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管理方案(改动)

时间:2020-11-16 09:22:5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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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安全管理专项案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管理, 保障乘坐通勤车职工的人身安全, 制定

本制度。

2.适用围

本案适用于集团所辖使用通勤车的安全管理。

3.规性引用文件

《人民全生产法》

《 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796-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_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

4.通勤车使用可

集团公司对通勤车实施可管理, 所有使用通勤车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案的规定

满足可资格, 车辆状况满足通勤车安全行驶要求。 负责通勤车主要管理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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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和本集团管理要求对租赁车辆招标, 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使用可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4.1 通勤车符合车辆安全法规,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

门出具的 3 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3 所有集团公司正在运行的通勤车要制定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案。

4.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5 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通勤车主管部门必须满足通勤车可基本条件要求,才能允提供接送职工服务。

5.管理优化案

5.1 安全法规建设

5.1.1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应当每半

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1.2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驾驶员每日对通勤

车例行检查一次, 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通勤车, 主管部门不得安排

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职工。

5.1.2.1 制定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见附表 1.),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

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通勤车结构、检验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5.1.2.2 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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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经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

查表,并经签字确认。

5.1.3 通勤车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制定通勤车的维护制度,建立安全维护

档案,驾驶员需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的日常维护,对检查

不合格的通勤车不准运行;通勤车一、 二级维护按有关规定、 车辆使用条件及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保养。 保证通勤

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通勤车,应当停运维修, 消除安全

隐患。

5.1.4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强化通勤车司机安全知识教育,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5.1.5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

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5.1.6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加强车辆技

术管理和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通勤车运行安全。

5.2 安全运行基础保障

5.2.1 各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2.3 通勤车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工作会议, 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

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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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

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 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 配备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

与隐患治理,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

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5.2.5 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人民国道路运输

条例》的规定,为通勤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2.6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

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每年审验一次。

5.2.7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通勤车以及其

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运送员工服务。

5.2.8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 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不得随意更改。

 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容应

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 (含出厂合格

证 )、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5.2.9 及时引进汽车消防的新技术新装备, 如对每辆通勤车加装自动破窗器,

来增强通勤车自身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5.2.10 建立完善的通勤车火灾逃生专项应急案, 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 提

高驾驶员及乘车员工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5.2.11 通勤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理由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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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载有乘车员工的通勤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通勤车在急弯、

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

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

5.2.13 通勤车驾驶人不得在通勤车载有员工时给车辆加油, 不得在校车发动

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5.3 车辆安全设施要求

5.3.1 通勤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

带。安全带应有认证标志。

5.3.2 通勤车所用的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饰材料的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

70mm/min 。

5.3.3 发动机舱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

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对发动机后置的通勤车,其发动机舱应使用的隔音、

隔热材料。

5.3.4 通勤车必须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

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 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

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置及车外录像监控系统。

5.3.5 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外开启的装置;或在钢化玻璃上标明易

击碎的位置, 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便地击碎车窗玻璃, 且

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

5.3.6 每个应急出口应在其附近设有“应急出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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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外开启或移开或用应急锤击碎。安全顶窗开启

后,应保证从车外进出的畅通。

5.3.8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

和漏油现象。不准私自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私自改动燃料管路。

5.3.9 通勤车驾驶室应设置防止直射而使驾驶人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

在汽车碰撞时,不应对驾驶人造成伤害。

5.3.10 通勤车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5.3.11 通勤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

5.3.12 通勤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部的有效措

施。

5.3.13 乘客门和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 (包括用于击碎应急窗车窗玻璃的工

具)应在其附近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 并注明其操作法, 字体高度应大于等于

10mm 。

5.3.14 通勤车应装备灭火器, 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仅有一

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按前、后,或

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5.3.15 发动机后置的通勤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其灭火剂喷射围

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 (如增压器、排气管等 ),启动工作

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5.3.16 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 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 电器导线应具有

阻燃性能 ;发动机舱和其它热源附近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 125 ℃的阻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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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在接头处装

设绝缘套,在导线穿越洞时应装设阻燃耐磨绝缘套管;电子元件应连接可靠, 乘

员舱外部的接插件应有防水要求,以期提高车辆的防火安全性。

5.3.17 通勤车应同时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和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以期降低

通勤车发生燃烧事故的风险。

5.3.18 发动机后置的通勤车, 其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 减少汽车

发生碰撞交通事故 (尤其是正面碰撞交通事故 )时因燃料箱碰撞受损而起火爆炸

的几率。

5.3.19 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300mm, 不足 300mm 时,允采用

迅速翻转座椅等法加宽通道。

5.4 通勤车例行检查项目、法及要求

5.4.1 外观

5.4.1.1 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环境,车身应整洁、正,无开裂、明显锈蚀

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应整洁、无杂物。

5.4.1.2 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5.4.1.3 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

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5.4.1.4 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

5.4.2 制动系统

5.4.2.1 气压表工作状况

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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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制动管路密封性

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 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

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

5.4.2.3 制动系统自检

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 察看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 应无故障报警。

5.4.2.4 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目视检查并指压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应无龟裂、油污和异常磨损,松紧度应

适当。

5.4.3 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

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

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5.4.4 传动系统

5.4.4.1 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 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 通过晃动传动轴的式检

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5.4.4.2 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

对于同时装有自动变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的车辆, 目视检查自动变速器、 液力

缓速器的密封状况,油液应无泄漏。

5.4.5 照明、信号指示灯、 线路

5.4.5.1 前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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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检查前照灯,前照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沽,无松脱。开启前照灯,

前照灯应工作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应正常。

5.4.5.2 信号指示灯

巡视检查转向灯 (前、后、侧 )、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前后雾灯,

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 ;进行对应操作,分别目视检查上述各信号指示灯,均

应工作正常。

5.4.5.3 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5.4.6 轮胎

5.4.6.1 轮胎外观

目视检查胎冠、胎壁等部位,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

布层的破裂、割伤以及凸起、 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同时目视检查并装轮

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5.4.6.2 轮胎花纹深度

目视检查轮胎磨损状况。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检测轮胎胎冠花纹深度。

营运客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 3.2mm ,其余轮胎胎纹深度不小于

1.6mm 。

5.5.4.6.3 轮胎规格和花纹

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和花纹,同轴两侧轮胎规格、花纹应一致。

5.4.6.4 轮胎气压

5.巡视检查各轮胎充气状况,必要时用气压表测量轮胎气压,轮胎气压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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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 轮胎及半轴螺栓、螺母

巡视检查轮胎螺栓、 螺母以及可视的半轴螺栓,各轮胎及半轴的螺栓、螺母

应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5.4.7 悬架系统

目视检查悬架的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检

查空气弹簧的气密性,应无泄漏。

目视检查钢板弹簧的 U 形螺栓螺母、吊耳销 (套 )、锁销等部件, U 形螺栓螺

母应齐全、紧固,吊耳销 (套)、锁销应齐全、无断裂和松旷。

5.4.8 安全设施

5.4.8.1 车门应急开关

目视检查动力启闭车门的车应急开关, 应急开关的标识、 机件应齐全、完好。

当对应急开关的技术状况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5.4.8.2 安全顶窗

目视检查安全顶窗, 安全顶窗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安全顶窗的功能有质

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5.4.8.3 安全锤

目视检查封闭式客车的应急窗,应配备安全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

5.4.8.4 灭火器

目视检查灭火器,应随车配备,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5.4.9 摄像头

目视检查车摄像头,摄像头的拍摄向应符合规定且无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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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配有临时停车警示标志牌,安全带齐全有效。

5.5 发动机舱安全检查

5.5.1 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目视可见的发动机各系统机件

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蓄电池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 检查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

捆扎、固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

5.5.2 检查发动机能否正常起动;起动发动机,检查怠速运转、电源充电状

况、各仪表及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发动机急加速过程中及在较高转速时急

松油门能否回至怠速状态和有无 “回火” 、“放炮” 等异常状况; 检查有无漏水、

漏油、漏气现象及水温、 油压指示是否正常; 检查点火开关关闭后发动机能否迅

速熄火;对柴油车还应检查停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6.车载灭火装置的配备

6.1 乘员舱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不少于表 1 的规定数量。

表 1 乘员舱灭火器的最少数量

座位客车

车型划分

车长不大于 10m 的单层车 车长大于 10m 的单层车

灭火器数量(具) 2 具 4Kg 磷酸盐干粉 3 具 4Kg 磷酸盐干粉

6.2 灭火器的配置位置要求

6.2.1 乘员舱至少应有 1 具灭火器靠近驾驶员。其它灭火器应分开布置,宜

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乘员舱灭火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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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客车

车型划分 车长不大于 10m 的单层 车长大于 10m 的单层车

1 具靠近驾驶员, 1 具位 1 具靠近驾驶员, 1 具位于

灭火器位置

于中后部 中后部, 1 具位于中前部。

6.2.2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见、便于取用的位置。对于有视线障碍的灭火

器设置点,应在易见处设置指示其位置的红色标志,标志上图案高度不小于

50mm 、字高不小于 25mm 。

6.2.3 灭火器及支架的设置不得突入通道、乘客门和安全门引道,以免影响

乘员撤离。

6.2.4 灭火器设置环境的温度应与灭火器标注的储存温度一致。

6.2.5 手提式灭火器顶部距地板高度应小于 1.5m 。

6.2.6 每具灭火器距离其最远保护点的距离不得超过 12m 。

6.2.7 任舱门开启时不得遮蔽灭火器。

6.3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要求

6.3.1 自动灭火装置要求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性能应能扑救 A 类火、B 类火、C类火、E类

火,自动灭火装置应适应 -30 oC— 95 oC 的存放环境,应能承受车辆正常行使条

件下的振动。

灭火剂的总量应根据需要保护的容积、 自动灭火装置标注的单位质量灭火剂

的保护空间进行计算。总容量应不小于 900g 。当环境温度达到 170 oC±5oC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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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动引爆。

 自动灭火装置的数量根据需要保护的位置设定, 保证一旦自动灭火

装置起动,灭火剂能喷射到需要保护的位置。自动喷射有效时间不大于 5s。喷

射剩余率不大于 5%。

6.3.3 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

自动灭火装置应采用悬挂式安装, 喷头朝下并尽量对准保护对象, 如蜗轮增

压器。喷射口距离保护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200mm 。自动灭火装置应避开排

气管等过热部位。灭火装置的悬挂支架(座) 应能承受 5 倍的灭火装置质量,不

得产生变形和脱落现象。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悬挂支架(座)不得产生变形

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6.4 灭火装备的安装要求

灭火装备安装应稳固, 防止发生跌落、倾倒等现象。灭火装备的铭牌必须朝

外。

应急处置

7.1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相应的应急保障

措施。

7.2 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一

年至少进行二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紧急疏散人员用时应控制在

20 秒。

7.3 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容,熟悉应急职责、

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案。

7.4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审,撰写应急预案演

练评审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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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通勤车火灾应急逃生办法

7.5.1 车门逃生法

驾驶员发现车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停车、 开门,疏导乘客下车。但在特殊情

况下,如车辆受损断气、断电时,司机无法通过仪表盘上的按钮打开车门,离门

近的乘客应旋转红色安全阀 (旋转后车辆会释放气压),然后手动将门打开即可

下车。

7.5.2 车窗逃生法

在遇险情时, 距离门较远的乘客无法迅速从门逃生。 这种情况下或门无法打

开的情况下,乘客就要选择从安全窗逃离。 如果是滑动车窗, 乘客将车窗打开即

可跳出。如果是封闭车窗,则乘客需要通过打碎车窗才能逃出。一般情况下,再

车窗附近都配备有逃生锤,锤体两头为不锈钢制的尖锐角 ,用尖锐角敲击玻璃窗

的边角,即可打碎车窗逃离

7.5.3 天窗逃生法

一些车辆所配备的天窗是具有安全出口功能的。 旋转其上的红色扳手, 可以

将天窗打开,打开后其开口可以通过一些身材较小的乘客,在危机关头, 可为少

数乘客多提供一种逃生法。

7.5.4 车外营救发

车辆的运行线路大多在市区, 其线路上通常会有很多行人及司机, 如果车辆

出现事故,这些人通常会对其进行营救, 如果发生车门打不开的情况, 车外人会

找东西打碎玻璃等, 与此同时请您注意, 现在大部分车辆都安装了车外开门安全

阀,车外人员只要旋转该安全阀,也能够将车管路中的气放掉,便车门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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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车灭火法

另外,如果车出现小的火灾,在不危及生命,并且乘客已经全部安全转移的

前提下,驾驶员及志愿者可用车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车辆灭火器大多数布置在司

机驾驶座椅旁及车后门处清晰易见的地。

7.6 逃生注意事项

7.6.1 要有逃生意识。乘客进入车辆后,先要对其部设施和结构布局进行观

察,熟记逃生安全出口、安全锤等的位置。

7.6.2 逃离时勿做深呼吸,用湿衣或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雾进入呼吸道,

疏散切不可慌乱,并要在司机的指引下,沉着冷静、紧有序地进行。

8.附则

8.1 本案下发后, 各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要及时落实案容并持续跟进基层单

位落实情况。案落实过程中各事业部要每季度汇报一次工作进展。

8.2 本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法律法规或与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冲突的, 执

行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要求, 但如本案与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容一致, 按格要求

的容执行。

通勤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式样)

车牌 车属单位 营运证号

检查日期 年月日时分

检查记录

序 检查项目 检 查 容 缺陷描述 检查结果

专业资料

外观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传动系统

照明、信号指

5

示灯

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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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外观

车环境

视镜

刮水器

发动机、水箱

气压表工作状况

制动管路密封性

制动系统自检

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转向机构及连接

传动机构及连接

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

密封性

前照灯

信号指示灯

轮胎外观

轮胎花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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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规格和花纹

轮胎气压

轮胎螺栓、螺母

弹性元件

7 悬架系统 U 形螺栓螺母

吊耳销(套)、锁销

车门应急开关

安全顶窗

安全设施

9 摄像头

10 GPS



安全锤

灭火器

摄像头的拍摄向

固定、连接是否安全、可

行车记录仪

靠,能否正常显示

发动机舱

车辆安全例检员签字 备注

说明 :1.不合格项目应在缺陷记录栏中进行记载;

2.有任一不合格项时,例检结果为不合格;

3.检验结果标记 : "0" 为合格, "X" 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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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保存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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