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除监管工作意见

时间:2020-11-02 09:09:2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住房拆除监管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区拆迁项目房屋拆除管理工 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制定如下意见:

一、房屋拆除项目管理

区建设局对拆迁项目房屋拆除实施统 一管理。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负责实施房屋 拆除招投标工作,网上公布招标项目、公示 中标单位。

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制度:对所有参与 投标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进行资质审 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近两年内有不良 施工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拆除工

作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审查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 全员专业培训和上岗培训证明。 收取中标单

位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用工保证金, 待

房屋拆除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上述保证金。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聘请有资质 的监理单位,对拆除现场实施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所有拆除工 程均需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报”, 经监理

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二、房屋拆除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监察局、安监局、拆迁项目 实施单位共同对房屋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 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成立房屋拆除现场管 理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拆除现场实施全过程 跟踪管理,监督中标单位按照房屋拆除标准 和要求,安全、按时地实施房屋拆除工作。

 对中标单位转让、出让资质或转包项目的,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拆除资格。对造成不良 后果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中标 单位法人代表责任。

拆迁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配合房屋拆

除现场管理项目部工作, 并指定专人进驻项 目部,帮助协调解决房屋拆除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矛盾。

区监察局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全程进 行监督。对未按规定实施招标、随意肢解和 分解工程、徇私舞弊中标的,可责令终止开 标行为或撤销中标结果。对构成违纪的,追 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 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对房屋拆除的安全 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建 设平安、打造和谐拆迁的高度,充分认识房 屋拆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房屋拆除招投 标、现场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认真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房 屋拆除拆得快、拆得好、拆得净的工作目标,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 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 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 因渎职、失职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

个人,将严肃进行问责。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住房拆 除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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