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社区书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01-02 09:26: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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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社区书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社区书院”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科协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126号)、《关于实施2020年上海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沪科协〔2020〕23号)精神,结合嘉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社区书院”以“党建引领、科技特色、资源融合、群众喜爱”为目标,以 “家门口”“点单式”“社会化”为特色,突出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放;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组织优势基础上,通过共建共治共享全市各区现有各类基层活动场所,整合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努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打造为民服务的公共科学文化阵地。

第三条 “社区书院”以全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企业园区、图书馆等基层综合服务场所为落脚点,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形成有针对性、有创造性的基层落地模式,构建社区科普生态圈,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镇两级科协在区镇组织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科协负责对接市科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区级层面方案设计,明确区、镇、村(居)各级分工,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任务落实;整合区内科研院所、高校、科普基地、学会协会的优质资源,搭建与之配套的配送平台,为 “社区书院”工作的实施提供菜单和服务。

第五条 街镇科协负责组织“社区书院”建设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区级“社区书院”。依托市、区科协或自有特色科普资源,选择符合区域人群科普需求的资源项目,做好内容更新、项目筛选和调度配送。同时,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机制,形成经典案例,引导基层通过项目输送、组织共建或其他创新形式打造凸显本区域特色的“社区书院”。

第六条 各级党建服务中心、站点等“社区书院”落地方作为承接主体,要积极做好配合,主动承接资源项目,针对不同区域的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服务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社区书院”按照“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的原则逐步推进,先期打造街镇级“社区书院”示范点,在及时总结、汇总案例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向周边街镇、居村、楼宇和园区辐射,以点带面地推进“社区书院”建设。

第八条 “社区书院”示范点打造须做到“一标二列三科四配”,即:统一悬挂“社区书院”标识;将“社区书院”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书院”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专项使用;有科普信息化设备或载体、有互动体验类科普设施或器械、每年在“社区书院”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展示、交流类项目不少于6场次;配有科学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配有热心活跃的科技志愿服务团队、配有常态化科普服务菜单、配有个性化特色科普品牌活动。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对于新认定的“社区书院”,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建资金资助,并要求街镇提供相应的创建资金保障。对于已有的社区书院,每年组织考评,视运营情况,每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条 对于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社区书院”示范点,将适时推荐申报市级“社区书院”星级认定工作。对于“社区书院”示范点中实效性强、形式创新、特色鲜明的优秀项目,在申报区科普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嘉定区科委、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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