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时间:2021-06-19 08:21:2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一、借用制度

1. 常规仪器设备校内互借,经所属实验室主任同意,借用方填写借用登记薄,双方严格交接手续。校外原则上不借,特殊情况经院(系)、实验室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三方同意并填写借用登记薄,担保人签字担保,并收押金方可借出。

2.大精设备不外借。校内借用时,设备技术人员应随机操作或指导。

3.计量仪器不准借用。

4.私人不准借用校内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

二、赔偿制度

人为造成实验设备丢失、损坏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另按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教职工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修复后不影响使用者,赔偿全部修理费。如影响使用精度者,最低可按原价的5%赔偿。

2.外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除按原价赔偿外,再增加20%的管理费。

3.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一般情况下赔偿50至100元,情况严重者赔偿100至200元。

4.教工、学生借用的工具丢失或损坏,按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推荐访问:赔偿制度 借用 赔偿 实验设备 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