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
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壹、设备事故
凡是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于运转过程中造成整机、零
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系统中断 4 小时之上或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1 万元之上(含 1 万元)的事件,称为设备事故。设备
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或事故停产时间分为:较小设备
事故、壹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分类
1、凡属下列情况之壹者为较小设备事故 :
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于 1 万元之上,30 万元以下 (不含 30 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 4 小时之
上, 8 小时以下。
2、凡属下列情况之壹者为壹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于 30 万元之上, 100 万元以
下 (不含 100 万元 );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 8 小时
之上, 24 小时以下。
3、凡属下列情况之壹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
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于 100 万元之上, 1000 万元以下 (不含 1000 万元 );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
24 小
时之上, 72 小时以下。
4、凡属下列情况之壹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1
)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于
1000 万元及之上;
(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
72 小时及
之上。
5、设备事故的直接损失费的计算: 修理工时费+修理材
料费+修理(或更新)备件费。
6、设备事故的间接损失费, 按生产系统停产时间的效益
计算。
三、设备事故责任的分类
1、由于操作者违反作业指导书或未能尽职尽责, 设备维护人
员维护保养不及时、检修质量欠佳,设备使用单位及关联技
术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责任事故。
2、由于设备零部件、原设计、制造安装缺陷造成的设备
事故为质量事故。
3、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人
力所能抗拒的设备事故为自然事故。
4、凡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设备事故为其他事故。
5、依据于设备事故责任中承担责任的大小,分为主要责
任、次要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抢修和申报
1、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事故抢修,
尽快恢复生产,减少事故损失。于事故抢修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均必须服从统壹指挥,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利,
使事故进壹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壹且追究其责
任。
2、发生设备事故后, 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按作业指导书规定停止设备运行,防止事故扩大,且及时向
有关班组长、维修人员及车间领导方案;如遇无法控制的易
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仍应方案安全、保卫、调度部门,
以便采取抢险救助措施。
3、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于第壹时间向机
动能源部方案;机动能源部应参和组织事故抢修,且着手调
查事故原因,查存事故证据。
4、如发生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 必须由机动能源部于第
壹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方案,经领导研究后再向集团公司设
备主管部门方案情况(电话或传真),且于事故处理完毕后
壹周内,提交设备事故方案(说明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
故停产时间、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
五、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1、较小、壹般、重大设备事故壹律由机动能源部负责组
织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人
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设备事故调查应由安环部协助开展,
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可请纪委监察等部门参和。
2、设备事故单位, 岗位操作工及事故现场其他人员, 有
责任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且配合调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3、设备事故原因查清后, 机动能源部应组织关联部门召
开事故分析会, 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类别, 明确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向公司提交事故方案。
4、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事故责
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和他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防范措施末落实不放过。
5、对发生设备事故单位或单位领导的经济处罚原则上按
矿年度《生产运营目标责任制》执行,也可按公司党政工联
席会议研究的处罚意见执行。
6、根据设备事故等级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于对事故主
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的部门领导经济处罚的
同时,也可给以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7、根据设备事故类别和事故责任大小, 对责任人的处罚
如下:
1)较小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处分,
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50%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次要
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20% ,赔偿直接经
济损失的 1-5%;
2)壹般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给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80%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次要
责任人给以行政记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50% ,赔偿直
接经济损失的 1-5%;
3)重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留察处分,
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100%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10%;次
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80% ,赔
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5%;
(4)特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给以行政开除处分或
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100% ,赔偿直接经济损
失的 1-10%;次要责任人,给以行政留察或开除处分,也可
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100% ,赔偿直接经济损
失的 1-5%;
5)对设备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 根据应负责任的大小,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同
时给以经济处罚。
8、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 违反作业指导书造成设备事
故的主要责任人,于上述处罚上,再根据间接损失程度加重
给予处罚。
9、对设备事故部门和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由机动能
源部开具处罚单,由企管部负责于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
将罚款列入设备管理基金管理。
、壹年内发生俩起之上壹般设备事故,或壹起之上重大设备事故, 事故所于工段和班组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壹年内发生俩起之上重大设备事故或壹起之上特大设备事
故,事故所于部门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11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后, 应填写《设备事故方案》 (事
故原因、事故损失、停产时间、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罚等),且存入设备档案。
、参加保险的设备发生事故,由机动能源部出具索赔材料,财务审计部协助办理索赔事宜。
六、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1、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操作,公司及关联单位要有计划的对设备操作人员
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使用、维
修、保养、润滑、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防范设备事
故的措施和手段,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
3、认真作好计划检修, 及时处理设备的缺陷、 消除设备
隐患;定额储备易损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对主要设备
( A 类)的关键部件,必须做到有备无患。
4、对主要设备要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 定期检
查设备的机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设施,做到
齐全、灵敏、可靠。
七、设备事故的奖励措施
1、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基金, 将对设备事故责任人和部门
的罚款,应用于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事故抢修等方面有突
出表现的个人或单位的奖励;设备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负责设
帐管理。
2、每年由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申请奖励金, 专项用于奖
励于设备维护、设备事故抢修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工段和单
位。
3、于设备运行中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
止设备事故发生的班组经确认后奖励 500 元,个人奖励 200
元。
4、全年设备安全运行, 未发生任何设备事故的生产车间,奖
励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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