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意见

时间:2023-06-09 20:10: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改革,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改革,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改善农村幼儿生存与教育环境、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127所,在园幼儿19084人,教职工1171人,学前三年(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2.7%,教育管理逐步规范,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加大,办园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财政性投入偏低,农民负担较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责任不确定,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办园条件还需进一步优化与改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农村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放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明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20092012年,我市农村学前教育要实现如下基本工作目标:

(一)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县级政府开办实验幼儿园为示范,镇级政府办园为主体,村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到2012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

(三)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到2012年,70%的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岗位资质准入制度,逐步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到2012年,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办好实验幼儿园,组织开展“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创建工作。各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改善办园条件,举办镇中心幼儿园,组织开展“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 创建工作。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确保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农村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措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分类管理,指导和推进家庭幼儿教育;承担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各级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卫生、物价等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组织要积极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推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推行镇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镇中心幼儿园为镇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负责镇域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严格教职工选配与管理。镇中心幼儿园所需教职工由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在现有中小学在职超编教职工中调剂解决,缺额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所需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不得超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总数的50%,人事关系由县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选任,参照中小学校长的任职办法,在征得镇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任,享受与农村小学校长同等待遇。

四、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一)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要按照“适度规模、确保质量、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到2012年,原则上人口4万以下的镇保留1所镇中心幼儿园;人口4万以上的镇保留12所镇中心幼儿园;布局调整确有困难的镇,镇中心幼儿园可另设12处分园,实行统一管理。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企业或个人开办幼儿园,新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办园经费自筹自支,业务由镇中心幼儿园管理。

(二)进一步优化办园条件。要结合幼儿园布局调整,将学前幼儿的“食宿暖行”问题纳入当地中小学“食暖行”工程统筹安排。幼儿园厨房、寝室等基础设施和取暖设备,按照威海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与配置。幼儿园应配备专用班车,也可结合农村中小学班车统筹解决,合理安排班车数量、时间、运力,配备合格司机、管理人员和安保设备,确保学前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筹措。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加大投入,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并做到逐年增长;设立“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奖励专项资金,对2009年、2010年、2011年达标镇的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园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建立特困家庭幼儿入园管理费减免制度,减免人数按农村在园幼儿8%的比例确定,其中3%实行全免,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20%,各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承担80%

(二)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市区、镇两级政府要为当地农村公办幼儿园中非公办教职工,按当年城镇职工标准交纳社会保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镇中心幼儿园园舍的新建、改扩建和维护,以及大型玩教具的配备。

(三)农村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的财务纳入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收取的管理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平调。

六、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配足配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教研人员,负责对当地农村学前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依据《威海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威教发〔200614号)规定,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有条件的可另配备1名保育员,确保幼儿教师队伍充足、稳定。

(二)实施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幼儿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提高的必备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要逐步退出教师岗位。农村幼儿园新进非公办幼儿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各幼儿园需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加强园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医务人员、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做到持证上岗。园长和教职工持证率与幼儿园的审批、达标升级直接挂钩。幼儿园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四)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标准,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审、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确保非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逐年增长,到2012年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其他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年威海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七、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其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确保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行职能,共同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要加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宣传,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配套措施,真正把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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