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缙云县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11 13:00: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缙云县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缙云县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缙云县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



缙云县切实抓好2015粮食

产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5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5年全县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县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村,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全年粮食生产面积15.9万亩,总产量6.1万吨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粮油生产政策扶持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为切实提高种粮补贴的集聚性、精准性。2015年起,省财政将整合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为规模种植大户进行补贴。对当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省、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1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个秧盘6元的资金补助。在核查兑付补助资金时,以每亩大田14个秧盘标准折算来扣除为种粮大户服务的秧盘数量。

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全程统防统治面积(带药防治3次以上)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5000元,服务面积每增加50亩,增加奖励2500元,以此类推。以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统防统治的,每村另外奖励1000元。单个服务组织水稻统防统治最高奖励75000元。

(二)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2015年我县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三)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的早、中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籼稻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小麦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

(四)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政策性保险政策。加大对稻、麦生产保险支持力度,扩大稻、麦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5年我县水稻保险保额为500元或750/亩,保险费为30元或45/亩(财政补助93%)。小麦保险保额统一为450/亩,保险费为22.5/亩(财政补助93%

(五)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和玉米等,省财政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县财政对旱地连片种植旱粮作物50-100亩的县级基地,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100亩的县级基地,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六)执行省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凡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具体实施细则由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和农信、邮储银行等机构另行制订。

(七)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所有粮食生产农户执行农资综合直补;对所有种植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的农户进行良种补贴,水稻、棉花每亩15元;油菜、小麦、玉米每亩10元。

三、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优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鼓励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严禁建设占用,实行永久保护。

(二)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协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要努力按照吨粮田标准,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21万亩,力争提前完成8万亩建设任务。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省级备案制和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与相关管理机构或乡镇、村签订农地农用协议,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植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粮食安全政策提供依据。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外不得享受补助。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经营主体将取消县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提升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要积极利用我县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旱粮生产;要坚持水旱并举,建设一批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和产业化的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力争全年新增旱粮面积4400亩以上,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要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和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储备规模和分年落实计划,认真落实新增粮食储备规模,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确保粮食储备规模及时、足额到位。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逐步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粮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五、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资金”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缙云支行、缙云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农贷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六、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建档、县级督查制度,农户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同时,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健全粮补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种粮补贴督查制度,县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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