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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专业想要获得市场和竞争的优势,就必须做好核心课程的建设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更多毕业论文相关文章请关注毕业论文栏目!

  篇一:浅谈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结构的调整,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也由原来的核算型向管理核算型转变,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也逐渐的分化为两部分,即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也就是说,财会部门在企业的运行管理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数据核算与统计知识,还应该运行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信息作出职业判断,给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对此,文章简要分析了如何提高我国企业中的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关键词:财务会计;提升判断能力

  一、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各行业都面临着企业转型和改革,为了更好的顺应市场竞争,企业纷纷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措施。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职能已经逐渐由单纯的数据统计核算转变为管理核算并行,这种情况下,决定了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做好相关的数据信息处理工作,还要根据所得的企业发展信息,以及市场最新动态,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状况进行一定的判断,从而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因此,提高我国企业的财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对象的特殊性

  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作为企业信息的重要传递载体,在工作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大量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是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在核算和报表绘制的过程中,财会工作人员可以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较为直接和深刻的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

  这种优势使得财会工作人员可以对市场信息和企业决策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从而给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和备选方案。所以,基于财会部门的这种工作对象决定的优势,企业要善加利用,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大量的企业信息中甄别有效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合理参考意见。

  (二)激烈的行业竞争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各行各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二十一世纪后我们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在市场竞争中,谁首先掌握了准确的信息,谁就在竞争中占有了先机。所以,各个企业也都加大对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的投入力度,希望能够通过对信息的合理利用,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因此,企业在加强信息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息的直接接触人员,即财会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有效的过滤和排除无用信息,筛选出对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趋势有着重要影响的信息。这种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现状

  (一)我国财务人员的职业能力构成

  近些年,我国财务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考核机制也相对完善,所以我国的企业会计一般都具有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就我国目前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的总体职业素养来看,并没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主要表现为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仍然以会计核算任务为主,相关的会计职业技能非常熟练和完善,但是与此相对应的职业判断能力就显得比较薄弱。而随着高新技术在财务工作中的应用,传统、繁复的数据整理与核算工作,已经大部分由计算机系统完成,财务会计从繁重的手工劳作中解放出来,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这种情况下,如果财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判断能力,将会使会计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导致我国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缺失的原因

  我国企业财会人员的能力构成不协调,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职业判断能力的缺失,即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根据会计系统中的各种类目和相关资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和信息。更有一些财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企业提供一些错误的判断信息,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笔者经过认真的分析,总结出了以下两种影响我国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正常发挥和形成的原因,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主观因素。虽然随着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并不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在企业发展之初,任用了一些没有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人员,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这些财会人员已经流入了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层,导致了整个财会部门在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的落后,也就无法顺应财务部门的转型以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判读能力的培养。同时,由于一些企业并不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不能及时的更新知识结构,导致了职业判断能力的缺失;由于财务工作人员自身的认知偏差导致的对职业判断能力的认识不当,使其没有正确地发挥和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等等。以上便是笔者从企业和财务工作人员自身总结出的导致我国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缺失的因素。

  其次,客观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市场信息充斥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然而由于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这些信息本身就具备很强的不确定性。这种经济运行规律和实物发展规律影响下的信息不确定性,是无法通过任何形式和手段予以避免的。

  所以,对于出现这些信息不确定性导致的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失误,企业和财会人员只能尽力避免,而无法消除。此外,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不是完全的放任市场对经济活动进行操控,还要通过一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社会的整体经济运行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相关调整。所以,这些政策和规范的制定和更改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发挥。以上便是笔者总结的影响企业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客观因素。

  三、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的方法

  (一)企业应当加强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机制的建设

  企业应该建立和制定一个约束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也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而对于财务部门来说,应该根据其重要性,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机制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和效果是:首先,使财务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即在财会人员的各项工作活动中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和原则,否则其所做出的工作将被视为无效。这样不仅可以加强财务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也可以使其自己遵守职业规范进行作业。

  如果配合相应的监理机制,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即在财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委任专门的监理部门和人员对其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起到更好的敦促和监督作用,也可以使内部管理机制的落实更加完善。其次,企业管理部门应该通过认真的研究分析,及时发现内部管理环节中的薄弱点,并制定措施予以强化和改正,尤其是对于会计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工作。

  (二)财会人员应该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财会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系统内所涉及到的各种类目以及信息作出的评价和评估。从形式上讲,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是一种财会人员的主观意识,但是其产生的过程并不是自由随意的,而是要收到一定的条件约束的。最基本的约束条件就是行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职业判断框架。

  遵循行业会计准则,就是指财会人员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从会计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来阐述和评估所得会计信息,而不能做出超越会计职业范畴外的判断;遵循职业判断的基本框架,指的是财会人员在发挥职业判断能力的过程中,要始终秉承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的基本判断程序和步骤,不得随意做出假设,或者依照不被认可的计算以及统计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和判断。总之,会计的职业判断同会计审核工作相比,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主观性,但是也并非随意进行的。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一定的操作规范和准则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现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而不是对信息中所表达的数据进行片面武断的认定。

  (三)善于正确运用会计职业判断的方法和程序

  作为财会工作人员,对于不同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判断时,要面对形态各异、难易程度不同的会计系统情况。所以,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也会有所差异,但是这并不代表会计职业判断的方法和程序的选择是绝对自由和灵活的。虽然每一项职业判断工作的具体对象和表现形式不同,且具体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但其判断过程都应遵循一些共同的步骤和程序,并且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会对应不同的会计系统情况。

  这是由于会计职业判断的准则决定的,所以,企业的财会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职业判断方法,并在工作中严格的予以执行,实践证明,运用合理的职业判断方法和程序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掌握了方法原则,就是掌握了问题的精髓。只有掌握良好的方法,并依据程序办事,才能较好地发现、解决需要会计职业判断处理的问题。

  (四)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确立明确的学习目的

  作为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外,还必须善于实践,因为会计职业判断工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丰富程度。另外,在实践中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于实践中的会计处理,要学会分析、判断、综合、总结,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通过不断地积累,取得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经济运行和发展速度的加快,使得企业的成长一日千里,会计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实时的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信息更新中被淘汰,其职业判断能力也将不进则退。

  所以,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积极的参加各种职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仅可以丰富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还能够使其保持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如何避免提高会计职业判断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避免企业管理层的干预导致职业判断丧失客观性

  企业管理层对会计人员的干预,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这是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再次,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利益多元化主体的中心,无法真正归属任何一方,这是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坚持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下,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沟通,协同完成企业目标。

  (二)避免会计职业判断中的各项违法违规操作

  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正确运用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先决条件。它要求会计人员在法律法规或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法律法规或准则没有规定的,应选择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我国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确认和计量的各项会计原则,作出准确无误、客观公允的职业判断。

  (三)避免会计职业判断行为脱离基本框架体系和程序

  要求职业判断的依据或方法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在不同时间出现的、具有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无论同一个会计人员或不同的会计人员都应该运用相同的判断方法。对于法律法规或准则没有规定的,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也应遵循一致性原则,避免会计人员无法判断,或因滥用会计原则引起的判断偏差,或因没有合理运用会计原则引起的判断失误。

  此外,会计人员还必须对每一次判断都有充足的依据为基础,以免造成判断偏差。在出现多个备选方案时,应按照谨慎原则,对备选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通过确定判断对象与判断标准相符合的程度和衡量判断对象各自的优劣,从中选择出最优的方案。

  五、总结

  新准则体系赋予会计人员的灵活性很大,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只有财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在业务中自如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也只有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运用得当,才能发挥其核算、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为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可靠的备选方案。为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贯彻实施会计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国际性的交流合作,必须坚持不懈的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田亮,李素其.会计人员如何在新准则下提升会计职业判断力[J].会计之友,2008(14).

  2.周浩,郭雪凌.浅析会计职业判断的提升[J].企业家天地,2010(2).

  3.黄丽琼.论会计职业判断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与提高措施[J].中国经贸,2009(24).

  4.王丹桔.浅谈提升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力[J].活力,2009(2).

  5.倪小玲.提升会计职业判断力的途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5).

  篇二:浅析企业商誉的会计核算方法

  摘要:商誉是企业总资产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解析商誉的概念,分析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探讨企业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提供帮助。

  关键词:商誉;会计核算

  商誉的会计核算与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商誉的会计核算的不确定度非常高,往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商誉的会计核算一般是按自创与并购两种情况来分开处理的。企业自创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是各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判定哪项支出是为了发展企业的无形资产,且支出所得到的回报也无法判定,因此很难对之加以量化确认。并购商誉一般是在支付结算时当作当期的支出来处理的。当一个企业并购另外的企业时,商誉由其所付的价款超出获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来决定。

  1. 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的经济潜在价值,也可以指一家企业的预期获利能力超出可判定的正常化获利能力的经济价值。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誉本身具有独特的不确定性,且商誉的形成非常复杂,有关企业商誉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商誉也经常被定义为一个企业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估算价值,也就是超过了其他企业投资相同资本的盈利水平所剩余的价值。每个学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关于商誉概念的说法不一。但共同的是所有学者都一致认为商誉的会计核算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2. 商誉的特点

  2.1没有实物形态。

  2.2商誉融入企业整体,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

  2.3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2.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

  按国际会计惯例,只有外购的商誉才能确认入账,即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能予以入账。自创商誉不能入账,即使有费用的发生与商誉的形成有某种关系,但也应确认为费用,其理由在于,无法确定哪笔支出是专为创立商誉而支出,无法确定发生的出生地同多少商誉以及发生支出的受益期有多长,根据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将这些支出均作为费用处理。

  3.常用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

  3.1 永久性保留法

  永久性保留法要求将并购的成本进行资本化,但并不摊销,而是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的资产保留于账本。当商誉所依赖的企业被出售或者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商誉确实发生了永久性的贬值时,才能将其注销。商誉属于一项无形资产,必须对其资本化,商誉与企业整体密切联系,只要企业仍在经营,则其商誉是永续存在的。商誉的价值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增加,不摊销可以有效避免双重计量。

  3.2 立刻注销法

  立刻注销法要求在购买的当日将并购的商誉进行立刻注销,以冲减股东所持权益。商誉属于一项具有特殊性的无形资产,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也不能够兑现,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商誉是由企业所付的价款超出所得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来决定的,是企业资本损失的一部分,应当立刻冲减资本公积或者类似的资本准备金,相应地对会计报表中股东权益进行调减,按照谨慎原则,不应该将并购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的资本化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应该用股东权益来弥补合并造成的损失。

  3.3 逐年性重估法

  逐年性重估法要求将并购的商誉进行资本化,然后逐年性地对其总的投资金额的净值进行评估,在相应地调整了资产与负债之后,将剩余部分应归类于随投资而并购的商誉范围。当进行会计核算后的商誉小于其账面的价值时,要对其进行摊销,反之则不摊销。

  3.4 系统性摊销法

  系统性摊销法要求将商誉当作一项单独的资产进行入账,并在核算的有效期限之前进行系统性摊销。对商誉的成本进行系统性摊销非常必要。商誉的成本是指预测的超额盈利能力的真实值和预期的净收益所超出有形资产而正常获得收益的价值差额。把并购的商誉作为预期收益的一部分来进行提前核算,应在核算商誉并购支付的有效期限内,进行系统性摊销,在收益中抵减这一部分差额,有利于正确地估算预期收益。

  4.目前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

  4.1 不符合责权发生制的原则

  责权发生制原则规定要以应计制来对企业当期支出与收入的情况合理地进行核算。在创业初期,企业用在形象宣传方面的支出会非常大,收入往往很少,企业盈利的能力也比较差。通过不断的创新,企业的知名度逐渐打响,在同等的条件下企业盈利能力大大提高。而目前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切实地反映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忽视了商誉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并没有把企业后期收入变化纳入核算范围。

  4.2 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

  对企业做决策时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如企业投资的重大决策、企业的经营方针转变等,应该对其进行分项反映和分别核算,并要在会计的最终报表中明显标记。但是目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做法是:在企业没有进行转让或者清算前,既没有对商誉资产进行特别反映,也没有在会计的单体报表中加以标记。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经济的具体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4.3 不符合全面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原则

  会计核算是以会计报表形式向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息,投资者则通过分析会计报表以决定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而无形资产所占企业的比重越来越高,其对于企业盈利的影响也不断增大,使得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投资者不能单从会计报表上全面了解企业,其投资的方向容易受到影响,有可能因此遭到损失。

  5. 改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5.1建立新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

  要建立新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必须要先突破传统思维模式, 只有突破了传统商誉会计核算的理论体系,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对于自创商誉进行会计核算已经逐渐地成为了业内的主流,随着资产的概念不断发展,会计核算标准的不断突破,解决好商誉的会计核算问题指日可待。会计核算应该加入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先进的理论知识,不断改善其理论体系, 以适应由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的转型需要。

  5.2 制定独立商誉的标准

  商誉要比无形资产产生得更早,无形资产都是基于商誉而逐渐地被认可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逐渐得到确认并从商誉中分离出来。而两者重要区别在于商誉的不确定性,商誉的会计核算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远比无形资产复杂。由此看来,制定独立商誉的标准显得非常必要。并购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大, 应按重要性的原则, 将商誉与无形资产严格区别开来, 制定独立的商誉会计核算标准, 并在最终会计报表上对其进行单项披露。

  5.3 制定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标准

  商誉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给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判断商誉的标准应是企业是否具备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 并且将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小定做商誉大小的标准。企业超额的利润不是凭空产生的,商誉在企业中肯定有其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等量的投资资本产生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的利润, 则是负商誉,反之就产生正商誉。

  5.4 制定商誉会计核算的原则

  商誉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可实现的原则, 要以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及负债作为依据来进行核算, 而不是仅以主观的判断来将企业未来盈利的水平当作商誉会计核算的数据。商誉的价值不宜在短时间内频繁地调整,为了简化会计核算, 可将商誉会计核算的时间定为一年。

  6. 结束语

  随着商誉会计核算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对于商誉研究的逐渐深入, 商誉的会计核算会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当前我国商誉会计核算的框架结构还不完善,我们应该不断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商誉会计核算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琴芳.对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商誉进行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 2011(07)

  [2]何小岸.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的确认、计量及减值[J].中国证券期货. 2011(04)

  [3]陈力生.合并商誉减值测试的会计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0(12)

  篇三:浅析对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针对会计政策选择的概念、遵守的原则、改革的思路进行认真的理论阐述,指出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核算体系;思考

  一、会计政策选择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将会计政策定义为“在编制会计报告时,管理人员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法规和程序。但在使用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最能恰当地表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政策。”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会计政策选择的概念

  会计政策选择是会计主体一种有目的的、在会计政策中进行挑选的行为,它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初次发生时的初始会计政策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即对以往选定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因此,会计政策的选择是一种行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企业从会计确认到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

  同时,会计准则中的真空地带——即没有规定的一些超前、特殊的经济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之处,也属于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此时企业拥有完全的选择权。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将导致企业各个关系集团之间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因此,企业各相关利益集团都很重视和关注会计政策的制定和选择问题。

  (二)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原因分析

  1.会计政策选择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

  所谓经济后果,是指不论有效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影响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从本质上说,经济后果就是认为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是有影响的,虽然可能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但却能影响企业的价值及其股票价格。会计规范制在制定准则或规章时,要考虑制定会计规范的成本;会计规范使用者要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因此,会计规范是规范制定者和各利益集团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是在相互平衡妥协的基础上暂被利益各方认同的准则。

  2.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它的制定并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在不断地博弈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地打破均衡,从而不断完善修订准则。因此,会计准则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这就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可能性。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空间。

  二、会计政策选择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我国,会计政策一般是国家或政府为规范会计运行,对其运行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所做出的制度安排。从而达到在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地调节和分配社会收益,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因此,所有政策的选择必须遵循国家的意志,各个会计主体必须严格地遵循宏观会计政策的原则和程序,做出符合其规范的选择,不能超越国家规范而滥用会计政策。

  (二)公允性原则

  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给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提供了很大的发挥空间。我们一定要注意利益协调而不是损人利己。

  (三)一贯性原则

  为了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也要灵活理解和运用,如果已经选用的会计政策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就应该从经济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出发,重新选择最能恰当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选择都是有成本的,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权衡操作及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在考虑自身经营特点和基本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企业应选择便于理解和实施的会计政策,并尽可能地降低操作成本。

  (五)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应该抱有投机心理,而应采纳谨慎的态度,合理的核算企业的或有事项,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从而尽可能的降低企业风险和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政策的选择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8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一项基本准则,新的会计准则涵盖除小企业外的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正式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另外,新准则体系下的许多理论和做法与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务实有相当大的差异,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在新理念的贯彻和执行下,新准则中的一些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也产生了相应变化。这些账务处理的变化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与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和会计人员来说将是一个新的任务与考验。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现实中如何选择、如何计量,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选择会计政策包括一系列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包括:资产计价基础、存货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等。

  四、会计政策改革的思考

  由于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形成的管理模式。人们的习惯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会不可避免地在一定时期内影响会计政策改革的进程,会计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是一个长期性的,渐进的过程。因此,会计准则和制度往往是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业务特点,逐步建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并不断完善现有会计规范体系。

  而由于我国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大,加之相关会计从业人员水平有限,整体素质在短期内还不能完全达到较高标准。所以,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物水平,更好地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在遵守合法性原则和成本效益等原则的同时,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准则与制度的配套和自身的完善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该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另外,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制定尚不成熟,仅有的38条会计准则并不能涵盖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如退休金会计等很多领域都没有出台具体的准则规定。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的缺陷之一就是对法律责任的关注不够,不是处罚太轻就是处罚条款模糊。如果对经济犯罪加大惩罚力度或者更加明确惩罚条款,这样一来,在相关责任人有犯错的企图时总会首先考虑到由此而付出的代价,当他的成本相对较大时,自然就会放弃一些负面行动,从而大大降低经济事件的犯罪率。

  (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因此我们应当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规范会计政策选择。

  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会计政策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充分、准确的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遏制管理当局为了个人利益利用会计政策操纵企业利润,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因而,应该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特别是会计政策的选用、变更应予以充分及时的揭示。

  参考文献:

  [1]刘叔申,王林。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政策[J].会计研究,1996,9.

  [2]李姝。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政策选择[J].会计研究,2003,7.

  [3]徐维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状况的分析[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篇四:浅析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 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与意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

  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1、前期业务沟通;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8、租赁款投放,合同起租;

  9、租后管理。

  三、承租人的主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⑷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⑴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⑵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⑷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参考文献:

  1.程嘉骥 金逄和;;国际会计标准 租赁会计 [J];会计研究;1983年06期

  2.程嘉骥 金逢和;;国际会计标准 租赁会计(续) [J];会计研究;1984年01期

  3.为国 第八讲:固定资产租赁 [J];外国经济与管理;1985年11期

  4.李广凡 关于国际租赁若干问题的探讨——兼与苏宗详同志商榷 [J];国际贸易问题;1985年05期

  5.闵一民 王忆华;略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J];金融教学与研究;1986年01期

  6.李广凡 我国融资租赁若干理论与实际问题 [J];国际贸易问题;1986年06期

  7.杨海 应该发展融资租赁 [J];武汉金融;1986年09期

  8.柴世文 编审国营工业企业年度决算的几个问题 [J];财会月刊;1986年12期

  9.孔诤 陈晓平 实行租赁经营几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J];探索;1987年04期

  10.孙贵林 关于外国企业在华租赁所得征收预提税问题探讨 [J];国际贸易问题;1987年04期

  篇五:浅谈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 要:中职教学的落脚点是培养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的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本文从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面分析了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现状和学生实习与就业时的困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改进措施,让职校会计专业学生就业有路、上岗有能。

  关键词:校内模拟实习 公司制模拟实习 校企结合 双师型教师队伍

  相对于培养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本专科学生的高等院校来说,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大特点就是培养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的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本文从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面分析了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现状和学生实习与就业时的困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改进措施,让职校会计专业学生就业有路、上岗有能。

  一、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现状及其原因

  时常会碰到自己已毕业的学生在商场里当导购员或其他无关本专业的工作,其中不乏在校时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这令作为会计老师的我非常困惑和不解。

  1、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现状

  一方面,学校教学结构和开设的科目不合理,“重理论,轻操作”。教学重点放在理论的学习和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方面,认为学生在毕业前只要考出会计证就万事大吉了,导致学生只有书本上的理论,而缺乏实践训练。校内的模拟实习和顶岗实习只是走走过场,不能让学生了解到今后从事的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实战性。

  另一方面,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不仅要具有会计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还要对管理、审计和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了解。而我们的学生毕业后动手能力弱,独立处理业务能力差,遇到问题无法主动出色地解决。用人单位对职校出来的会计专业的学生不放心,也不称心。

  2、造成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现状的原因

  (1)教师队伍不专业。

  很多教师自己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就是镜里看花,水中望月,没有真正到企业或公司去体验过实际的会计工作,在教学生时也只是纸上谈兵。有的即使毕业实习时参与了企业会计工作,但也只是做做出纳,简单地记记账,没有涉及到整个会计流程,造成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会计实习过程中,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来指导实习,有可能会和会计制度、会计规范发生冲突。

  (2)学校会计模拟实验室的资源落后。

  模拟实习这一实验教学手段模式单一、内容简单、方法落后,有的就是给学生几张凭证、账页,几套模拟业务,让学生机械地做分录、填凭证、登账簿。这些枯燥的工作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于一些教科书中没有涉及的工作,比如如何与银行打交道、如何到税务局缴税和买发票、如何开具各种票据等,更是云里雾里。

  二、职业中专会计专业的应对措施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会计理论知识,还要具备扎实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可引进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会计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来为校内的老师充电,更新他们的知识库,扩展他们的专业视野。可聘请有经验、理论知识过硬的会计人员担任辅导老师,教授学生一些会计技巧,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增强学生迅速适应社会的能力。

  2、整合和改进学校的会计资源,建立全新的会计模拟实验室和实习体系。

  应健全会计档案资料,购置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同时创建软硬件齐全的会计实验室,使会计实验室和计算机机房一体化并配备多媒体教学。在实习的组织形式上,可创建公司制的模拟实验室:一般以四到五人为一组,分别扮演出纳、会计、制单、审核及主管等角色,有序协同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并定期进行轮换,通过财会角色的扮演,让学生亲身经历财务工作全过程。除了教授学生基本的会计模拟流程外,可开设各种兴趣小组,比如会计电算化、点钞小组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三、职校会计专业的发展趋势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实习机会,可以尝试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学习我校和鲁泰纺织在服装和纺织方面的合作。比如和新星、银座等企业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使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走见习与就业一体化道路,这样既可以解决毕业生就业时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又能消除私企老板对实习生不放心的顾虑,从而达到双赢。

  总之,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就业市场,想办法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是当务之急。这离不开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希望学校和企业能携起手来,共建一个和谐的就业新体系,达到校企共商、校企共建、校企共享、校企共赢的全新局面。

  参考文献

  [1]谭利云 提高企业规模实习的教学技能【J】.职业技术教育,2006,(29):84-86。

  [2]阎达五 面向21世纪我国会计学类系列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陈元芳 试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技能及其培养.科技信息(科技教育版),2006,第一期。

  篇六:试析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研究

  摘要: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为研究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特别是两者的差异协调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本文在阐述我国会税关系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准则与税法对会税关系的协调,并提出了进一步缩小会税差异的设想。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协调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模式

  (一)会税关系的两种基本模式

  根据英国会计学教授诺布斯的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以微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税分离”模式,即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调整。第二类是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的,以法、德等国家为代表的“会税统一”模式。

  在英美等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资本公有化程度小,资源配置中政府所起的作用较小,证券市场发达,主要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会计准则,对会计实施管理。会计目标强调服务于多元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出发点。税收部门要求公平有效地征税,保证国家税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于二者的目标相去甚远,导致的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的不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分别遵循各自不同的原则,允许二者独立存在,独立发展。

  在法、德等实行“会税统一”模式的国家,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较大,财务报表满足整个社会宏观管理的需要远比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重要。因此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实现,又有利于政府管理企业。会计准则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强制执行,会计执业界几乎没有制定准则的权力。税收法规要求会计制度内部遵从的形式与“会税统一”模式是相对应的,内部遵从要求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与税法要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了“会税统一”这一模式。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模式

  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税关系模式是会计制度以税法为导向,即会税统一模式。在当时的形势下,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对企业实施全面、综合的管理,便于计算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监督企业上缴利润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也有利于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行。统一模式下的会计制度具有统一性、政策性和强制性,它严格规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在当时的核算水平和核算条件下,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发挥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作用。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运行机制要求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为中心,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这些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即如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宏观经济。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会计和税收朝着不同方向发展,导致二者产生差异。我国由原来的“会税统一”过渡到现在的“会税分离”模式。

  二、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对我国会税关系的协调

  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就在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推行3个月之后,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施行。新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税制走向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新阶段。

  新准则及新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的会税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协调,下面就对其中的几个重要事项予以阐述。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

  新准则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这使得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范相关业务的处理时,要求更趋一致。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为例:原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换入,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资产成本,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写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而新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以外方式取得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由此可见,新准则条款与所得税法中对同类业务处理的要求较为接近。

  另外,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这其中“公允价值”的引用较之旧税法中“合同价款加其他费用后的价值计价”更合理。同样,在新会计准则中也用公允价值代替了账面价值,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经过两方面分别的修订,会税差异缩小了。

  (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原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价方法,包括后进先出法;而原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附加限制条件,即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其他情况不得采用。

  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存货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可见,后进先出法在税法当中也同样被取消掉了,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降低征纳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了较大修订。原准则规定:若合同和法律无规定,摊销不应超过十年;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第6号中相关条款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相比旧准则,这一规定与新税法中的要求差异较小。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创的商誉不得摊销。(四)职工薪金及三项经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规定的薪酬种类有: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三项费用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14%、2.5%提取。在原税法规定中,内资企业的工资有扣除限额,而相应计提的“三费”也是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而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14%,2.5%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因此,通过两者的修订,在职工薪酬这一项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较之以前己明显缩小。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进一步协调的思路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税关系的协调趋势,但同时也使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距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机关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处于次要位置。其次,会计准则在规范会计行为时保持了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给会计人员留下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而企业缴纳所得税则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能随意选择或更改。另外,对某些业务活动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税法对这些业务活动还尚未涉及。

  上述情况就是我们在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一)会计准则要增加涉税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中将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从以前以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为主,转变为以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主。投资者、债权人注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新会计准则将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最重要的信息使用者,而对税收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较少关注。

  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涉税信息比较少,不仅使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及监管方面困难重重,而且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无法通过财务报表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此,增加涉税信息披露应是多方受益的一种协调方式。

  操作方法可以是在相关具体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或者单独制定规范涉税交易事项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以确保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在《企业会计准则18号一所得税》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上市公司涉税信息披露的内容,比如国家或地方给予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法应向会计准则靠拢

  我国会税差异的协调,从总体上说,应该在遵循相互靠近、相互协调的原则上,突出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的靠拢。

  政府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为了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企业会计准则是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最终同样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两者的服务对象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以,只要公共产品的支出能够符合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理配置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税法的目的。

  另外,从征税对象看,税法应向会计准则靠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出于纳税人为了少纳税有减少收入扩大成本费用的动机,纳税调整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但是,税法的制定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很好地发挥基础作用。纳税调整事项的多少也反映了市场行为主体受扭曲的强弱。

  通过所得税法防止税款流失固然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实现,但往往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最终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实现。尽量减少纳税调整项目,使所得税征税对象真正建立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收入也许会暂时减少,但企业得以加速发展,形成新的税源,从长远看能够实现企业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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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胡春燕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探索 [J];中国外资;2011年15期

  6.何嘉萍 公允价值会计发展历程探究 [J];西部金融;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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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杨相栋 试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基本思路 [J];现代商业;2011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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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张明霞 李云鹏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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