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25 08:48:3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在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深化改革 依法行政  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在2015年北京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党委书记 ( 2015年4月8日 )     同志们: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分析首都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就今年卫生计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市和14个区县已先后顺利组建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年来,我们着力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4项任务。常住人口出生率为9.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3‰,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97.85%;

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81岁,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孕产妇死亡率为7.19/10万,婴儿死亡率为2.33‰,稳定在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医疗机构完成门急诊诊疗人次2.3亿,出院人次322万,同比分别增加6.3%和10.4%。全市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传染病报告病例140422例,报告发病率为664.00/10万。

  (一)扎实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优生优育服务  各区县均完成2014年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依法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批准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28778例。全年分娩249429人,增幅24%。三级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接诊比例提高至45.6%,全市剖宫产率同比下降9.7%。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120元、400元、500元。朝阳区、丰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聚焦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医改  优化区域布局,引导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城和郊区县薄弱地区转移。“控”-提出并严格执行本市五环路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的要求;

“疏”-引导中心城区三级医院通过举办分院、提升扩大分院服务能力和规模、压缩中心城区院区规模等举措,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转移疏解;

“提”-核定垂杨柳医院等3家区域医疗中心为三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援”-组织城区82家二、三级医院,与远郊区县150家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提升郊区县医疗服务水平。

  优化功能结构,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7949.8万;

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445个,为431.4万户、936.2万市民提供服务。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全市非公立医院共409家,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2.3%,完成了门急诊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数同比增加了21.1%和23.3%。加强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已设立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疗养院17家, 85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康复医学科,开放床位2312张。各区县根据辖区居民分布和医疗机构布局,成立了30个区域医联体,包括30家核心医院和296家合作医疗机构。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支付方式改革。2014年本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00元以上,其中政府补助900元以上,筹资足额到位,参合率达到99.52%。建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筹资1.24亿元,为15471人补偿9249.96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政策实施前提高7个百分点。6个区县通过“共保联办”等模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深化平谷区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对区医院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农合短期住院患者,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

对所有乡镇卫生院以及精神病院新农合患者,实施按床日付费;

在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门诊按人头限额付费改革。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清理确定了1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制定了《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并作为京津冀三地首次共同发布、同步实施的地方卫生标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区县行政审批事项2项,经清理后确认市卫生计生委承担25项行政许可事项。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下放部分许可权限,规范程序标准,缩短时限。放开社会办医申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修订《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底,3386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办法修订后,医师多点执业注册1170人次,是去年同期的近4倍。

  加强行业监管,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创新电子监管手段,建设20个饮用水水质、80个泳池水质和192个大型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点,实现实时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飓风等执法行动,查处无证行医848户次、非法行医人员916人,吊销8家违法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1%降到43%;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从15%降到7%,实现了三年整治目标。为保障医护等卫生计生工作者的安全,开展了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功化解104起。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第三方调解作用,共调解纠纷1899件,调解成功率96%,履约率99.5%,保障了患者权益。

  (四)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北京朝阳医院与河北燕达医院,北大六院与河北第六人民医院,北大三院与承德妇幼保健院、北京儿童医院与河北省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与涿州市医院、北京阜外医院与河北以岭医院等合作项目实施。完善京津冀医疗协作支持政策,开展跨省多点执业试点,将河北燕达医院纳入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京津冀在医疗采供血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信息共享、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中医药战略合作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五)立足服务,医疗卫生保障成效凸显  为百姓健康服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146家医院接入114预约挂号统一平台,预约就诊率为39.5%。对2200余个药品通过“左右联动、同城同价”政策调整中标价格,平均降幅11.6%。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7个山区半山区流动中医医院为居民送医送药,推广100项中医药专病适宜技术。

  为首都安全运行服务。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和沟通协调机制,提前部署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累计登记监测来自西非疫区入境人员1144人,接收留观病例44人,全市未发现病例输入。调整了脊灰免疫程序,使用灭活疫苗提高了安全水平。对全部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核酸检测,使窗口期由22天缩短为11天。我市常住人口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2.7%,20岁以下人群不到1%,为全国最低水平。启动社区与定点医院联动的癌症早期筛查工作模式试点,采用集高危人群筛查、临床检查、随访和信息统计分析为一体的实时数据管理,提高肿瘤的早期诊断水平。

  为国家战略服务。承担国家任务,首次派遣医疗队援助加勒比海地区,获得好评。在埃博拉疫情肆虐西非的严峻时刻,由安贞、友谊等医院组成援外医疗队,由地坛、佑安、市疾控中心组成专家组,有力支援了受援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国际社会和受援国的高度赞扬。

  (六)着眼行业发展,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  实施人才培养战略。赵继宗、韩德民等9位专家分别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王琦等6位老专家获得国医大师称号。市医院管理局与美加等地的医疗卫生机构签署高层次人才聘用合作协议。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培训了3万多社区卫生和乡村技术人员、5000多名 全科 医师以及147名区县医院骨 干 医师。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与中关村管委会签署了《加快推进转化医学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促进中关村科技成果在卫生领域的应用和医学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开展230项应用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广50项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9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24项。

 

  (七)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适应机构改革需要,重新梳理涉权事项、建立权力清单、排查风险点、优化权力运行程序、绘制流程图,加强管理,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上下联动,完成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整改任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出台了13个改进作风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惩处力度,查处了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七名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宴请馈赠、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外科主任张爱民和原采购主任王立受贿等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2014年,在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下,我们还圆满完成了APEC、新中国成立65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在此,我代表市卫生计生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计生事业的人士、向援外和在新疆、西藏、青海、内蒙以及南水北调水源区工作的首都卫生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向卫生计生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慰问!     同志们,虽然我们取得许多成绩,但是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有缺陷、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公共卫生保障能力还有待完善等。首都卫生计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要求我们变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的高度,在制度安排、规划调控、依法监管、筹资投入、服务组织与提供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建立合理有序的卫生计生工作秩序,更好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生育与健康权益。

  首都卫生计生工作要履行好人口再生产的社会管理职能。从完善生育政策、做好计生服务角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调控数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计划生育是对人口再生产的规划调控,生育政策则是根据特定时期的人口调控目标而灵活调整。无论是过去的独生子女政策还是现行的单独两孩政策,都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落实。计划生育是卫生计生工作的核心职责,是社会发展的长期需要,对此全系统干部职工都要有统一的认识。履行好公众健康的社会管理职能。卫生计生工作贯穿了个体从孕育到出生、成长、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要从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上进行综合考虑。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病有所医,让市民在适宜的机构得到适宜的服务,切实维护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卫生计生工作必须继续深化改革。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这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创新制度、方式、工具。要尊重各区县、各基层单位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性工作,并通过总结区县典型经验和基层创新做法,形成一般性政策,用以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卫生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动卫生计生领域立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从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行政监管有法可依,行政权力行使有据,失职渎职必被追究,滥用职权定受惩罚。要改变过分依靠许可进行管理的老思路、老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执法,更好捍卫公民健康权益。卫生计生工作必须更好的服务首都定位。北京的卫生计生工作要做好城市发展和运行的支撑,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运用信息引导、行业监管和经济调控政策,有效服务于首都的城市战略定位和核心功能,下定决心大力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卫生计生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求真务实的作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容不得搞花架子、空把式,务求做到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政策、措施、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客观规律和科学精神。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真正惠及百姓。卫生计生工作必须更加强化廉洁办事的意识。卫生计生系统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管理权力或专业权力,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强化廉洁办事意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与环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承担起反腐倡廉的历史责任。这也是建设人民满意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保障。

  二、2015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牢牢把握首都战略定位,继续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深度融合和优化配置,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扎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实施完善生育政策。落实特大型城市人口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确保人口增幅不突破调控目标。继续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实现特殊生育政策实施的规范化、公开化。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助产能力建设,合理引导并保障助产需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结合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做到服务管理全覆盖。

  改善人口素质结构。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人群城乡全覆盖,推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模式,支持创建孕妇学校,加强孕期营养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强化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

   (二)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订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培养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各区县在改革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吸引稳定人才队伍的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将家庭医生式服务与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相结合,探索社区医务人员新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发挥社区医务人员的“守门人”和“引导者”的作用。落实国务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意见,探索设立基层医师特岗特贴等制度,以保障基层医疗服务的人力基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给改革试点,支持由第三方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满足社区居民的药品供应需求。创新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生在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在社区开办私人诊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提供。

   积极推广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新农合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试点,研究除复诊、急诊等特殊情况外,参合患者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医药费用的政策。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人/年。在平谷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限额付费等综合支付改革试点。扩大包括“共保联办”方式在内的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试点范围。

   加强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建立和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结合机构校验,对学科建设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坚决依规降级处理。支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确定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康复治疗师培养考核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培训。开展社区居家康复工作。研究护士向社会提供护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开展老年病综合诊疗连续服务模式试点。规范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风险因素评估指导。

  加强健康服务业。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制定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机制发展。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适应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制定政策,鼓励卫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以转诊体系的建设为重点完善医联体建设。深化医联体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医联体核心医院与下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签订集体多点执业协议,让更多的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提供医疗服务。核心医院对下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需求必须满足,并为此建立考核机制。预约挂号逐步向预约转诊转变。

  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药分开改革。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创新医疗价格调整思路,理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按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行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改革。

  改革财政投入与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将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分级医疗体系、学科健全程度以及公共服务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将财政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区域和卫生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

  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各医疗单位建立科学的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和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适应行业特点的分配体系。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经常性支出的比例。研究试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监测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加以合理引导。

  改革药品采购机制。分批分类组织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坚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均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集中采购,依规处置网下采购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市属医院和部分区县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稳步推进高值耗材采购工作改革。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改革力度,启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训与行业准入的衔接机制。探索构建以顶尖专家为中心的领先人才梯队培养模式。

  (三)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卫生立法与标准建设。完成《北京市急救服务条例》的起草工作,启动立法程序;

开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工作。

  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等20项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制度。研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比对甄别智能系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实现电子注册,简化注册程序,建立执业档案,强化个人考核。协调推进跨省市多点执业工作。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完成“先照后证”在医疗领域的实施方式改革。

  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夯实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基础,提升监督执法的效能与效果。重点打击非法行医,抓好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放射诊疗监管、体检等的监督执法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研究制定全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围绕患者就医权利和义务推出系列活动,推进法治医院、人文医院建设,加强卫生职业精神建设。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医院对投诉的管理,支持志愿者在医院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工作。

  (四)加强首都卫生计生体系规划调控和对外交流  强化规划引领和国际合作。根据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和首都人民健康需求,编制首都卫生计生“十三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康北京“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等专项规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通州区制定城市副中心发展规划。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积极发挥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功能和作用,加强高层沟通协调,促进央地、军地之间信息交流和协同合作。

  着眼于服务国家战略,打造一支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和参与国际卫生事务的高水平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救治队伍。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意见,提高国际和港澳台合作水平,统筹安排重大国际和港澳台合作项目,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外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管理和申报组织工作。

 

  调整资源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五环内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规模实施严格控制。基本建成郊区县10个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成天坛医院主体施工。推进朝阳医院常营院区、安贞医院东坝院区、中医医院垡头院区、疾控中心、卫生职业学院搬迁等项目工作,为首都城市功能疏解和优化公共资源布局服务。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签订京张(家口)、京曹(妃甸)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组织积水潭医院与崇礼县人民医院合作满足冬奥会医疗救治服务需求。扎实做好朝阳医院、天坛医院、肿瘤医院与燕达医院等协同发展合作项目。根据国家规划,适时启动京津冀卫生协同发展规划。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转变的需要,谋划在天津、河北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护理医院和康复医院,为北京老龄适宜人群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北京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共享及数字医院等标准,完成全市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和部分区县级平台建设,初步实现30家以上医院和8个区县的互联互通,实现患者就诊的化验、影像、诊断等信息共享,为实现首都健康云奠定基础。启动并实施卫生信息专网建设。继续实施居民健康卡发放,实现就诊卡整合,方便持卡患者就医结算。实现本市户籍夫妇第一孩生育网上登记制,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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