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时间:2020-10-09 08:39:5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应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 二.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如无法赔偿原书刊,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

? 1、相同的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2、以书价原价的3—10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册不发还赔偿人。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锦州市第八中学分校区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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