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0 18:40: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大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重要方略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查治隐患、抓好防范,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长久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良好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相互沟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四)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能够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三、工作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舍设施安全

学校校舍和校园各种硬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形成及时有效的校舍维修机制,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新建或改扩建校舍的防雷、防震等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校舍未经房屋质量监督、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学校楼房通道和楼梯要保证畅通,不可堆放任何杂物,护栏和扶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不得在校园内新架(铺)设煤气、下水、化工、高压电线等地上、地下主干管线,已经架设管线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安全。

(二)教学活动安全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和集体活动;有效预防教学活动中各种器材、物品和药品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伤害。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饮食卫生安全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学校食堂要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小卖部要落实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强化采购、制作、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餐(炊)具消毒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学校饮用水源管理,专人负责,自建式供水学校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定期检测,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饮食卫生健康安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生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对外承包;非寄宿制中小学在校园内不得设置小卖店。

(四)道路交通安全

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争做文明出行的小公民。按要求,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18周岁以下的学生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学生上下学不准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和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

要切实加强校车和园车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完善校车安全运行的督查和综合治理措施,规范各类学生接送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各种不合格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五)校园消防安全

学校建筑物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学校教室、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规定配置适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学校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对超负荷老化的供电线路及时改造。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和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要认真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六)危险物品安全

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物品的采购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入库保管,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七)校园周边安全

各级政府要大力实施“科技创安”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校园内外视频监控点,实现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延长影像存储时间。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禁止在学校门前及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摆摊设点,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要维护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特别是要有效治理上下学时段校门口乱停车辆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犯罪活动,设立“护学岗”,加强巡逻防控,建立“一日三巡”制度,切实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加大校园周边小卖店、小饭桌、小摊点的管理力度,加大校园周边建筑物违反规定造成的交通隐患和噪声污染等整治力度,还学校一方净土。

(八)师生健康安全

要加强师德教育和教师心理调适工作,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合理安排工作量,要主动了解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减轻心理负担。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心理辅导室建设和身心健康教育活动课开设等相关工作,做好有心理障碍和特异体质学生的排查摸底和教育疏导工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少、防止学生因心理疾病或身体疾病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九)集体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运动会、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应事先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布设、消防器材配置和安全出口设置等,必要时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和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十)自然灾害安全

要切实抓好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突出做好防溺水、防雷电、防台风、防洪水、防地质灾害等季节性多发事故。要强化应对灾害的应急避险防护准备,在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当地当时实际,自行决定采取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等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五、单位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是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市发改局

负责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和监管。

2.市物价局

1)做好学校收费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2)加大学校收费检查力度,杜绝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化解社会矛盾;

3)负责接待、受理家长、学生关于乱收费的举报;负责查处举报案件。

3.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7)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4.市公安局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2)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依法审核校舍建设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在管辖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在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时段,加强学校门前和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6)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7)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5.市监察局

查处重大校园安全事故中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6.市司法局

1)指导和协同学校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为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7.市财政局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校车、校园保安方面的经费,加大对校舍维修、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及校园安全技防建设等方面资金的筹措力度,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8.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项目学校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与林水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防控自然灾害。

9.市环保局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排污单位的排查和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消除校园及周边出现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10.市规划建设局(建设)

1)加强对学校建筑和各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对在建校舍实施技术支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11.市交通局

1)协同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

2)合理规划设置公路沿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3)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车辆;

4)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2.市林水局(水利)

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与国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地处河道、水库山前的学校防汛隐患实施排查,有效防控自然灾害。

13.市文广局

1)对校园周边的有关文化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

3)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4.市卫生局

1)指导学校做好校医工作和医疗工作者准入资格的审查工作;

2)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的疾病;

3)组织开展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

4)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疾病防治有关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5)检查整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诊所”及规范有证诊所的依法执业行为等。

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量化分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小餐桌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市审计局

将校舍、校车等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校舍等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17.市安监局

1)负责监督检查各管理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加大对学校电工等危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力度;

3)加强对校园危险化学药品的监管工作。

18.市地震局

指导校舍加固工程、校舍建设选址和建设工程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并加强对抗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

19.市行政执法局

负责取缔校门外50米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私搭乱建,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类标牌,查处影响校园秩序和环境的违法建设。

20.市工商局

1)对校园及周边的有关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严格审批在校园周边设立的网点,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无照门店。

21.市质监局

定期检查学校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

22.市供电局

重点清查学校及周边的用电情况,坚决打击乱拉乱接等违章用电现象,清除用电安全隐患,定期对学校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23.市气象局

1)组织对新建、改扩建校舍工程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防御雷电、台风、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

2)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配合做好避险工作。

2)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24.新闻单位

配合教育、卫生、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安全教育常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校园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25.乡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校园安全情况的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及时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维护学校及周边和谐稳定;

2)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高危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严厉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地区的“黑网吧”。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依法拆除、清理校园周边的各类违章建筑、非法经营摊点及占道经营摊点;

4)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全力整治治安、交通秩序;

5)将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行政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中,合理规划校园周边建设项目;

6)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诊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管理,防止危害师生健康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店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力度,查处和整治学校周边商店、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7)履行好校车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及时支付校车运营资金,负责做好学生用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查学生上下学乘坐摩的、“三无”车辆、超速超载车辆、带病上路车辆等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8)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整改各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园安全工作,事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与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努力保障广大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并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日常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学校要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定期专题研究安全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必需经费,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协作,严格督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学校安全任务与责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访力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凡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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