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6 10:26: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字〔20XX〕X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推进环卫深度保洁提升工作标准为抓手、以引导群众习惯养成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目标,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泰城和“富强和美”XX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坚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宣传先行的方针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面广量大宣传全覆盖,切实在全社会做到家喻户晓;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做到宣传工作贯穿整项活动的始终;宣传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报纸媒体、告知单、明白纸、条幅、展板等媒介物质,采取入户、入园、入场、入校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筹划。根据各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能力以及群众生活习惯养成等情况,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灵活多样分类、立足实际布置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普及的原则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统筹相关要素保障,适度超前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4.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树立样板社区、单位、企业,制定工作标准,采取试点单位重点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规范,探索工作模式、梳理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普及到全区所有范围。

5.坚持社会托管、企业运营。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在现有社会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基础上,动员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采取市场运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法逐步移交社会机构进行处理,形成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固定模式。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成一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引导,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配备专门的宣传员、监督员。建设分类收集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收运设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措施,巩固示范性成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样板。

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根据《XX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X城管综办字〔20XX〕X号),全市共有100个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各街道镇(园区)要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其中,省庄镇、邱家店镇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依据市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标准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闲置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每个单位均要单独设立有害垃圾投放点并要有显目的标志提醒。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餐厨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场所。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市级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园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二)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街道镇(园区)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各街道镇(园区)要采取示范引导的方式,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区工作领导小组分批次确定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每个街道镇(园区)重点打造代表小区、学校、医院、企业的样板区,进行重点打造、带头示范,通过示范带动、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夯实基础,完善终端。依托市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依托市级餐厨垃圾处理厂,完善相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实现收运处理的全覆盖;依托市级生活垃圾处理终端,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能力;依托市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五)政策保障,依法推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城市管理相衔接,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处罚标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力支持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以及所需培训、宣传等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六)督导考核,奖优惩劣。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细则,采取定期检查评比与不定期抽查评分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排名。结合检查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奖励工作推进较快、亮点成绩突出、成效比较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检查中。

五、组织领导

成立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作开展。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并将开展情况列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文明创建考核指标。要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镇(园区)承担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3.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利用主流媒体定期宣传,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牌,组织公共机构、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

4.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对上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

6.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区各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7.区公安分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8.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

9.区住建局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0.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新一轮环卫(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工作等。

11.区物价分局负责改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

12.区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

13.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完善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扩大回收范围,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收流向。

14.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5.各街道镇(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党政机关、学校、道路、社区(村)及辖区内其他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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