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20-11-19 10:37:4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拧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链条,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 理念、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 成运行;继续整合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不再新 批新建尾矿库。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 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办矿标准,新上普通建材类 露天开采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年,按照可采 储量计算生产年限不得低于5年。凡是300米范围内有人员居住 及有重要建筑物、高压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等重要设施的,一律 不予新批新建。

严格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 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 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 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 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注销其安全生 产许可证。

3.强化基建矿山安全监管。把基建矿山纳入正常监管的企业 范围,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基建施工,坚 决杜绝产生“先天性”隐患。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基建、 以采代建等非法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处罚。基 建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原则上一律不再实施行政许可 准入。

(二)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 健全完善从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到具体 责任人(班组、岗位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责任制, 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从严落实一岗双责、 从严落实考核,确保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确保安全 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完善创新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分级分 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规范,强化风 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全部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

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运行。坚持贴合 实际、实用管用、职工愿意用的原则,充分利用非煤矿山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方法、路径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 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等方面的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优化并落实评审(评估) 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实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 系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整体运行,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源头治理、 精准治理、系统治理能力。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 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2020年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现内部安全管理、双 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建设和运行。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建设。加大信息化、自动化、机械 化、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加大 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井下采场 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大型矿山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 供电等系统自动化建设为重点,实现自动化减人;中型矿山以掘 进、采矿、运输等环节机械化建设为重点,减少用工人数,实现 机械化换人;小型矿山以规模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深化以岗位达 标和专业达标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在用尾矿库要通过尾矿综合 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强制淘汰 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 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层次、分类 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新录 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年度培训、转岗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依法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规模以上企 业设置实操培训车间,保障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 培训条件。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岗在职。

 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安全人才培养。加大 企业安全培训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大力推进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 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集成式建设涵盖基础 管理、岗位风险管控、风险监测预警等内容的非煤矿山信息应用 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企四级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汇 聚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透水、大面积冒顶、中毒窒息、坠 罐、溃坝、高陡边坡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

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优化应急 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具体应急 处置措施,发放到每名岗位职工、熟练掌握,确保应急预案管用 好用。要强化实战化、常态化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综合预案的实战性演练,不定期开展专项预案演练,通过实战性 和常态化演练,整改预案和现场处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以及 应急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连续降雨达到 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地下开采矿山必须立即 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尾矿库(头顶库)企 业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及下游居民、企业的应急联动,增强联合响 应能力,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三)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密管控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不懈地抓好地下矿 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充填''四个关键环节的 安全管理。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 矿山企业,每年6月底前要组织专家进行一次会诊,全面检查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并严格 落实,专家会诊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属地应急部门备案。

严密管控露天开采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露天开采矿 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对照符合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布 置工作台阶和运输道路,严防台阶高度严重超高、最终边坡角过 大、浮石危石处理不及时等隐患引发事故。要严密管控爆破作业 环节的安全风险,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爆破公司实施,与采石企 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涉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 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涉爆作业人数限制,爆 破作业现场不得超过9人,且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爆破作业现 场;爆破实行定时爆破,按照距起爆点不低于300米的半径布岗 警戒,严防发生爆破伤人事故。

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 责任制,明确县级政府包保领导并在媒体公布,建立并落实应急 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的重大 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台风、 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形成尾矿库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合力。尾矿库企业要配齐配强环保、安全、选矿等专业 技术人员,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10大类突 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 自为政"“明合暗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 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 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岗位员工对 岗位风险因素和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

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 与实际严重不符。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违规运输和使用火工炸药等 行为。

(五)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1、 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凡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 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 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逾期未完善 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 尾作业的尾矿库,一律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 坚持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气牢固树立“重大隐患等同于 事故”的理念,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累计发现5项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 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 建立较大以上事故退出机制。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期间, 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在依法严肃 追究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事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再从事非煤矿山行业生产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与省应急厅 安排部署同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中旬)。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 案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动员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广泛宣传 发动和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在企业全面 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评估和排 查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 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 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 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 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开小灶"、推广有关 部门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 完善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整治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 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 建立健全、补充完善、改进提升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 县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总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 做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 工作规范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 内容,统筹推进。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 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加强重大问题协 调;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 标任务。

(二)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 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 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 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开小灶",组织专 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 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 网等媒体作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 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 极性,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 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 严格督促落实。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 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 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 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 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年度专项整治年 度工作成效和问题,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每年12月10日前将 年度工作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前将三年行 动工作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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