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编年史写作:一种“无关批评”的批评

时间:2023-05-24 18:40: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刘福春研究员的《中国新诗编年史》的编写体例和历史意识,突显出注重材料和以事实说话的谨严学风。新诗编年史写作倡导公正客观的书写姿态和批评原则,发掘被遮蔽的文本和史事,还原历史现场。从新诗史文本的当代性与历史性出发分析《中国新诗编年史》的编写体例与历史意识,探讨新诗编年史写作“治史”和“治学”的方法论问题,从史事文献的使用选择反思新诗史写作面临的困难,以期获得益于当代诗歌史写作的启示。诗歌史写作实践中的价值评判应当缓行,历史眼光和历史意识则亟待加强,以诗歌文本为主线来反映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或许能够成为当代诗歌史写作的一种可能。

关键词: 刘福春; 新诗编年史; 历史意识; 批评方法

中图分类号: I206.7; I207.209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19.05.020

每一本文学史都是当代的文学史,拥有当代的著者、当代的媒介、当代的读者,更拥有当代社会的文化心理、思维视野、知识构成,正如克罗齐的表述“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当代文学史深处于这样一种影响和焦虑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怎样表达,往往比表达什么更能贴近事物的内质。文学史的内容是历史,而其实质是当代生成的产物,包含其话语方式、隐性表达、价值评判等诸多问题。文学研究和文献研究二者应当成为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新诗史写作的背后凝聚的是一种历史书写的思维和文学批评的视野。对于新诗研究来说,文献资料的汇集整理作为一项文学和历史的浩繁工程,为具体问题的细致研究和文学整体进程的脉络梳理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书作用。新诗编年史的写作视野和思维方法对“问题和方法”[1]的足够重视,以及知识考古学层面注重细微而差异化的呈现,进一步拓展了现行的、固有的新诗批评视野和研究方法。当代的诗歌批评实践中容易滋生一种急于进行价值评判的浮躁学风,相对忽视诗歌文本自身的考察与历史现场的还原,这种盲目轻率的主观评判往往有失偏颇而且缺乏一定的学术公信力。学者刘福春所著的《中国新诗编年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13年3月出版,其出版可以称为一种“无关批评”的批评,有助于警醒和启示当代诗歌史写作与诗歌批评实践中浮躁轻率的弊病。

刘福春著《中国新诗编年史》全书265万字,用编年体的形式详细地纪录了1918年1月至2000年12月发生的有关新诗创作、出版、活动等史事,地域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著者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收集整理新诗史料,该书是著者三十余年的学术积累,横跨现代和当代诗歌历史,其诗歌史价值无疑是重大而突出的。编写凡例的八点说明集中呈现了该书如下特点:全面性、编年性、真实性、可靠性、创新性、客观性。真实与客观构成文学编年史写作的重要支撑点,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文学的真实是一种艺术的真实,作为文学的真实性反映在编年体文学史写作这一问题上,希冀于能达到一种尽可能还原的真实。著者对业已散佚或疏漏的文学资料进行重新挖掘和取舍,选用此种而非彼种话语的表述方式,实际上仍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因素,凸显为一种文学批评和价值选择的倾向性,使某一类重新发掘的文学史料得以拨开历史的尘土浮出地表,并作为新材料有机会进入更广阔的学术研究视野中去。“本书资料取舍的原则是既要忠实于历史又要有新的发现,突出问题意识,尽可能地展现当时的历史的状况,还原其原本的丰富和复杂。”“本书力求客观叙述,不做主观评价,记述均依照当时的用字用语。”[2]1著者充分意识到历史现场本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警惕主观性的价值评判对新诗史的客观写作造成的妨害。在诗歌史写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忠于历史则要求接近绝对的真实,另一方面,创见发现则需要进行价值筛选,批评的眼光与历史的维度经常处于一种难以两全的矛盾状态。而新诗史作为一种变动中的叙述和表达,愈来愈凸显新诗史书写者的个人本位和解构策略,使得部分诗歌史著作的书写追求鲜明个性的同时忽视了对一般共性的要求,即客观真实地还原诗歌历史。

一、 视野与方法:新诗史写作的“当代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学思潮和文体观念上的解构与颠覆意识,深刻影响着当代新诗史的书写体例和历史叙述。一方面充分张扬历史书写者的主体意识和建构策略,以“拨乱反正”的批判眼光重新肯定前一阶段被压抑的诗歌作品或被遮蔽的诗歌现象,使用当下的美学范畴为沉抑的诗歌现场重新树立鲜活的形象。另一方面,此前在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下被高度肯定和颂扬的部分诗人诗作,在新一轮文学史的筛选眼光中被戏剧性地予以否定。综合来看,新诗史书写的天平在不同历史文化语境中存在一定的倾斜,有其复杂而变动的主客观原因,诗歌历史现场的还原是一种不能企及的有限的真实。新诗史的书写受当代知识结构与当下价值思维的影响,书写者选择和强化部分“有代表性”的诗歌现象,对既有知识体系的不严密之处进行重新审视与批判,以确定崭新的、更为符合当代语境和文化要求的诗歌编年史。然而,新的书写框架和诗歌史的书写,实质上则造成另一种新的“遮蔽”或“压抑”,从这个客观存在而又无法究解的二元悖论来看,新诗编年史的写作可谓是一种困局。新诗编年史的书写力求客观叙述、力避主观评价,注重对现有诗歌事实的梳理,表面看似无关诗歌批评,实际则实时参与了当下的诗歌生态并隐藏一种严谨、严肃的学术态度和历史意识。

斑驳复杂的诗歌现象已经确证为具体的诗歌事实,社会思潮、区域流派、同人交往、编辑策略、应激反应、读者趣味等因素左右著新诗史事的书写者。从事实角度上来说,诗歌史同样是读者的阅读史和批评史,不断更新的新诗史同样是编者站在研究者或读者的立场上对诗歌以及诗歌史的重新解读。洪子诚在谈到《中国当代新诗史》的遗憾时指出,主客观两方面的根源,特别提到编写者的主观思维和视野,“从我们自身说,我们接受文学教育的那些年代的文化背景所赋予我们的性格、素养及知识结构,使我们在当今旧与新、传统与现代的巨大冲突中,常常处于一种尴尬的‘过渡地带’,而呈现‘夹生’的现象。‘过渡’和‘夹生’,或许正是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不无悲剧意味的特征。”[3]509换言之,“当代的”诗歌史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观念的束缚和当代的局限。新诗史写作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境遇,想要使客观化的历史写作从不可能成为可能,恰恰证明了诗歌史书写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只有直视历史书写的矛盾才有趋近完美、抵达真实的可能。因此,需要以客观的眼光省视新诗史自身的历史本位、文体本位、叙述本位等诸多问题,克服新诗史“当代性”的诸种局限,增进新诗史写作的文化沉淀和历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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