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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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会全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范文推荐)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会全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促进简政放权和规范政府行为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网上审批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制定《邯郸市行政许可目录》,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办理。

(二)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二是加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决定。三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法律顾问机制。市、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聘请1名以上的法律专家、学者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议事规则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重大决策依法依规、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终身负责。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县政府事权和执法责任,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二、以重点领域立法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五)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认真贯彻《立法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涉及行政管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解决。

(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向下级政府征询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项目,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前置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审议;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不得发布。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都要于公布后15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备案监督,坚决撤销或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八)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把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需要修改的,要制定修改计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对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数据库与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实现资源共享。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保存行政执法证据,实现执法案卷网上可查询,特殊部门从其规定。二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强化刚性约束。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部门法制机构职责,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实现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五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引导、教育、警示、服务并重,防止片面使用处罚措施。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化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实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改完善《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做好新型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型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三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无证执法人员予以清退,对离岗、退休或不合格执法人员及时收缴销毁其执法证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执法公开方式,公开执法信息,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救济权和监督权。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抓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三是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负责处理行政投诉案件,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查处投诉举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农林水利、文化等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制定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积极探索向乡镇延伸,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违法违纪进行查处。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

(十六)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按规定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十七)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体系,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八)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领导,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力争使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本级本部门内。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制。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着力推行行政调解、案件会审、听证等制度,不断加强与法院系统、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工作机制,妥善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专家咨询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实地调研,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听证。四是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和复议案卷归档。五是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指导仲裁调解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六是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二十)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认真履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对依法属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按照应诉的具体要求,积极出庭应诉。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

(二十一)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在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上集中学习法律。各县(市、区)政府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县(市、区)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

(二十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及时取消执法资格。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三)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

(二十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

(二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宣传和财政保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十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府法制工作,落实人员编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法制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员,重视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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