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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主要资料
数据采集
责任部门
自评
得分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7分)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6分)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得8分。未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未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扣4分;未在办事窗口或相关政务服务网站公布行政审批办事标准的,扣2分。
提供公开事项目录、办理程序等,政务网公开事项截图
政府办
2..推动事项集中办理,得2分。2018年12月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得2分;。
政府文件、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及公开截图
政府办
3.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得4分。其中: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报市发改委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按要求编制“双公示”目录,并报送了目录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的,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的“双公示”专栏,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双公示”数据栏目填写正确,内容完整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领导小组文件、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双公示”目录及行政决定公开事项
党 办
政府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行政制度体(8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10分)
1.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的,得4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1件扣1分,以4分为限。
2.按规定组织对单位的文件开展清理的,得6分;未清理的,不得分。
3.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1分。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中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各项扣分以10分为限;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文号(废除的或者被新文件替代的)、文件清理的督促文件
政府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4分)
(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8分)
重大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得8分。经抽查,发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且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扣2分,以8分为限。
有关制度文件、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行政决策情况会议记录、图片、合法性审查意见公文等
政府办
(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
(6分)
1.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得3分;未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的,不得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得3分,未发挥作用的,酌情扣分,3分为限。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
司法所
(五)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机制情况(2分)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及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
政府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分)
(六)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3分)
每被纠错(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责令重作等情形)1件扣1分,以3分为限。
被纠错案件相关资料
政府办
(七)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3分)
每败诉1件扣1分,以3分为限。统计范围是考评对象本级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案件数另行计算。
败诉案件相关情况
政府办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4分)
在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时,发现1件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的,扣1分,以4分为限。
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
政府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2分)
(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情况(4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3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1件扣1分,以4分为限。
办理建议、提案的相关资料
人大办
(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4分)
1.积极答辩并依法出庭应诉的,得2分,未答辩或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不得分。
2.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得1分;不履行的,不得分。
3.及时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得1分;未反馈的,每起扣0.2分,以1分为限。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应诉、答辩相关资料
政府办
(十一)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4分)
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方案执行、开展相关资料
政府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分)
(十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9分)
1.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得2分;不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每件扣0.2分,以2分为限;不答复的,不得分。
2.负责人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会或案件审查会的,得1分;未参加的(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作出书面说明且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除外),每件扣0.2分,以1分为限。
3.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得2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不得分。
4.按照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得2分;不落实或不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不得分。
5.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得2分;未按规定报送的,不得分。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政府办
(十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10分)
落实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出台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开展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的,得10分。其中:1.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经费的,得4分;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2.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成功率指本地区行政调解成功率),得2分;未达到的,扣2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工作总结、数据统计表,做好行政调解宣传、培训等常态性工作的,得4分;未按要求做好常态性工作的,少一项扣0.5分。以上各项扣分以2分为限。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综治办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16分)
(十四)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5分)
1.以文件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的,得3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2.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得2分;未召开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得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图片
政府办
(十五)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4分)
1.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得4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5分,以1分为限。
相关文件、学法制度和计划,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图片,考试成绩单。
司法所
(十六)政府
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6分)
1.落实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制度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得3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5分,以1分为限。
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培训的相关资料、图片,考试成绩单。
政府办
司法所
(十七)法制员建设(6分)
1.按要求配备了法制员的得2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2.法制员工作给予充分保障的,得2分;保障不充分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3.法制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得2分;发挥不充分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相关文件、法制员名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图片。
政府办
八、加扣分事项
加分事项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获得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得到中央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有关批示件、表彰证明材料
政府办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在《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社内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等国家级重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政府办
3.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在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国性工作会议(非培训类)介绍经验或向全国推广的,加1分。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政府办
4.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的,加2分;政府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加3分。
出庭应诉相关资料
政府办
扣分事项
1.政府在行政复议中不答辩,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扣2分。
相关资料
政府办
2.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扣2分。
相关文件、资料
监察办
3.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扣2分。
相关文件、资料
监察办
4.政府负责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扣2分。
相关文件、资料
监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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