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规章制度(例文)

时间:2020-11-23 10:39: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目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风险评估(含危险源管理)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 10.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 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1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

  1 安全总监管理 1 项目安全管理 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20. 消防安全管理等 2 安全生产例会 2 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操作规程

  2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审批论证 2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2 项目生产、生活区安全管理(含拌和站、预制厂、加工场、炸药库、办公室、门卫、宿舍、食堂、浴室、开水炉等)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2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30. 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局及局属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逐级监管、分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 2、局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半年一次)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3、局属各单位对其下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并结合季节特点及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同时抄局。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受检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并由检查组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认。

  6、局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办法》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环保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

  7、局属单位、项目应按照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局制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梁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结合梁场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处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

  1、凡属于相应管理范围的主要领导,包括梁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架子队长、班组长; 2、负责具体施工的负责人或临时指定的管理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各级领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特种设备、机械车辆、高空支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因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 6、在组织(施工)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加重处罚。

  1、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伤亡事故的,已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 3、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同类事故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 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非领导职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由安质环保部牵头,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培训的内容、培训计划及考核。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2、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制度; 5、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6、特定环境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7、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8、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实施架子队工人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9、其它临时性安全文件、制度,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

  培训计划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培训方式可采用送出去、请专家到梁场项目部授课及内部培训等。

  第五条

  考核所有进场人员,经过进场三级教育和培训后,必须参加“进场人员考试”,考试由各架子队组织,试题由安质环保部参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标准进行编写,阅卷统一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 5%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四条项目财务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未包括的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防治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项目内部组织的对一线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技能教育费用; 3.应急人员培训学习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七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项目财务部,经财务部长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保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保部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

  第八条安保部应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负责编制安全资金使用报告。

  第九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保部长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财务部定期予以汇总,并同安保部对账。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

  安全风险评估(含危险源管理)

  第一条 危险源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危险源划分如下

  一、按事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挤、压、撞、倾覆等); 3、机械伤害(夹、剪、卷、绞、碾、碰、割、刺等); 4、起重伤害(挤压、坠落、打击); 5、触电(含雷击); 6、淹溺; 7、灼烫(物理灼伤、化学灼伤、高温烫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山体坍塌); 11、冒顶片帮(隧道、矿山、井下、坑洞); 12、透水(隧道、矿山、井下、坑洞); 13、放炮; 14、火药爆炸(生产、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爆炸); 15、可燃气爆炸(包括粉尘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化学性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缺氧); 20、其他伤害(摔、扭、擦、跌、撞、挂、冻、野兽咬伤等)。

  二、按职业健康分类。

  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 7 类。

  第二条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一、项目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组织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附表 1),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

  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条件、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和起重设备等; 7、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燃油罐等; 8、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9、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部、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10、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二、风险评价由评价小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根据路桥工程施工的实际,现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评价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可以预料 10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相当可能 6 极不可能 0.2 可能,但不经常 3 实际不可能 0.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 /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E)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连续暴露 10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6 每年几次暴露 1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3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100 有重伤或造成较小财产损失 7 较大事故 40 有轻伤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3 有死亡发生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 15 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要求 1 2、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 L、E、C 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3、将 D 值与(风险等级表)中的标准分值相比较,若 D 值大于 70 分,即风险等级 3 以上,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将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附表 2)内,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台帐(附表 3)

  风险等级表

  序号

  D D 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 2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 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4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 5 <20 稍微危险,可以接受 1 4、LEC 法对风险划分是凭经验判定,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要填写“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情况表” (附表 3~6),保持及时更新并报至上级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 1 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而发生较大变化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7、出现在已辨识重大危险源范围以外的事故的。

  第三条 危险源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二、根据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对现场危险源的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控制措施

  (1)、消除风险。如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如

  ①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易燃物; ②将危险源与接触者隔离。如机械防护罩等装置; (3)、限制风险。如①工程技术方面措施怕撞设施外围增设防撞墙、隔离带,易坍塌部位设置挡墙、支撑或护坡等; ②管理方面措施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4)、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一般危险源,应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项目主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见附表 6)进行控制,必要时要经过专家论证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标; (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 (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 (4)、检查或督察方式、频率; (5)、管理控制效果验证、报告。

  3、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每周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附表 7),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4、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附表 8)进行销号,并报上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三、危险源管理的挂牌督办按照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处罚措施。

  一、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单位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同时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备案或者核销的;

  2、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3、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的; 4、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的; 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

  6、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的; 7、未按照本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8、未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 9、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保障其完好有效的; 10、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11、未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12、未按照上级对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进行定期报告、整改、回复的。

  第五条 必须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及时修改完善。

  第六条 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提前或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时逐级上报。

  附表附表 1危险源调查表,附表 2危险源(LEC 法)评价表,附表 3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附表 4重大危险源清单,附表 5重大危险源情况表,附表 6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附表 7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附表 8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 附表 1

  危险源调查表

  单位(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对象(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及潜在风险 事故 类别 备注 1

  2

  3

  .

  .

  .

  .

  .

  .

  .

  安全部门负责人:

  调查人

  附表 2

  危险源( LEC )评价表

  单位(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对象(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及潜在风险 危险源风险评价LEC=D 是否是重大危险源 备注 L E C D 1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有明确要求的 是

  2

  曾发生过事故的 是

  3

  依据经验或直接观察到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大且造成的是

  后果严重,不能满足企业管理方针、目标要求的

  评价小组负责人:

  重大/一般 危险源统计表 单位(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对象(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及潜在风险 危险源等级 涉及部门 控制措施 备注 重大 一般

  审核

  制表

  附表 4

  重大危险源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涉及时间 确认时间 1

  2

  3

  .

  .

  .

  .

  审核

  制表

  附表 5

  重大危险源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 名称

  控制 时机

  重大危险源描述

  评价时间

  发生地点

  情况描述

  临界条件或诱发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审核

  填表

  附表 6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铁路工程公司

  兰渝铁路工程武都制梁场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供参考)

  编制单位

  编制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方案名称

  方案控制目标

  方案管理部门

  方案负责人

  方案相关部门

  安全经费预算

  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

  实施计划 项目内容 进度计划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 附表 7

  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 重大危险源名称

  作业点/工序/部位

  控制时机

  序号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责任人 是否受控 备注

  监控小结(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审核

  记录

  年

  月

  日

  附件 8

  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

  公司安质环保部部

  由我单位施工的

  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

  (重大危险源名称),已于

  年

  月

  日控制实施完毕,目前, 达到 未达到 既定目标。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起重机、架桥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第三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虑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第四条

  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

  一、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 二、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年救前,应先打开门窗; 三、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四、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 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 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第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安委会及总监办,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 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 119、120 处理事故现场。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上级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为确保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要求起重机械由有资质单位装拆、检测、检验登记,并按以下制度进行严格管控。

  第六条

  垂直运输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用于垂直运输物、料的机械设备,包括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跨缆吊机、步履式吊机、专用架桥设备及其它自制起重设备。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武都制梁场(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武都制梁场)。

  第八条 架子队新购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认可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新购的起重机械使用架子队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十条 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架子队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起重机械转场或位移安装的,使用架子队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

  第十一条 梁场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架子队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梁场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十二条 梁场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部要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包括日常的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认真填写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定期归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交接验收等原始资料文件; 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累计运转记录。

  第十三条

  架子队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梁场项目部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架子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架子队选定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鉴定后才具有操作权力。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安全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随机调动。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使用架子队应当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使用架子队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社会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认可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鉴定,整机检验检测至少2 年进行一次,安全装置检验检测至少 1 年进行一次。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新设备首次启用的; 二、经大修、改造的; 三、超过检验周期的; 四、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 五、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因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暂无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所以委托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架子队应与委托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由委托安装单位向我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委托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我方,我方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需要由架子队自己安装的悬臂吊机等“未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范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鉴定。对于架子队自己安装的龙门吊,则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具资质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梁场项目部将处以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未建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使用单位,由梁场项目部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使用架子队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的,由梁场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的,由梁场项目部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起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垂直运输机械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各架子队可根据本架子队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

  7、压力容器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 18 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复审换证。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六、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

  七、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本工种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复审换证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国家用工制度,维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实现和谐社会,确保国民经济和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动防护用品标准配备的制定工作,并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

  第二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细则,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 项目部对不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的操作人员应处罚。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防护鞋,安全带,安全帽,呼吸器具类,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防护手套。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考虑对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所选择的劳保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发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详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二公安发[92]325 号)。

  第七条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包括

  一、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网、围栏、挡板等; 二、保险装置,如安全阀、漏电断路器、卷扬限制器等; 三、信号装置,如颜色信号、音响信号、指示仪表等; 四、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第八条 项目部须根据施工现场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需要验收的防护设施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验收记录。

  第十条 危险牌示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提示标志等,应设在醒目位置;识别标志应采用清晰醒目的颜色作为标记,使员工一目了然。

  第十一条 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随时纠正,同时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出现重大隐患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配备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措施交底。

  第十四条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时写明。

  第十五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和范围。

  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则发,否则不发;按照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梁场项目部负责发放基本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发放范围如下三至十条。

  第三条

  防护服发放范围。

  一、存梁台座基础(挖孔桩)作业; 二、有强烈辐射或有灼烧危险的(焊接)作业; 三、有刺割、绞、碾危险或因吊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四、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五、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视情况发给全套或部分防护用品(如上衣、围裙、套袖等)。

  第四条

  胶质防护服、雨衣应发放给井下、雨天作业的职工使用或备用。

  第五条

  防护鞋发放范围为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砸、防触电、防水、防腐蚀和有严重磨损的工种,按照需要分别发给耐高温鞋、防砸鞋、绝缘鞋、防水胶鞋(靴)。

  第六条

  防护帽发放范围为在操作时头部可能有物体打击、烫伤、和粉尘作业以及热辐射的工种,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防尘帽、防晒帽、棉帽。

  第七条 防护手套发放范围为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职工备用。各种专用胶手套应当发给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以及带水作业的工种的职工使用。

  第八条 安全带应该发给从事高处、悬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工种的职工使用或备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面罩、防护目镜主要针对作业时面部可能受到伤害的金属切割、电焊、压(注、喷)砼或其他有压、有害浆液等工种的职工使用。

  第十条 防尘口罩主要针对装、运、卸水泥等有粉尘作业工种的职工使用。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安全帽、雨衣、雨鞋每人一套(只要不损坏,使用期延长),如有损坏,必须自己负责换新,否则按其劳动违章处罚。

  二、安全带(绳)是专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的,切勿丢失,平时要好好爱护、保管。

  三、安全网是预防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对落网的杂物各作业班组要及时清除,在存放时要妥善保管。

  四、防滑鞋,一人一双,对电工、电焊工,发给绝缘胶鞋,自行保管使用。

  五、凡是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安全网、防碰撞灯、安全警示标语牌、彩旗)等,切勿乱抓、乱丢、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各架子队负责保管,如丢失、损坏、由该架子队承担负责。

  六、安全警示牌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人身不受伤害的预防手段之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请大家自觉看护,不得损环。

  七、以上各条,各架子队,毎位职工应认真对待,如有损坏、丢失、不按要求配戴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巩固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梁场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副经理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2、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3、试验室、配电房、拌和站、预制场、料库、架桥队、生活区、钢筋加工区、施工现场等。

  二、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架子队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条

  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梁场安质环保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五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架子队和个人,应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梁场项目部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六条

  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局指挥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第七条

  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梁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依据兰渝铁路工程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梁场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第三条

  制梁架子队设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修养和机驾,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用途,熟悉保修工艺和保修知识。

  第四条

  通过技术和经济管理措施,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逐步实现零缺陷的精细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梁场物资设备部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六条

  根据项目的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第八条

  每月 25 日前上报在用机械设备统计报表,提供本月机械设备维修和运转记录、燃油耗用记录。

  第九条 对进出场机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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