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10-13 09:20: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XX县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全县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坚决关闭、清理、规范乱挖滥采矿山企业,彻底根治砖瓦用页岩资源及砂石料领域乱象,实现矿山数量大幅减少、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在XX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等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争取实现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的砖瓦用页岩资源、砂石料企业基本关闭退出,其他区域证照合法矿山企业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打击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成立XX县开展打击砖瓦用页岩资源及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XX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林业草原局局长

XX 县水务局局长

XX 县应急局局长

XX 县司法局局长

XX 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XX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XX 县税务局局长

XX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对全县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进督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整治,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矿点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非法采矿点取缔不彻底、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的,及时下达督办通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等造成耕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破坏的行为,协商林草、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坚决做到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责任。

县工信商务局: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各砖厂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拟建和在建砖瓦用页岩矿、采砂场、采石场的项目核准备案检查,发现不按核准备案建设标准和规模生产的矿山企业,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上对其备案证进行作废处理。

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适时给予解决,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工程废弃页岩、砂、石料按法律程序依法处置。

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依法审批矿山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查处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处理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等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整治运输矿产品车辆无牌无证、改装、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侦破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破坏耕地、林地、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运输车辆源头监管,对私运非法开采的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和破坏水资源涉及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水源保护和造成水资源破坏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关闭。

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县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用页岩矿、采砂、采石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立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立案查处,报请县人民政府关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非法从事矿产品收购、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整治非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注销其相应代码证。

县林业草原局:负责排查破坏森林资源涉及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排查偷逃税中涉及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登记、受理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专项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类来信来访,及时转(交)有权处理机关办理,统筹协调信访事项有关事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专项整治行动的司法辅助、解释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等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工作推进突出单位和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排查非法采矿业主用电行为,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配合对非法采矿业主停止供电;及时查处非法采矿转供电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砖瓦用页岩矿、采砂、采石企业的排查,发现私挖盗采、越界开采及无证开采的,及时制止并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排阶段(2020年6月29日至7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时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整治摸底工作,拉网式排查本辖区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矿区范围是否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等禁采区范围内;矿山生产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草等部门的要求;是否采取措施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排查后,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8日至7月21日)

1.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砂、采石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点。

2.对因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依法关闭;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的矿山,立即关闭退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和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3.对采矿许可证到期并继续非法采砂采石的,从重查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采取“两个停止”(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停止供电)和“四个必须”(窿口必须毁闭、采矿设备必须拆除、工棚必须拆毁、民工必须下山)等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4.对采矿许可证到期和无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窑厂,实行现有原料存量报备,提供合法来源的,按矿产品出让收益基准价收取约2倍的出让收益,计每方1.2元;无合法来源的,将立案查处并停产整顿。

5.对依法关闭或限期退出的矿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按期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6.加强对合法矿山的规范管理,对涉矿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巩固阶段(2020年7月22日后,并长期坚持)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XX县生态文明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实行原料收购备案制,凡有矿权的砖瓦用页岩矿企业需提前2日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无矿权的需提前5日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不按要求报备备案和无合法原料来源的砖瓦用页岩企业将停业整顿,待停业整顿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严格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审批管理,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原则上不再新设砖瓦用页岩资源企业,确因城镇建设需要新设采砂、采石点的,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要充分征询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发改、应急、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按程序设立。对处于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等禁采区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应急、水务、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的,坚决不予新设采砂场、采石场。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加强对合法矿山的检查,防止出现私挖盗采、越界开采、非法收购、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县砖瓦用页岩资源、建筑砂石料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实现XX“空气清新、河水清澈、大地清洁”目标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县纪委监委要结合涉矿涉砂涉石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整治进度滞后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调,强化联合。专项整治涉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土地复垦、环境恢复治理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按时报送资料。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送资料的,视为当月未开展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电话:XX—XX、XX,QQ:XX@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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