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8 09:43:0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储气倒气黑窝点,坚决防范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XX任副组长,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监督站主任XX,副主任XX、XX任成员,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并落实到企业所有工作人员。

  二、明确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治理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储存场所和街头游商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二)坚决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菅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液化石油气场站等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依法给予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建议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三)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要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指导本企业用户安全用气。对排查发现用户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告知用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协助用户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合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和管理。要指导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5kg钢瓶的充装和销售管理,摸清使用5kg钢瓶用户的底数和用气环境,以用定充,防止为二次倒气提供气源,防止向不具备使用5kg钢瓶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提供5kg钢瓶,建立5kg钢瓶充装使用台账备查。不得向在高层建筑内以及有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餐饮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不得向使用液化石油气直接加热的火锅店餐厅供应液化石油气。

  四、治理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2年7月9日至7月31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部署和治理阶段(22年7月9日-22年7月2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于7月2日前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电子版报送到邮箱XX@XX.com。

  (二)总结阶段(22年7月21日-22年7月31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治理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菅企业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身开展排查的同时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暗访、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即查即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现场结果签字并负责,要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负责,以严格的要求和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投诉举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坚决杜绝监管走形式、排查走过场、只发文无行动等做法,确保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 附件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 部门(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隐患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是否完成整改

  乡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简安办〔219〕8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积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学习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知》(简安办〔219〕89号)文件,要求各村(社区)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责任意识,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将会议精神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办、经济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XX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镇安办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单、农村广播等宣传阵地,在辖区内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各层面,形成层层结合、纵横交错的安全监管体系。

  四、强化排查、了解底数

  镇安办、经济办组织专人分头深入各村(社区),与各村(社区)四职干部共同开展排查行动,做到“人员、场所、来源、运输、销售”等规范、安全。同时,进一步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检查、落实整治

  由镇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危险化学品摆放、储存等问题,责令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超出整改时限而未进行整改的,将由派出所依法进行没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改变了以往那种重查轻罚的管理模式,有效震慑危险化学品违规存储经营使用者。

  XX市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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