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世纪学校
社
团
活
动
手
册
校团委编印
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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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04 年 8 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机制,繁荣学生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让学生自信快乐健康的成长,特制定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是指由在校学生、班级、校团委、学生处、教导处
基于学生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校登记注册,以实现成
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 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归口学生
处管理。
二、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体育、专业技能、公益事业、社会、科学、心理、劳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三、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一)由团委指定专人专门分管学校社团活动。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活动次数、检查考核。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指导、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评价并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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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学生社团,需按有关规定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经学生处审查同意,依照规定进行登记。
五、对学生社团要求:
(一)社团的组建以学生根据特长爱好向学生会社团部申请为
主。
(二)有社团名称、社团活动地点、活动设备、社长(或组长、队长)。
(三)社团人数不少于 15 人。
(四)每学期初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招募新成员。
(五)社团活动坚持由学生组织自主管理。 各社团负责本社团的
考勤、管理工作。
(六)社团活动具有连续性,每学期至少开展 15 周活动。
(七)根据需要配备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八)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一)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并做好专业指导。
(二)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
(三)负责本社团成员的学期考核工作。
(四)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七、学生社团的考核:
(一)学生社团的学期考核包括以下内容:计划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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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社团活动过程、 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受到的奖
惩情况的说明等。
(二)社团成员的考核由指导老师在学期末进行并公布考核结果,
结果上报学生处和教务处。
八、 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
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由团委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指导老师每周
至少开展一节课活动。
九、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 7 日内
向学生会活动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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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的申请
自主召集 初步确定 向团委提
15 人以上 社团社长 出申请
校团委通 递交社团 填写社团
过 申请表 申请表
获得开展 选派指导 召开社团
社团资格 教师 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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