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时间:2021-12-21 08:19:4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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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落实前和落实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1、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指标的还需提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预留指标的规划编制机关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指标的请示;

(2)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3)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的,须提供市级论证材料(论证意见、论证会签到单);仅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且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论证材料;

(4)申请使用市、县、乡级规划预留指标的,需提供所涉规划文本和附表中反映指标已预留的支撑性材料以及所涉预留指标使用台账。

四、审查要点

1.审核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指标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预留指标使用条件,是否取得预留指标预核拨单,预留指标使用是否突破实际可用余额;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

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五、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期限

1.材料初审;

2.组织听证;

3.审核材料;?

4.报分管局长审核;

5.报市政府领导审核签字;

6. 报宁波市国土局审查;

7. 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查签字;

8. 若涉及到申请试用省级规划预留指标、中心城区范围内、跨乡镇的落实方案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9. 批复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督促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批后公告。

六、材料模板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3、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听证公告

7、规划落实听证签到单样表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报表

单位:个、公顷

规划名称

涉及乡镇名称

涉及项目

个数

涉及地块

个数

地块规划用途

(修改和落实前)

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

一般

农田

标准

农田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耕地

县(市、区)

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县(市、区)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 (盖章)

市级土地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设区市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 (盖章)

表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用地

规划修改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基本

农田

标准

农田

耕地

合 计

备注:1、项目总用地及其分类面积按照实测填写;规划修改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用途面积填写。

2、拆迁安置项目请作为独立项目填写。

表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市 县(市、区)

单位:个、公顷

规划名称

涉及乡镇个数

规模调入地块个数

规模调出地块个数

序号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村(社区)

修改和落实前

修改和落实后

地块编码

规划用途

地块面积

地块编码

规划用途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合 计

注:1、修改前地块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修改和落实前:规划用途填写到二级类,无地块编码的地块可合并成一项后只填写面积;

3、修改和落实后: 规划用途应按照该地块主导用途统一规划,并填写到一级类。若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农-00X”;若为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未-00X”。

表4:

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申请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使用的

规划预留指标

的规划名称

原预留指标余额

申请使用面积

本次使用后预留指标余额

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

农田

新增建设

用地

基本

农田

新增建设

用地

基本

农田

合 计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

一、调整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

二、落实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单个项目样本:)

Ⅹ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位于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ⅩⅩ乡(镇、街道)……,项目总面积为ⅩⅩ公顷,共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其拆迁安置项目位于ⅩⅩ乡(镇、街道),用地面积为ⅩⅩ公顷,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多个项目样本:)

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共涉及ⅩⅩ个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注:项目总面积及分项地类按照实测口径填写,与项目清单数据对应;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及分项地类按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地块建设使用情况

规模调入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情况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

规模调出地块不存在已经批准农转用或已是建设用地的情况。

3、符合城乡规划情况

所涉项目皆已取得省住建厅和ⅩⅩ市和县(市、区)ⅩⅩ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选址红线图。

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情况

所涉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使用省留和ⅩⅩ市和ⅩⅩ县(市、区)ⅩⅩ年度ⅩⅩ指标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

三、规划落实情况

(规划落实样本:)

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ⅩⅩ公顷(其中:省级ⅩⅩ公顷、ⅩⅩ市级ⅩⅩ公顷、ⅩⅩ县级ⅩⅩ公顷、ⅩⅩ乡级ⅩⅩ公顷)以及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ⅩⅩ公顷(其中:省级ⅩⅩ公顷、ⅩⅩ市级ⅩⅩ公顷、ⅩⅩ县级ⅩⅩ公顷、ⅩⅩ乡级ⅩⅩ公顷),将ⅩⅩ乡(镇、街道)ⅩⅩ建设区内ⅩⅩ公顷基本农田(其中耕地ⅩⅩ公顷)、ⅩⅩ公顷一般农田和ⅩⅩ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ⅩⅩ公顷规划新增城乡/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并 将其中ⅩⅩ公顷纳入允许建设区(注:仅城镇村建设项目需纳入允许建设区)。

四、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说明

(样本一:)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Ⅹ政函〔ⅩⅩⅩⅩ〕 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皆无改变。

(样本二:)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文号:Ⅹ政函〔ⅩⅩⅩⅩ〕 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和落实后该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同上段)

所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表

单位:公顷

规划名称

涉及乡(镇、街道)名称

修改和

落实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城乡

建设用地

新增

建设用地

听 证 会 公 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 20XX年X月X日上午XX在XXX举行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需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l、听证人是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涉及的XX行政村,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2、听证会代表熟悉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注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代表一旦被指认,应当亲自参加。

4、听证会代表应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必须遵守听证会有关纪律: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3、请参会单位及个人准时参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574-XXXXXXXX

  ?X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X日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听证会签到单

单 位

姓 名

职务

电 话

备 注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国土所

XX国土所

XX村

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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