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时间:2020-09-22 15:38: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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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决胜之年,也是交通行业持续整治和长效常治机制建设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交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县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扫黑组〔2020〕2号)和局党组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两客一危”(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非法违法经营、非法从事出租客运、非法驾校、货运企业违法行为以及以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违法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集中查处和纠正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打伞破网”,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客运市场扫黑除恶治乱成果。对客运站、火车站、医院及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及周边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两客一危”经营以及长途客车下乡镇组客、旅游客车超范围从事班车客运、异地客车非法停靠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彻底整治出租客运市场。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巡游出租客运经营、网络预约出租经营以及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招揽乘客的非法专线运输车辆(去往合肥、等城市)。

(三)继续加大道路货运市场整治力度。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和纠正货运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继续强化驾培市场和维修市场整治。依法查处和纠正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不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从事维修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净化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打击恶意竞标、围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威胁利诱等手段破坏招标交易环境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

(六)紧盯“打伞破网”,深挖案件线索。对交通运输公职人员是否参与经营或保护非法经营,以及在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伞”、“庸伞”进行自查自纠,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铲除黑恶势力和市场乱象滋生土壤,以法以纪处理相关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1.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执法队伍。

2.对县城区划分6个片区,对乡镇按中心交管站划分6个辖区,明确各专班组具体负责范围,开展片区辖区运输市场调查摸排,梳理近年案件线索,精准确定整治重点。

3.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4.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宣传,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对提供有效案件线索且查证属实的举报第一人,根据案件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营造全社会参与整治的良好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

1.部署6个专班组开展市场日常巡查检查,针对摸排问题、投诉举报线索,对本组负责的片区、乡镇运输市场进行整治。对问题较多的片区、重点路段、场所和乡镇开展集中联合检查整治。

2.局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统筹各专班组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检查整治,集体研究处理违法行为和车辆。

3.明确专人负责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核实举报投诉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奖励举报人员。

4.及时宣传报导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执法风险督查,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工作作风。

(三)总结巩固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并长期坚持)

1.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工作经验,提出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建议。

2.完善局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各项制度,形成打击、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系统各单位和参加专项整治人员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的再认识、再提高,以更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下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服从局党组统一领导,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重点,健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执法力量统一调配使用机制。局领导小组根据执法需要,统一调度各专班组力量对城区重点场所、重点乡镇和重要举报线索等进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整治合力。

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专班组负责人情况汇报、找出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每周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县政法委、县纪委、县扫黑办及相关单位。

三是建立集体决策处理工作机制。实行查处分离,各专班组对违法经营行为调查完成后,交由处理专班进一步审核,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纪检监察和局法制人员列席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建立灵活执法、巩固整治成效机制。根据违法行为特点和市场管理需要,通过采取错时执法、巡查执法等灵活执法形式,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要扩大调查取证范围,积极调取公安部门在道路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处嫌疑车辆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要加强与乡镇、社区、村委会及安全网格员的沟通协调,对涉嫌车辆进行上门入户调查和政策法规宣传,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跟踪整改进度,及时报告车辆违法行为情况,巩固整治成效。

五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机制。对具备立案条件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录入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按省统一标准确定,确保同案同罚,实现行政处罚标准“零裁量”。

六是建立“打伞破网”线索排查机制。对案件是否涉黑涉恶及“保护伞”、“关系网”进行线索核查,对说情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重点扩线深挖,对问题复杂、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疑难案件,提请县扫黑办直查直办或提级办案。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体要求,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贯彻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要求,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文书制作,及时归档记录,充分发挥法制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前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要将纪律挺在前面,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政治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工作实践。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教育、督促、管理参与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侵蚀。把对工作是否极端负责、对急难险重任务是否勇挑重担、担当作为、处理违法行为是否经得起亲情、权力和金钱诱惑等考验,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意识是否坚定的标准,作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的条件,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选人用人的考核依据。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制度和规范,执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在执法过程中牟取私利、说情或干扰正常执法调查。纪检监察人员具体负责说情人员的登记造册,开展警示谈话教育,对执法人员徇私枉法、通风说情、扰乱执法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四)强化预案,确保落实。加强与政法、公安、残联、疾控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确定应急疏散运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旅客疏导、分流等工作,避免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和人员各项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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