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赔偿制度-全文可读

时间:2020-12-05 10:23: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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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流程/制度负责人为品质部经理,主要职责是维护流程/制度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判定;

2、若在试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品质部经理指导;

3、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

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评 审 栏

稽核办

人力资源部

营销部

设计开发部

计划物控部

生产部

品质部

财务部

品质部

兴隆公司总经理

1.0目 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改善,确保质量责任得到充分、有效落实,以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之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2.0适用范围:公司各相关部门。

3.0内容:

3.1质量责任事故的判定及赔偿处罚:

3.

3.1.1

3.1.1

3.1.1

3.1.1

3.1.1

3.1.1

3.1.1

3.1.1

3.1.1

3.1.1

3.

损失总金额(元)

赔偿比例

损失负担说明

1~100

100%

个人承担100%

101~200

90%

个人承担90%,公司承担10%

201~300

80%

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301~400

70%

个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

401~500

60%

个人承担60%,公司承担40%

501~700

50%

个人承担50%,公司承担50%

701~900

48%

个人承担48%,公司承担52%

901~1100

46%

个人承担46%,公司承担54%

1101~1300

44%

个人承担46%,公司承担54%

1301~1500

42%

个人承担42%,公司承担58%

1501~1700

40%

个人承担40%,公司承担60%

1901~2100

38%

个人承担38%,公司承担62%

2101~2500

36%

个人承担36%,公司承担64%

2501~3000

34%

个人承担34%,公司承担66%

3001~3500

32%

个人承担32%,公司承担68%

3501~4000

30%

个人承担30%,公司承担70%

4001~4500

29%

个人承担29%,公司承担71%

4501~5000

28%

个人承担28%,公司承担72%

5501~6000

27%

个人承担27%,公司承担73%

6001~6500

26%

个人承担26%,公司承担74%

6501~7000

25%

个人承担25%,公司承担75%

7001~7500

24%

个人承担24%,公司承担76%

7501~8000

23%

个人承担23%,公司承担77%

8001~8500

22%

个人承担22%,公司承担78%

8501~9000

21%

个人承担21%,公司承担79%

9001~10000

20%

个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

10001~15000

18%

个人承担18%;公司承担82%

15001~20000

16%

个人承担16%;公司承担84%

20001~30000

13%

个人承担13%;公司承担87%

>30001

8%

个人承担8%;公司承担92%

3.2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3.

3.2.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它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

3.

3.2.4品质检验错误:产品已出厂的,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负担比例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生产部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产品未出厂,但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返工损失的,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负担比例

3.2.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品质部将案子交“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3.3部门内部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3.3.1直接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3.3.2直接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的,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的40%由该责任人的第一直属上司(含第一直属上司)以上的上司平均

3.3.3处罚金额最低起点:员工一次不少于1元,

3.

3.3.5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50%

3.

3.4处罚程序:

3.4.1“品质部门”根据品质异常状况,出具《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项描述,提出处理建议,预评估损失金额,并在2个小时内向存在品质异常的“责任部门”发出《纠正

3.4.2存在品质异常的“责任部门”在收到《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应立及组织异常分析,查明异常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在4个小时内回复给“品质部门

3.4.3“品质部门”在收到“责任部门”回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好异常原因认定,提出或确认判定结果,并按照《品质管理赔偿制度》标准,进行损失损失金额核算与比例分摊,开出《奖惩通知单》,一同提交总经理或指定职务代理人审核、

3.4.4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后,责成“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稽核办与品质部则进一步做好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进记录与验证

4.0管理约定:

4.1品质部门发现品质异常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出具《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的,给予责任品管员5元/次之处罚,给予品质部经理10元/次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

4.2存在品质问题的“责任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回复《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

4.3“责任部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回复给“品质部门”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品质部门”说明原因,否则依4.2条款执行。

4.4“品质部门” 收到“责任部门”回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不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提出或确认判定结果并按照《品质管理赔偿制度》标准,进行损失损失金额核算与比例分摊,开出《奖惩通知单》,一同提交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的。给予品质部经理10元/次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

4.4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批准的,给予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20元/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20元/次之处罚。

4.5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责任部门”不认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

4.6《品质管理赔偿制度》实施过程接受稽核办全程监督。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品质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5.2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颁布实施。

6.0相关表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

6.2《奖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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