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11-19 10:37:4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9年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按 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农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 查力度,严厉打击农药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 强源头治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过 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实施农药减量使用行动,提升农药 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 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 主要任务

(一) 进一步推动《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加强农 药生产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二) 严格禁用农药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

(三)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

(四) 强化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 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能手,加快 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三、主要措施

(一) 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管住农药生产源头。进一步 规范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准入条件,不具 备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实施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 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要求予以限期整改,逾 期整改不到位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生产农药行为的企业,依 法依规对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实施农药技术创新 行动和农药生产转型升级行动,加快推进农药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实施小宗特色农作物用药登 记试验补贴项目,组织农药企业开展联合登记试验,以解决 小宗特色农作物“无药可用”的难题。

(二) 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管住农药流通渠道。严格按 照《山东省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要求,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及时公开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日 常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 确保所有农药进、销、存规范,全程可追踪。严格按照《山 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合理设置经营点数, 严格控制总量,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经营者 的业务培训,使之具备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的知识 和能力。鼓励、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规范经营。加强对无证经营的取缔,凡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律不能经营农药。

(三) 加强农药使用指导,管住农药消费终端。要按照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不断推进合理用药、安全 用药、规范用药制度的建立。加强用药技术培训,积极推广 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统 防统治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引导农药使用者通过正规渠道购 药,按标签用药,按间隔期釆收农产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 农药使用记录。加强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管理,监督农药生 产、经营企业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使用 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

(四) 加强农药监督抽查,推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化。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开展农药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范围覆盖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 单位等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并依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适 时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 问题产品和企业,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做到问题不 解决监管不放松。对在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产品,要 查清来源,追查生产企业责任。

(五) 加强农药案件查处,提高农药执法震慑力。要充 分利用《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责,加大对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坚持有案必查、 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决不放过,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 效果,使查办案件成为警示教育和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 用行为的重要措施。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对 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社会 关注度高的重要案件,集中查处,进一步完善农业部门上下 联动的办案机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联动,推动行政 执法与刑事惩罚的有效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 刑等现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要通过案件查处,认真 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把监管漏洞一一堵上,扎紧 监管的笼子,切实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好农民和 消费者利益。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农药依法依规生产情况检查。4-6月, 组织开展对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农药情况的检查。重 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与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中标注 的生产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 件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规 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 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 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二) 组织开展农药依法依规经营情况检查。4-6月, 组织开展对农药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农药情况的检查。重点 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 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 是否具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 经营管理制度等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 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釆购农药查验和釆购、销 售台账制度。其中,对釆购农药查验和釆购台账制的检查, 还应检查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合法票据,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 的农药依法查处。

(三) 组织开展科学选药用药情况检查。4-6月,组织 开展对农药使用机构科学选药用药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种 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 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 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高毒农药的情 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查看 是否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四) 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检查。4 月-6月,组织开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鼓 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否落实《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 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相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费用。

(五)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4-10月,对近几年 市场抽查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 查,对2018年农业农村部涉及标称我省的70家企业产品实 行重点抽查;4-9月,组织寿光、兰陵、莘县、沂源、栖霞 等重点区域蔬菜、果树用农药专项监督抽查;7月组织开展 卫生杀虫剂专项监督抽查;9-10月组织开展种衣剂专项监督 抽查;9月组织开展肥料中添加农药成分的专项抽查;11T2 月组织开展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专项监督抽查。

(六) 加强农药知识宣传培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 和12316等平台,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的种类、危害性及使 用后会产生的不良后果等,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广 大农民农药使用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禁限用农药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把农药及 农药残留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清农药监管和执法 工作的责任,增强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监管 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 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 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药 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 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农药检定所。报送材料要有情 况综述、有分项工作进度,要有做法、有经验,也要有存在 的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具体、翔实,保证报送材料能 够反映真实工作状况。

(四) 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领 导带队的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要采取听 看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整改。对整改迟迟不到位的,要坚决进行通报批评。同时, 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 下载文档
  • 收藏
  • 0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农药 专项整治 残留 2019年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