、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可归纳为“三个一”,即:

(一)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八、组织实施

XX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 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领导小组职责

起草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信息审核汇总,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统一组织开展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指导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基础信息审核汇总;二是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与整改,指导取水户做好问题认定与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对取水户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配合市水务局、省水利厅、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部做好监督检查。

(二)县水务局

一是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X县经济开发区完成职责范围内取水口核查登记,完成登记信息审核排查和汇总;二是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 府(办事处)、XX县经济开发区做好职责范围内问题认定和整改,并健全长效机制。三是负责组织、指导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

一是配合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X县经济开发区完成规模以上(管径 20 厘米以上)农村灌溉机电井等职责范围内取水口核查登记(项目区内的取水口),完成登记信息审核排查和汇总;二是配合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XX县经济开发区做好职责范围内问题认定和整改,并健全长效机制;三是配合县水务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等工作,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做好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以来县审批项目对应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进行审核,配合做好取用 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等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X县经济开发区对县内第四系地面塌陷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对灌溉水井分布区和人口密集区(村庄、学校、医院、集市等) 开展排查,并填写调查表(附表 4)。配合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等工作。

(六)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市级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具体负责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培训和指导、基础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各级登记信息审核汇总及用户填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动态掌握取水口基础信息、问题整改台账,上报相关工作进度。负责制定县级“一张图”,形成县级“一本账”,协助建立县级“一套机制”。

 ?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和现有水资源监管体系建设,补充完善县级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有关信息互联互通。协助县领导小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 取水户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是市对县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组织不 力的,将予以通报、问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部门内部之间、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有案不移”“移案不接”“接案不办”等行为,发挥执法在水资源强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建立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须在每月 2 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信息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 能力,落实审核责任。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已有相关成果,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公布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基层技术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乡镇(街道)、XX县经济开发区可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履行“主动登录系统平台并填报基础信息”义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取水单位(个人)提供服务。

(六)落实人财物保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人财物保障,积 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推进,全力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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