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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4 08:20:0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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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岩瑞中学财富管理制度

学校财富是保障学校教育、教课工作顺利展开的必需的物质基

础。管好、用勤学校财富(以下简称校产) ,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益和义务,延伸校产使用年限, 提升校产使用效率, 保证其正常运转,是贯彻履行节俭办学, 提升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战胜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的确增强校产管理,保证校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教室

2、办公室

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器械室、体育器械室、微机室)

4、食堂

5、田径场所(含篮球场)

6、其余公共地区: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一致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详细负责、总管学校财富。

2、各种设备、校产依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详细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富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富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富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中心小组,详细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器械室、体育器械室、微机室)的财富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富负责人为食堂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富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富负责人为店东。

第三条 总务处辅助财务核算中心成立学校固定财富帐并立卡存档,

分类成立固定财富帐和分类明细帐, 全部固定财富和大宗物件 (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一定登记造册;各处室(包含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富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查对

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富负责人签订有关协议, 成立固定财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详细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常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惜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指引养成爱惜公物荣耀,破坏公物可耻的优秀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富,须先经校长赞同,必需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立,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买。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件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估算编制, 交校长办公会议确立, 必需时须报镇人民政府赞同;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件添置,一定经过公然招招标形式,必需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拜托上司有关职能部门公然招招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查收署名后,登记入册,方可分派使用,禁止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查收入册私自领用。

第八条 上司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予的设备,应由查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财富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惯例教具由总务处依据需要和可能状况一致装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员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目、用途并署名,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廉价易耗品,也力争节俭节俭,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富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使用财富, 原则上每一学期盘点查收一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年段长证明) ,半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破坏应实时记录, 由负责人追查责任人的详细责任, 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盘点结算,作为查核和赏罚负责人的依照。

第十二条 总务处依照以上规按限时进行检查外, 有权益能够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按期的抽查, 认识校产使用及保护状况, 发现问题实时解决,发现破坏,查明原由实时理赔维修。

第十三条 校长室要按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状况进行验审, 保证帐帐符合。

第十四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的确需要的, 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件、数目、送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署名并经校

长室赞同后,总务处存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

师确因特别需要向学校借用财富的, 也应办理有关手续。

 出借财富由总务处限时回收。送还时应严格查收,丢失或破坏的,应按补偿制度办理,教课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补偿制度

第十五条 财富缺损的责任追查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破坏或缺乏, 由总务处逐级追查财富破坏或缺

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富的破坏或损失, 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

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富破坏或损失, 由各处室负责人实时向责任人了

解并核真相况,实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富破坏或损失, 由专用室负责人依照借用登

记记录状况, 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 追查借用人的责任或近来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备被破坏或损失的, 由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

状况,追查破歹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破坏或损失的财富, 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

室破坏或损失的财富, 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富被破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备被破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追查有关负责人应肩负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富修复后,各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维修单上填上明确答复建议。

 不然,将分别追查有关处室责任人及维修人的责任,必需时还将追查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名贵物件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存,若有失窃,学校将视详细状况分别追查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履行“谁破坏, 谁补偿”的原则、 “照价补偿”的原则和“存心破坏,从重补偿”的原则。

第十七条 未增值校产破坏照价补偿,已增值校产破坏按现价补偿,贬值校产破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补偿。

第十八条 没法评估现价的校产, 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补偿; 存心破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破坏后经维修仍可使用的校产, 考虑到维修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维修价(含工、本费等)的 2—— 3倍补偿。

第二十条

班级财富破坏,坚持先补偿后维修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补偿门路

第一款

由破坏责任人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设备破坏状况,

再由负责

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富破坏(或损失)状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破坏程度, 定出补偿金额, 或依据损失

财富的价值定出补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补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敦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补偿经费

(由负责人直

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补偿金额的收条。

第四款

专用室内破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真相况,

并通告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 (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门路履行补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富破坏或损失状况报给总务处存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 破坏玻璃器具等廉价易损失物件的补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依据一般订价在课后立刻索赔, 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条单,收取的补偿款连同收条存根实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破坏财富的, 依据总务处审定补偿金额, 有关负责人

应敦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补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破坏财富而隐瞒真相、 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

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薪资中强行扣除补偿,并视状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赐予必需的处罚。

第八款 凡负责人没法查实财富破坏或损失者, 由负责人个人肩负补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破坏,须先缴补偿金后维修,状况特别的,能够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维修后支付补偿金。

第十款 教员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全部校产(含图书、

教参、耐用教课器具等)及卧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

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 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 “薪资

介绍信”,破坏或损失的一定按规定补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固定财富超出使用年限,并被确立不可以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花费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富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判定,校长室主管领导赞同,填《报废单》 ,调整财富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赞同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必需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财富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其实不改变它自己的实物形态者,不包含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廉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四条 在履行《学校财富管理制度》 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余个人, 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然夸奖, 并赐予必定的奖赏。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全部条款与上司有关新规定不符,则履行上司规定。

岩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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