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现向市工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项目设备至少自用五年。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设备的,须先报市工信局备案。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根据市工信局要求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产值、税收、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设备情况、研发情况、用工情况等指标的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工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将无条件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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