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时间:2020-11-02 09:45: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题整改三年行动计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

经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制度结果、管理措施、关键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步骤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关键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包含“两关键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成100%、包含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成100%、化工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评达标率100%,含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数量达成在职人员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准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连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关键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包含化工行业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关键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深入明确产业定位,加紧制订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计划,2020年底前制订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市要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包含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定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域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定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高安全风险)化工团区,标准上不得同意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关键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化工园区要给予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化工日区,标准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成C级(通常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化工区区要给予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方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相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给予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定等级为“红、橙”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年底前包含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方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关键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落实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施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统计。严格实施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专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和和铁路接轨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清理整理。激励化工园区内含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利用管道输送替换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方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关键整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安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方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包含“两关键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定含有就地整改条件,整改工作必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计划和土地计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降低储存量,预防安全风险外溢。

2.深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关键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包含“两关键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需达成100%,未实现或未投用,一律停产整改。推进包含关键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实现全步骤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全部包含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需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程度降低作业场所人数。包含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部署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必需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包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标准上不得部署在装置区内,确需部署,应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XX),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含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需给予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定范围但未开展评定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包含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需于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步骤反应安全风险评定,同时根据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定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风险评定。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定结果利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定企业要依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定提议设置对应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方法,立即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相关评定提议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进技术创新。主动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紧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硕士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化学品替换高危险性化学品工艺路线,开展缓解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技术改造,主动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优异技术方法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根据《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方法改善方案》,深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方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包含危险化学品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处理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实施不一致问题。制订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定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十二个月最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键责任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根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关键考评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键责任人每十二个月开展最少次考评,考评和补考均不合格,不得担任企业关键责任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职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评不合格不得上岗,并根据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关键岗位职员(包含关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百分比要达成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学历要求和技能考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关键省份和设区市最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靠关键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升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包含"两关键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新入职关键责任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包含重大危险源、关键监管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需含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包含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需含有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现有些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成对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要求配置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正确监管执法。制订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深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企业关键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键责任人必需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体,必需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时汇报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要求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时汇报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汇报失实,要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其关键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免职处分,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实施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相关要求。

2.全方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动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相同条件下给优先考虑并降低执法检验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验关键内容有机结合,连续改善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当地域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方面整改违规违章问题,尤其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执法检验;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企业,加大检验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和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觉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依据当地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含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数量达成在职人员75%以上。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十二个月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激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相关市、县要建立聘用教授指导服务制度,每十二个月定时安排检验,连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利用“互联网十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步骤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靠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效。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汇报等行为,要依法严厉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计划布局建设置足化工园区、辐射周围、覆盖关键贮存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抢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应抢救援装备配置,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署(2020年4月)。各地域、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深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法、制订考评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题整改工作全方面动员布署。

(二)排查整改(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域、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全方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方法“两个清单”,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紧推进实施,确保专题整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关键难点问题,经过现场推进会、专题攻坚等方法,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要果断依法给予关闭退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域、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题整改行动开展情况立即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改经验做法,立即形成并推广制度性结果。

各地域、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对关键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定,形成年度汇报和三年行动汇报并立即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域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全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改专题工作机制,立即研究专题整改行动中出现问题,定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加强专题整改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订专题整改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当地域、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域要结合当地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关键目标任务,制订对应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优异安全科技结果利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域要充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依据专题整改行动各阶段关键任务进展,立即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专题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激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专题整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验,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关键任务。要充足发挥教授作用,组织教授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处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关键任务推进过程中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 专项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