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修理费用考核管理方案

时间:2020-10-30 09:11: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设备修理费用考核管理方案

为维持设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加强设备修理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修理费用范围

修理费主要指公司为使各项资产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等资产进行维修所发生的零部件更换或维修成本、人工工时费及厂家上门维修的各项费用或以合同形式确定的维修保养费等。

二、修理费用预算

按公司所有门店或部门的资产账面原值乘以核定的修理费率进行预算。修理费率按下列规定核定:

资产折旧原则上分*年平均折旧,在折旧期内第一年的修理费率为0,第二年为0.5%,第三年1.5%,折旧期结束后每年的修理费率为2%。

三、考核管理

1、按上述规定计算的金额作为年度修理预算额,年度内除更新设备外不再进行调整。年度预算修理费作为可控费用平均分摊到每月,由财务按预算数每月进行预提作为当月的修理费。

2、店长及有利润考核(前台毛利考核除外)的副总及以上职务管理人员作为责任人,按年度预算进行结算考核,责任人不足一个年度的,以年度内任期时间为单元进行结算考核。

3、年度内中途转岗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⑴店长:由接替的责任人、原责任人与总部资产管理人一起对原责任人管理使用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需要修理的,必须由原责任人负责修理,修理费用及时到财务报账。

⑵副总及以上职务责任人:由各店长、接替的责任人、原责任人及总部资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需要修理的,必须先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及时到财务报账。同时对门店责任人一并结算考核,一家门店超预算,不能用其他门店节约数弥补。

上述两点发生的修理费报账不及时,影响结算数据真实性的,扣原责任人5分。

4、原责任人在接替的责任人履职后的10日内到财务办理资产修理费结算手续,取得财务开具的结算证明,逾期不办理修理费结算手续的,每逾期1日扣原责任人考核分1分,修理费用超预算的,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月修理费用对原责任人进行考核。

接替的责任人的履职日期以公司任命文件中注明的任职开始日期为准,没注明任职开始日期的,以下发任命文件日期的次日为准。

结算证明的具体内容包括:应计提的修理费,实际发生的修理费,超支(或节约)额,应计提和实际发生的修理费均包括签订合同的维保费。

5、维修保养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2日内交财务备案一份,取得备案回执,否则每逾期1日扣合同签订人1分,影响结算考核数据真实性的,再加扣10分。

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以合同上注明的签字日期为准,无签字日期的,视同逾期10日交财务备案。

6、原责任人取得的修理费结算证明,维修保养合同签订的责任人取得的备案回执,必须在取得的次日交总部人事部门,否则每逾期1日扣1分。

7、本方案由总部人事监督执行,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对监督执行人徇私舞弊、与责任人串通造假等不正确使用监督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扣监督人考核分5分,同时按扣掉5分计算的绩效工资给予举报人奖励;经查举报不实的,扣举报人考核分5分。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恶意举报,否则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的管理人员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罚款。

四、本方案从*年*月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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