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11-14 13:51:5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工作力度,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工作成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结合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保障食品 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食安 山东"建设为统领,以增加绿色优质水产品供给为目标,针 对公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和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遵循“四个 最严”工作要求,开展针对性地专项整治,严防、严管、严 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和保障水平。

二' 工作目标

(一) 风险排查能力稳中有升。通过监督抽查、日常巡 查,对辖区养殖生产单位开展系统摸排,列出风险清单,制 定防控措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质量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 除,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类代谢物监测合格率维持97%以上。

(二) 监管、执法联动能力进一步强化。年内完成不少 于4000个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规范监督抽查和 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阳性样品执 法查处率达到100%o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继续优化我省渔业标准体 系;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 整治重点

(一) 重点品种。以“海参”“大菱鲜”“半滑舌躡”“对 虾,,“乌鲤”等我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重 点品种专项治理。

(二) 重点对象。以硝基味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 霉素等禁用兽药和其他化合物为重点。

(三) 重点区域。以沿海地区为主的海参、对虾、鲜蝶 类、梭子蟹工厂化养殖生产区,以济宁、泰安、德州、临沂 等区域为主的乌靈、鲤鱼、草鱼、鎚鱸鱼等淡水池塘养殖区 域,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 地区。

四、 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严格 落实产地监管责任和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水产 品生产者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生产者强化内部管理, 健全质量安全自控制度,严格依法规范生产。强化日常监管 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 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立规模 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二) 完善风险预警及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 查,继续开展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积极推广绿色防控、健 康养殖和高效低毒渔用投入品,源头保障水产品“产出来” 的安全。高度重视贝类质量安全和养殖河饨监管工作,完善 重点产品风险防控机制。在沿海7市贝类重点养殖区域继续 开展贝类产品卫生监控和养殖区域划型工作,认真做好有条 件放开的养殖河鈍源基地认证、产品加工经营等系列工作, 确保不发生贝类和河鲍中毒安全事件。扎实做好节假日等重 点节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问 题排查和应急保障工作。

(三) 强化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机制要求,建立动态养殖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开展不 少于1800个省级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无 公害、地理登记保护产品企业和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单位监督抽查覆盖率。开展产地、捕捞、大宗贝类风险监测 和渔用投入品风险隐患监测和预警,完成不少于2200个省 级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积极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与结果运 用,将监测工作与专项整治、制度完善、标准修订、预警预 报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监测结果分析和预警联动工 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和执法程序,强化质量安全执 法,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达 到100%,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水产品质检能力建设。加大获证检测机构后 续监管,开展省级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提高检测机构质 量自我控制能力。

五、重点活动安排

(-)3月,制定印发2019年省级水产品监督抽查和风 险监测工作方案,启动不少于4000个省级水产品样品质量 监测工作。完成省级第一季度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工作;各级执法机构完成省级第一季度水产苗种监督抽查的 执法监督。

(二) 4-6月,组织制定《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农业农村部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启动 2019年度山东省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风险监测与养殖区 域划型工作。完成农业农村部第一批产地监督抽查抽样计 划;完成省级上半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各级执法机 构完成农业农村部产地、省级上半年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标 准立项征集工作。

(三) 7-10月,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产地第二批产地水 产品和下半年捕捞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完成第三季度两 次贝类产品卫生监控抽样监测和养殖区域划型工作;完成第 三季度省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做好国庆中秋节 假日监管和保障水产品安全供给工作;各级执法机构完成农 业农村部产地、省级抽检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以渔药、 饲料、投入品及“三项纪录"等为重点的全省水产品质量安 全执法大检查。

(四) 10-11月,完成部级、省级贝类产品卫生监测、 风险监测和养殖区域划型工作;完成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五) 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 突出符合工作实际。各市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方案制定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综 合考虑本地产业发展、日常监管等情况,层层分解责任,提 高整治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二) 强化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市要紧密围绕整治目 标和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衔接。落实 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做好监测、执法和数 据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约谈、处罚、媒体曝光、行 业禁入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

(三) 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 管、“双安双创”等工作、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动产 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体系等长效机制构建。

(四) 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

 围绕整治重点,深入基层一线,釆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 整治过程督导检查,确保整治任务取得实效。积极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市食品安全考核和经济 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五) 严格信息报送。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

4、7、10月和2020年1月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 上一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前一阶段执法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7月和2020年1月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 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 和下步工作安排等),12月加报一次1-11月水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查办案件情况及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监督 监察总队渔政处报送上月水产品质量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 况统计表,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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