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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赔偿制度
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原因的免于赔偿。
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不慎损坏的可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修理/折旧)金额由使用人作出赔偿。
财产物品损坏,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的要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对有些物品(如清洁用具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的一律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由于责任人失职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视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相应赔偿。
赔偿办法:由财产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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