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德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09 19:45: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德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德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德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德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改善空气质量,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打造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各项治理措施,全市大气污染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扬尘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工业企业全面达标,燃煤总量实现不增反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6年底,PM2.52015年改善10%以上,PM10改善15%以上;到2020年,PM2.5浓度降低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举全市之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环保工作由市长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调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的环境监管体系,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实现燃煤锅炉的全面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落实城市扬尘管理和生活源监管的各项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三)加强源头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四)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五)严格环保准入,确保投资项目生态高效。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重、化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污染项目。

(六)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实战能力。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全市应急工作体系,全面导入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家会诊、联合会商机制。强化预案演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健全依法治理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出台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八)增加投入,提升预警研判能力。加大对环保设施投入,实施数字环保,在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扬尘源、重点领域科学布点,全面完善数字监控体系,加强技术监控措施,着力提升环境监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监测预警数据的准确性。

(九)强化协同,推进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把京津冀和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加强工作协同,完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部门之间、市县之间联防联控机制。

(十)广泛动员,推动全民生态环保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统筹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三、举全市之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治理扬尘面源污染。全市所有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商混企业,堆场货场(含工业企业)20163月底前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有要求”,主城区、各县市城区主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作。

(二)实施小锅炉达标工程。在全市49家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对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城区域外企业35吨以下锅炉、小窑炉进行全改造和整治。确保20166月底前全面达标,不达标的予以关停。中心城区全面淘汰、拆除10吨以下锅炉,各县(市、区)逐步淘汰拆除10吨以下锅炉。

(三)全面依法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依法取缔小炼油、小土炭窑、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小化工等土小企业行动。实施动态管控,全面预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20166月底前渣土运输车完成密闭改造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工地2016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市20吨以上锅炉2016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市县联网。在各县(市、区)工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五)推进超低排放项目。全市五大企业(华能德州电厂、华鲁恒升、乐源热电、恒利热电、永锋钢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大型煤粉锅炉,2016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工作。其他75吨以上、具备改造条件的锅炉要逐步推进超低排放工作。

(六)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四大行业101家企业,2016年底全面完成压力管道泄漏与修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七)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以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热源动力服务体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能耗工艺及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八)全面推进清洁煤使用项目。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出台清洁燃煤推进计划,建立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各县(市、区)分别规划建设配煤中心,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目标。确保到2017年燃煤总量再削减93万吨。

(九)建立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接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单位曝光力度,对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四、组织保障和奖惩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市政府成立以陈飞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气染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研究本县(市、区)的具体工作意见,切实做到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清晰,企业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重大举措”和“十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切实发挥“总牵头”作用,抓好工作协调和督导调度;住建、城管、交警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扬尘治理;发改、经信部门要着力做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意见要求。

(三)依法铁腕治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向全方位治理、精细化管理转变,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标准和最硬的措施,铁腕治污、全力攻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公安局、环保局、食药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日常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允许有保护主义行为,决不允许以罚代管,决不允许遮丑护短;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涉及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牢牢守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这条环境质量改善底线和政府责任红线。市政府专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将每月、每季各地环境特别是空气指标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对连续两个季度空气质量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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