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案件

时间:2021-01-15 14:41: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 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 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 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 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 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执法经济是 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 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 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社会危害

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 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 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华南虎事件10月12日, 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 并公布是在陕西安康市镇坪县 城关镇文采村,村民 周正龙 拍摄到了一张野生华南虎的照片,最后这张照片被认定有 假,周正龙以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人们欣慰,是因为“华南虎照”事件的核心,早已不只是照片的是否造假,甚至也不在于个别官员是否参与造假,而是在于面对这一事件,网民有锲而不舍的追问,舆论有铺天盖地的质疑,政府和公权究竟应当如何处置。

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从最初坚决否认,到后来的躲闪回避;从部门出面厘清责任,到法律介入拿出结论,人们看到了面对公共事件有关方面的迟疑和犹豫,也看到了在这其中的变化与成长。当“华南虎”跃出虎坪镇,成为政府公信力的一种符号和象征;当无数人在漫长的等待中产生疑惑感到失望,陕西省政府迟到的“正本清源”,让人们重拾信心——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能永不

犯错,重要的是面对错误,能够有勇气纠正,有责任担当。

人们欣慰,还因为一波三折的“华南虎照”事件能有今天的结局,不仅显现了网络的力量,更见证着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

华南虎事件中,被人们反复提及的,是网友们的理性和成熟。正是他们严谨的追寻和持续关注,华南虎的真伪才浮出了水面,华南虎的真相才大白于天下。当网络民意推动“华南虎照”事件从科学问题走向公共事件,跌宕起伏的“真假之辨”,终于发展成政府与民意的互动过程。虽然这种互动起初非常艰难,此后也时有脱节,但在峰回路转的每个瞬间,我们都能体味互联网上“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时代要求,也能看到保障人民群众表达权、监督权的艰辛努力——这让这场举国皆知的全民关注,不仅只是信息时代的“集体打假”,更是文明社会的自我提升。

人们欣慰,更因为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修成正果,让人看到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意义。

“华南虎照”事件让我们看到,在一个以人为本渐为主流价值观的时代,我们的社会正在积攒一种令人震撼的力量。这种力量源于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更源于执政党“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坚定决心。在时代召唤下,当广大民众以前所未有的热情中,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普通人的努力和信心,正使我们脚下的大地更加坚实。

躲猫猫事件

云南省晋宁县 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 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有人说:“不懂网络的领导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可是,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领导干部还是在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看不到互联网已经成为 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看不到 网络监督对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 周老虎”事件。“周老虎”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一直遮遮掩掩、拖拖沓沓,致使社会公众舆论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使一件本来只是少部分人参与的欺诈事件,变成一场轰动全国、时间长达一年的重大公共事件,最终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而这次“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众做出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这样,就防止了社会热点事件进一步发酵、升级,加强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并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中国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日渐加强, 网络民主作为中国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各级政府和党委都能够从“周老虎”和“躲猫猫”中吸取教训,学到经验,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通过官民的网上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 中国社会的和谐。

躲猫猫事件推动司法改革看守所与公安分离

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 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 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 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 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此前曾有李秀忠为公安局唆使的 黑社会打至重伤,并于28日死于医院的传闻,但死亡一说已被李秀忠本人证伪)。女孩的同学前去问询,也被殴打。民众纷纷前去围观,有人辱骂警察,结果有三人被打,入住医院,引起民愤。

   贵州省委副书记 王富玉、副省长 黄康生表示,瓮安事件暴露干部与群众关系长期积聚的矛盾,少数党政干部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部门在化解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所以矛盾集中爆发。

透过瓮安事件这起许多因素遇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指出,“它折射出一些地方的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执政为民的轨道,值得全党警惕”。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第一时间启动干部问责程序。7月3日凌晨,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等领导干部被免职,随后对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也作出了职务调整。目前,仅瓮安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33名与“6·28事件”相关的党员干部。

  “问责风暴”对一些习惯以推卸责任化解危机的基层干部产生了巨大震动。据本刊记者了解,贵州已有县委书记向省委提出要求到省直机关任职,缘由是“基层压力太大”。

  同时,也有了更多针对干部日常选拔、任用、考核相关制度的思考,以促使干部眼睛向下,贴近群众。

  记者在瓮安采访了解到,当前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的参与,干部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现象。

杭州闹市飙车案

中新网杭州7月20日电(记者 袁爽 柴燕菲)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130 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新华网杭州5月12日电 (记者 章苒 余靖静) 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这起发生在5月7日晚间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持续讨论。

  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引来的跟帖多达数万条,事发现场数千人自发举着白蜡烛,追悼遇难者。

  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对此案回应说,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目前相关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肇事跑车的超速程度也正在鉴定。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案发时肇事车辆已超速。胡某也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

  人们在担心“飙车族”成为新的社会公害时,更担心一些“富二代”在某些方面的自我膨胀,如果没有与这相适应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加以限制,有朝一日会危害到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

  根据警方调查,肇事者20岁的胡某系杭州某高校学生,平时酷爱赛车。事发时,他与两名同伴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肇事者没有喝酒,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

  杭州城区路段夜间“飙车”现象存在已久。家住“飙车案”发生地附近的一位居民说:“我家就住在最靠路边的那幢楼,夜里经常听到‘飙车’的声音,吵得我睡不着觉。这是城市道路,又不是“飙车”的地方。”

  闹市“飙车”撞人事件的发生让许多人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不少网民在网上疾呼:“我们不要做下一个谭卓!”浙江大学的学生专门致信杭州市长,要求政府杜绝这种闹市“飙车”行为。

  对于民愤极大的市区道路“飙车”行为,杭州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表示,无论是肇事者、受害者是谁,家境如何,有何背景,都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这起闹市“飙车案”也引发了社会对如何限制富人“放肆”行为的担忧和讨论。据了解,肇事者父母经商,家中有四辆车,肇事者平时就开着跑车去上学。

  当地媒体在事故发生当天公布了一张车祸现场照片,肇事者的同伴在出事后闻讯赶来,勾肩搭背、嬉笑如常,这更激起了众人的激愤。谭卓的一位浙大校友愤怒地说,再有钱也不能因为追求片刻的刺激而践踏他人的生命。

  胡某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空间的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让一些网民们质疑,胡某在肇事后未在第一时间被刑拘,为何还能回家上网?一些网民也由此担心,这一交通事故最终能否得到公正处理。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说,作为“富二代”,晚上8点多在闹市飙车,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自我为中心的极度膨胀,只管自己快乐,对社会法律和人们生命则任意忽视。作为家长应该反思,他们的社会道德观去了哪里,他们有没有对他人生命权最起码的尊重?

  法律界人士认为,“飙车族”频频在闹市区制造恐慌,应该归咎为现行法律的缺失和疲软。北京一起“飙车案”在法院审理时,警方曾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以达到严惩肇事司机的目的。杭州的“飙车案”发生后,要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重新考量此类案件量刑标准的呼声也十分高涨。

  方婷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成为掌握经济资源、并通过经济优势去获取其他资源的优势群体,而其中一部分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行为又无法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尤其在年轻一代中,不少人自恃有经济后盾就认为“搞得定一切”。普通民众对这一事件的强烈反应,并非都是源自“仇富”心理,也包含着普通百姓集体迸发的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不公平”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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