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0-10-04 16:08:3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ASDF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

和出租房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保年”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奥运会安保和自治区50大庆安全保卫各项工作措施,确保egy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有效地遏制和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从  rh rh 至eee 日,派出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现结合县局实施方案和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协作配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派出所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asdf任组长,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和各行政村主任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所里根据县局安排,已于asdf召开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明确了专项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全体民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进行宣传和教育,将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自治区、吴忠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下发到每一户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手中,法规政策宣传要贯穿专项集中整治全过程。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二)调查摸底、登记办证建档阶段

所里对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和镇上抽调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讲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管理的各类表格台帐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为调查摸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办证建档工作。将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村干部和社区基干进行编组,划分责任片区,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和分组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摸调查,做到逐街逐巷、逐楼房逐楼层、逐村逐队、逐家逐户、逐用人单位逐商业网点,全面彻底地调查登记,达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一处一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全部登记入册纳入管理范围,调查登记各项内容详细规范,及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而未办理的或暂住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外来暂住人口,要向其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做到回访催办、跟踪督办,16周岁以上人员暂住证办证率达95%以上。对符合规定应当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及时与其签订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对拒不签订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和不签订责任书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重点查处阶段

派出所要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经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的外来暂住人口和拒不服从管理、逾期不整改和不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凡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围攻、阻扰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正常秩序和法制权威。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

从adsfg开始,县局将对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倒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纪律处分,责令整改和重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体民警要认真查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所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好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要强化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制度,要保证将“承租房屋暂住人员登记薄”发放到每一户出租房主手中,房屋出租户主必须及时对新承租人员登记各项内容,以备派出所查验。二是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在出租房主和常住居民中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员,并将信息员的基本情况和名单进行备案。信息员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租住房屋情况、登记办证情况、违法犯罪可疑情况等,要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民警,发现重大可疑情况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负责、职务不作为造成漏登漏管以及该处理不处理,该处罚不处罚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四是实行领导包片督办制度。

(三)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和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集中整治期间,对调查当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和工作中怀疑有违法犯罪可能的,要及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调查、了解,并适时予以打击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行暂寄住管理手续的外来人口和业主,要依法予以处罚。要督促特行、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为外来暂住人口积极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藏污纳垢场所和制假贩假窝点,净化社会环境。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全体民警要于   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edtg,由adf整理后报县局治安大队,工作总结于asdf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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