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8 09:37:5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2020年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保护和城乡绿化工作部署,完成林业生态建设“XX”发展目标任务,针对我县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林地问题严重的实际情况,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底线,依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杜绝不按要求更新造林、非法使用林地、毁林复耕、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通过对全县现有的采伐迹地及其它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利用情况全面清理整顿,为实现三年新增造林面积31万亩提供空间用地保障,确保清理整顿一块,还林造林一块,2020年清理造林绿化空间不少于11万亩。通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作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强化责任、完善管理的原则,强化林地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强林地承包者权利和义务普及,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范围。

根据2017年全县森林资源变档数据库、2018—2019年森林采伐档案和国土三调数据库,对我县涉嫌违法使用的林地,包括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2018—2019年采伐迹地全部进行清理。

三、工作重点

1.清理整顿2018—2019年采伐迹地没有完成更新造林或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85%以上的行为,腾退采伐迹地不按要求更新造林地。

2.清理整顿获得林地使用权后改变林业用地性质,在林地内非法耕种、养殖、建设以及从事其它非林生产经营项目的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腾退非法使用林地。

3.清理整顿林地承包者把林地转包他人耕种或从事其它非林生产经营;国营林场负责人把国有林地发包给林场职工、当地农民、其它社会人员和企业耕种或从事其它非林生产经营;村组干部把林地以耕地性质量化承包给农民、其它社会人员和企业耕种或从事其它非林生产经营等非法转包、发包行为,腾退非法转包发包林地。

4.清理整顿在宜林地内开荒种地、在有林地内行间和“天窗”开荒种地、在疏林地内开荒种地、在幼林地和新植林地种植玉米等高棵农作物、在林缘扩边展沿开荒种地等毁林开荒行为,腾退毁林开荒地。

5.清理整顿抢分国营、集体采伐迹地耕种,抢分集体林地耕种,抢分他人承包采伐迹地、到期林地耕种等抢耕抢种行为,腾退抢耕抢种林地。

6.清理整顿未批先占林地等非法征占林地行为,腾退未批先占林地。

7.严厉打击在新植林和幼林地种植农作物故意损害树木、在林地内挖沙取土、盗挖和移植大树及其它珍优树种、故意损害新植树木、过度修枝打叉、各种盗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护林地资源。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动员部署(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以乡(镇、街道、林场)为调查统计单位,按照全县森林资源档案,对在册的采伐迹地及其它无立木林地、按规程调整到宜林地的无立木林地,及纳入到三年造林绿化规划的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种林地类型的点位、地势地貌、利用现状、林地权属、面积、林种、林地使用者(单位)、林地使用时间、林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依据森林资源档案、林木采伐档案、林地承包合同等,排查非法使用林地的小班、面积、责任单位和个人。

县政府发布通告,向全社会告知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意义、清理整顿范围、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乡(镇、街道、林场)组织下达林地还林通知书至涉地农户(企业),明确依法还林的小班、地块、面积、时间、造林树种、成活率等。村委会对违法使用林地及涉地农户上榜公示,公布违法使用林地的小班、地块、面积、林地使用者姓名、依法还林时间等,供广大村民监督。

第二阶段:聚焦重点,清理整顿(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违法使用的林地完成全面清理,责令林地使用者停止耕种及其它非林生产经营活动,有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还林造林合同,没有林地承包合同的由村里统一收回、统一组织还林造林。涉地农户和单位负责腾退林地,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三年造林合同,确保满足4月初春季造林开工条件。清理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因地制宜,现状地为旱地、荒地等具备当年造林条件的签订造林合同当年造林;现状地为水田、大棚、沟塘以及其它违法建筑等不具备当年造林条件的,签订还林合同并限期整改造林;已经划为基本农田暂不具备造林条件的,暂不签订还林造林合同,备案研究处理。

采取边清理边整顿的方式,依法处理在清理非法使用林地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超过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的采伐迹地,责令林地承包人当年完成更新造林,拒不执行的由村统一组织造林,费用由林地承包者承担;对违法使用林地拒不还林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造林任务、擅自在林地内开荒种地且拒不停止、抢耕抢种国有或集体及他人承包林地、故意损毁破坏造林工程、在林地内造成林地严重破坏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包林地的,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非法量化和发包林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及隐瞒非法使用林地情况不报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还林造林,督查落实(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街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地块挂牌督办。4月份,各乡(镇、街道)组织施工单位开展造林作业,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对当年不能造林的地块按照还林规划,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林地生态修复和整理,达到造林前的水平,同时做好下年度造林计划和规划设计。

6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新植林地违规种植农作物、毁林复耕以及破坏国有、集体和他人造林工程执法检查工作,防止清理整顿工作出现反弹。对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要依法铲除;对毁林复耕的,要解除承包合同并依法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国有、集体和他人造林工程的,按照毁林犯罪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退耕还林工程执法力度,防止毁林复耕蔓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夯实基础(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清点春季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秋季补植工作。立足我县林业生态建设“XX”发展目标,开展秋季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使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全面治理,为2021年造林工作打好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工作推进小组。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林地资源调查、提供森林资源和林木采伐档案、林地确权、林地违法情况技术鉴定和林地行政执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林地确权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林地确权工作。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在清理整顿执法过程中法制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的刑事案件。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的督察督办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生的信访案件。

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村委会的建设和保护责任、涉地农民(企业)依法使用林地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法,协同跟进。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公检法各司其责,各部门加强联系协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涉林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牵头,整合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做好辖区涉林案件处置工作。县纪检部门要将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纳入督察巡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涉林工作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先整改后查处,已整改不查处”的原则,重点对乡村(林场)干部非法量化林地、转包林地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非法侵占林地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各级信访部门要配合专项行动,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的防控,依法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的信访案件。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做好涉嫌违法使用林地的小班和面积统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全县非法侵占的林地编排班号,逐一清理整顿,实施县—乡(镇、街道)—村委会(村庄)—地块分级落实、“红黄绿灯”督办机制,清理一块、造林一块、成林一块、销号一块,直至清零。加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林业管理者和林地承包者知法、懂法、守法,本着“退者从宽,拒者从严,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涉林案件,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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