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4篇

时间:2023-11-23 18:00:0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一、为不断提高律师及工作人员业务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二、成立业务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定期组织学习;三、律师是业务学习的主要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篇1

一、为不断提高律师及工作人员业务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业务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定期组织学习;

三、律师是业务学习的主要成员,政治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四、学习内容定期在本所网站公布,供本所律师随时查阅学习;

五、固定学习地点为本所会议室,学习时间每月两次下午二点;

六、专业律师负责本专业内容讲解,并定期聘请专家来所讲学;

七、所内勤负责学习教案的文字输出工作并负责学习考勤记录;

八、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或者主动自学当期的内容并作记录;

九、非本专业律师对学习内容熟练应用,本专业律师融会贯通;

十、律师接受所内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对其及时进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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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篇2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核适用范围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办公室结合机关部门月工作量化考核,每月通报指纹考勤情况,年终按机关制度执行奖惩。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篇3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14、政治业务制度

一、本所实行定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内容为执业法律法规及技能。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学习的内容、方式由主任组织安排。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应按其通知的参会对象、时间、方式等要求参加。

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应当积极、认真,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的布置参与讨论、发言,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材料。

四、所内设政治、业务学习记录簿,全面记载学习情况,各律师应认真做好笔记,特殊情况,应及时安排补学。

五、因公、因私请假须经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按本所经济责任制方案实施考核。

15、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一、本所按国家规定实行作息制度,工作日非办案人员需外出必须经主任批假,其他人员均需到所正常上班。

二、因办案或准假外出的,应在人员去向牌上注明去向。

三、外出办案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不能到所的,应事前向主任报告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到所的,需详细报告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同行人员状况、行程安排状况、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

四、外出期间应保持与所内联系畅通,遇到执业权利遭受侵害或其他重大困难和风险立即与所内联系。

五、遇到可能影响利益的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任报告。

六、个人及家庭遇到困难,需所提供帮助的,应及时向主任报告,由主任召集其他律师商定处理事宜。

15、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所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及主任私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由财会人员专人保管,用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刑事辩护必备手续,保管人不得带离财务室。

二、行政公章使用实行登记制,登记时需载明用途、姓名附注时间以备查。

三、行政公章限于保管人专属使用于第一条规定的事宜,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应经主任签字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与主任私章由财会人员分别保管,用于开具收据、进款、转账、纳税等事宜。

五、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妥善分开存放,妥善保管。

六、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破损、遗失或被盗后,影响使用时需立即向主任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律师事务所考勤制度篇4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会同局长研究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结束,请假人 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15】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按照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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