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江西某高速公路监理手册之三(22页)

时间:2020-10-15 09:15: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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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目 录

TOC \o "1-2" \n \h \z \u 1. 监理守则

1.1监理人员守则

1.2监理人员须知

1.3廉政细则

1.4服务准则

2. 监理工作制度

2.1工地例会制度

2.2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2.3旁站监理制度

2.4交接班制度

2.5安全管理制度

2.6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

2.7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2.8办公室管理制度

2.9公物管理制度

3. 监理工作考核制度

3.1监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4. 监理人员工作档案建档办法

5. 公文运行程序

5.1收文办理程序

5.2发文办理程序

5.3有关技术要求

5.4统一发文字号

1. 监理守则

1.1监理人员守则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业主和代表处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5、 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 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或作下岗处理。

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1、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2、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材料进场关,中间交验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尤其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各级监理工程师更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监理。

1.2监理人员须知

1、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 范和监理程序。高级驻地办每月组织1~2次监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机械、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代表处和业主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4、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应对进场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由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试验检测工程师由试验室抽检,抽检合格才能用于工程。凡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人员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清出现场。

5、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砼工程、桩基础、砌石工程、软基处理、路基压实、基层及路面的摊铺等重要工序要严格坚持旁站,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

6、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 20%的频率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做到不漏项、不降低频率。

8、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然后会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

9、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特别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尤为重大。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地掌握管辖范围内年、月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地深入施工现场和承包人调查研究,当计划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同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其他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

12、代表(副代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各种问题。切实依靠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团结全体同志,听取大家意见,同心协力搞好代表处的各项工作,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1.3廉政细则

1、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合同条款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承包人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

3、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不正当的个人要求。

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

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权限,审核、监督承包人工程发包,不得私自向承包人指派、介绍分包单位。

6、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单位,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直到解除监理合同;因管理不力,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人员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限期调换,并追究其监理单位的责任;凡违法者,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4服务准则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程序,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监理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滥用监理权利的行为,及时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业主的利益。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各类检测、验收。

4、监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表态必须明确,处理事务必须有理有据且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和“情绪化”。

5、必须挂牌上岗,仪表整洁,生活上注意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良好的监理形象。

6、监理人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密切配合;执行上级指示和会议决议时,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标准。

7、热爱监理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扎实,不拈轻怕重,不推诿责任。

8、上班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擅离岗位,杜绝串岗;严禁参与赌博和其它不健康活动。

9、监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

2. 监理工作制度

2.1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暂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半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专题会议(如进度严重滞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

2、承包人应详细通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其它施工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

3、检查前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简要评述,根据提出的施工计划,安排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工作。

5、每次会议均要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签字,会后整理、分发并存档。

6、高级驻地办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列入监理月报中于每月30日报送代表处。

7、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2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1、所有监理检验记录、监理日记、工作日记和监理工作指令及其它文件都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填写,真实准确。

2、监理人员应逐日详细、如实地填写当天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不得突击补写,不得估、凑数据。不得填写与工程无关的内容。

3、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证、收集整理好各自经手的检验记录、工作日记等原始资料,并及时分类归档,杜绝“错、乱、缺、假”现象。

4、各监理单位行文、用印由行文单位负责人负责,下达的各种文件必须书面化,专业化。文档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发文和转发文件要亲手交给收件人,并作好签收记录。

5、收发文应做好登记,应及时送交负责人批阅处理,并及时归档。

6、上级部门下发的与监理工程师工作有关的文件、通知等,应建立“重要文件读知”制度,并传阅、签认。

2.3旁站监理制度

为保障**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特制定本项目旁站监理制度如下:

1、旁站监理人员对公路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工艺及有关试验实施、检测难度大的或检测准确性差或无法检测的隐蔽工程、现场动态确定的变更范围或返工处理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现场察看监理。

道路工程:软基的深层处理地表注浆,结构物台背回填,高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杆),填石路堤的压实,半填半挖、陡坡路堤处理,特殊路段的局部处理:如砂性土冲刷处理,路基弹簧处理;

桥涵工程:岩溶桩基处理,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安放,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封锚施工、预应力放张,支架现浇特殊地基处理,大型构件安装等;

隧道工程:管棚支护,防水层处理,锚杆安装等,动态确定变更的:如隧道支护加强;

首个构件的施工过程;

外委试验材料的取样、送样以及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过程;

监理规范、监理合同中规定应旁站的其他内容。

2、各高驻办拟订旁站监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审查,高驻办在编制每月的监理工作计划时对旁站监理方案进一步予以细化,制订合理可行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保证旁站监理的实施。每月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在上月底报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和送所辖承包人。

3、旁站监理人员的要求

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必须挂牌上岗,配备简易检查工具,如钢卷尺等;

按时到达旁站现场,不得无故拖延。若有变化应提前告知承包人;

坚守旁站岗位,全过程跟班监督承包人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旁站监理情况;

在旁站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上签字;

在软基处理、换填土及各类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的计量单上签字。

4、承包人一般应提前一天将旁站监理申请送达、或口头通知、或电话告知高驻办或其有关监理工程师。高驻办或其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告知承包人旁站监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预定时间前自行到达旁站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5、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或试验准备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设备、试验仪器是否齐备,使用材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承包人质检员是否在岗,质检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全过程是否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否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

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试验全过程是否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有否出现异常情况;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实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旁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当施工或操作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停作业,查明原因后再继续进行;若异常情况仍不消失,则应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当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试验过程中有违反规范、规程的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

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监督承包人立即纠正,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当发现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当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7、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签字,旁站监理各种原始资料必须按规定妥善保存。

8、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包括:旁站监理项目名称,时间、工程地点、气候,旁站开始、结束语时间,施工人员、原材料情况、设备状况,旁站经过,发现或发生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措施。旁站监理记录资料包括照相、摄像等记录。

9、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旁站监理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确认隐蔽工程数量的主要依据之一。旁站监理记录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归档。

10、旁站监理人员未到场时,一般旁站监理项目不应开始作业,承包人应及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确认旁站监理人员到场时间。紧急情况下,承包人可直接向上级监理机构或业主报告,在取得上级监理机构或业主的同意指令后开始作业。

11、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旁站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未提交旁站监理申请(通知)或擅自提前作业导致全部或部分作业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的;

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指令的;

不服从旁站人员或有关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停工指令的;

承包人质检人员不到位的。

2.4交接班制度

1、高级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具体进度,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设备、材料、工艺及施工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及关键工序和工艺进行全过程监理。

2、对需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一律实行交接班制度。监理人员应将当班期间的施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单独记录,接班时交给下一值班人员记录,完工后交高级驻地办保管。

3、对于非构造物工程,监理员应及时将当天的检查情况向专业工程师汇报,由各专业工程师填写高级驻地办工作日志。

4、凡因工作调动、休假等其它原因末将手头工作处理完毕的,必须进行工作交接,谁接管谁负责。

5、所有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真实、详细、字迹清晰。

2.5安全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熟知安全常识。

2、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注意查找工程安全隐患。

3、严禁自己或命令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要求司机开快车;在工地应注意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5、严禁酒后作业。

6、不得疲劳作业。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当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高级驻地办应立即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9、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俗及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6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

2.6.1考勤制度

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各监理单位要合理安排休假和值班,不得因休假影响工地施工;

各监理合同段负责人应根据每天的工程情况安排监理人员上岗,并将当天上岗人员名单公布上墙,作为上一级监理机构检查出勤情况的依据;

请批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假期天数的批准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人员每月原则休息四天,一般要求集中休息,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分开休完工后交高驻办保管;

休假前必安排须安排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需要交接的必须交接清楚,休假结束后需到批假人处报到销假,请病假的必须出示病历和医院证明,对于无故延期或未履行请批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各监理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所属工地,高驻办处理公务时也必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代表处的同意;旁站监理在当班时间不得擅离旁站现场,无故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季度旷工一次者不能参加评优,旷工达3次者按自动下岗处理;

当天的考勤必须当天完成,凡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将不定期查岗,发现有无故离岗、旷工者,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2.6.2请、销假制度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请假4天以内经高驻办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批准,报业主备案;4天以上经高驻办、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同意后,由业主批准方可离开工地;

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由高驻办批准;

试验检测中心主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4天以内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批准,报业主备案;4天以上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同意后,由业主批准方可离开工地;

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请假,4天内由高驻办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备案;4天以上经高驻办同意后,报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批准方可离开工地;

请销假须以书面形式,并在返回项目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要求办理。

2.7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1、监理车辆是监理工作交通用车,非个人专车和生活用车,应重点保证监理工作的交通需要。

2、承包人原则不得调用监理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占用监理车,需向高级驻地办出具由承包负责人签署的借车单。

3、监理车的用车由高级驻地办高级驻地负责调度、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出车。

4、未经高级驻地统一安排出车者,发生任何事故和费用皆由个人负责。

5、监理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专人负责,驾驶员应注意保养车辆,在监理车辆因故障、年审等原因不能出车时,监理单位应安排其它车辆;驾驶员应常驻监理现场,由高级驻地负责考勤;如有不服从高级驻地办指挥、技术不佳、保养不善影响监理工作的,高级驻地办必须调换驾驶员。

6、监理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7、任何人不得用监理车办理私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监理车带出工地。

8、当天的监理车辆的去向,必须在当天的工作安排告示牌上标明清楚。

9、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确保高级驻地办的交通工具正常使用,若经检查发现未能保证的:第一次批评,罚款1000元,限期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罚款10000元,再未整改的,将按违约处理。

10、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按1000元视情节罚款,该款项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8办公室管理制度

1、监理驻地是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各高级驻地办应认真管理,随时作好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有关业务单位来访的准备。

2、高级驻地办应有明显标志,易于查找。办公室布局应合理、集中。

3、办公室内应整洁卫生;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应完善并挂放明显位置;工程图表应完整并张贴上墙,及时填写最新进度。

4、各类事物应有专人负责,办事符合规定程序,手续齐备。

5、待人接物应礼貌热情、及时、周到。

6、保持办公场所和生活宿舍的环境卫生,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7、文秘人员应做好来访记录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高级驻地。

2.9公物管理制度

1、所有监理人员员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有意或无意损坏公物;要随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在门开,人走门、电均关好,要节约用水、用电。

2、每人所配的物品(包括个人生活和办公用品等)由个人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均按价赔偿,所有物品清点后列出清单,办理领用手续,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点移交。

3、厨房炊具及餐具由炊事员负责保管,丢失将按价在工资中扣除(易耗品除外)。

3. 监理工作考核制度

1、监理考核制度是加强监理队伍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监理工作的信誉和监理队伍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确保监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开展考核工作,鼓励先进,促进后进。各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定期考核。

2、考核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考核对象:高级驻地办。考核以每个监理合同段为一个考核对象。

4、考核程序:

听取监理单位工作汇报;

检查监理人员、试验室、驻地建设情况;

检查监理执行施工监理程序情况;

(4)检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5)查阅监理资料;

(6)对监理人员进行理论和实地操作抽查考核;

(7)工地实体质量抽查;

(8)参考被监单位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5、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一次并进行排名。

(2)考核一次,表彰一次,并制作优秀监理单位流动红旗。每次考核结果纳入阶段和年度考核;

(3)月度考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奖金系数为1.15、1.1、1.0、0.9,奖金来源于业主阶段目标奖;

(4)监理人员由高驻办进行考核,每月在高驻办中根据考核结果产生两至三名优秀监理,奖金为300元,来源于业主阶段目标奖;

(5)在业主或代表处在巡视中发现无故缺岗、责任心极差、对明显的质量问题熟视无睹的监理人员,发现罚500元/次,严重者罚1000元/次,并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

6、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和监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

3.1监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服从高级驻地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0分

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10分

高级驻地对其工作综合评价 20分

业务素质、工作质量 50分

第4项业务素质、工作质量由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岗位制定详细考评评分细则报代表处,考核结果由代表处审批。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监理单位: 考核月份: 年 月

考 核 项 目

扣 分 方 法

实扣分

子 项

单 项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和 设 置(17分)

1

监理人员履约

6分

更换监理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未经批准 –3分/人

更换后监理人员的当月 –0.5分/人

2

现场

组织

6分

人员请销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 –0.5分/人·次

未履行销假手续 –0.2分/人·次

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 –0.5分/人·次

人员分工

无人员分工 –0.5分 分工不合理 –0.3分

日常工作安排

无工作安排 –0.5分

当日发生问题未及时反映或处理 –0.5分/次

3

设施

和设备

5分

监理设施和设备

工地试验室管理不善,仪器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1分/台套

车辆、通信、办公等设施配备因性能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 –1分/类

监 理 记 录 和 档 案(15分)

4

15

(交接班)

旁站记录

无记录 –0.5分/处

记录不完整 –0.3分/处

巡视日记

未及时填写巡视日记 –1分

巡视日记记录不完整、缺乏质量、进度、安全内容、填写混乱等 –1分

监理日志

未填写监理日志 –0.5/人·次

监理日志原始记录不完整、缺乏质量、进度、安全内容、填写混乱;未定期检查并确认

–0.5/人·项

监理月报

月报不真实,内容不全面各 –0.5~ –1分

未及时报送 –1分

现场档案管理

无管理制度 –1分 分类归档不清晰 –1分

无归档目录和卷内目录 –1分 收集不全 –0.5~ –1分 原始资料未按规定书写 –0.5~ –1分

上墙资料

反映实际情况未及时上墙 –0.5分

监理资料表式

未依照规定的统一格式 –0.5分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监理组: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方 法

实扣分

子项

单 项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48分)

5

25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工艺

无审核手续 –2分

经审查的方案合理性未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1分

无工艺试验数据及意见 –1分

承包人人员、设备

无审核承包人进场人员和设备 –1分

工地会议

未按规定频次召开经常性工地会议 –1分/次

工地会议纪录不完整 –0.5~ –1分

工程控制点、工程基准线、水准点复核

未准确向承包人移交原始基准点和高程 –0.5分

未独立完成复核或资料不完整 –1分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审批

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批准开工 –1.5分/次

未办理审批手续无序开工 –1.5分/次

开工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资料有误 –0.5分/次

工序、中间

交验签认

未签认 –0.5分/次

签认资料严重漏缺或有误 –1分/份

签认资料无意见 –0.5分/份

未及时签认 –0.3分/次

承包人违规施工

对承包人违规施工无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等书面资料 –2分/次

监理日志无记载 –1分/次

未督促承包人整改 –1分/次

重点部位、重要

工序旁站

验收手续不齐全,格式不规范,填写不完整各

–0.5分

无抽检、验收记录、试验数据 –2分

未旁站 –1.5分/次

监理承包人

试验检测

未审核承包人检测体系 –1分

未审阅签认承包人检测资料 –1.5分

未纠正承包人检测中严重违规行为(缺试验、隐瞒或未处理不合格试验等) –1.5~ –3分

未对检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1分

原材料和工程

试验抽检

验证试验缺项 –1.5分/项·次

抽检试验频率不足 –0.5~ –2分/项·次

未建立抽检台帐 –1分/次

缺少重要数据影响工程安全且涉及质量隐患–2分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监理组: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考 核 项 目

扣 分 办 法

实扣分

子项

单 项

5

督促承包人

整理内业资料

所监管承包人未及时完善内业资料 –0.5~ –1分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1分

发现质量缺陷未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 –1.5分

发生事故不报告 –2.5分

有处理结果无分析报告 –1分

有分析报告无处理结果 –1分

原材料和

实体工程质量

不合格材料无标识未处理 –1.5分/项·次

实体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 –5分/项·次

6

进度 管理 8分

审查施工进度

计划和施工

进度控制

未审查各类施工进度表计划 –1分/次

各类进度报表不及时 –1分/次

对进度滞后原因无书面分析,分析后未采取针对性督促措施 –1~ –3分

7

8分

工程量清单与签发计量证明

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项目未及时增补工程量清单完善变更台帐 –0.5分/次

未及时完成进行计量支付台帐工作 –0.5分/次

未及时计量签发计量证明 –0.5分/份

已审核和计量数据存在明显错误 –1分/份

已计量的工程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5分/份

支付月报和

支付证书

月报复核有差错 –1分/份

未及时签认上报计量支付申请 –1分/份

8

7分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方面按监理合同规定履行情况

安全事故处理无记录档案 –分 或档案不全 –0.5分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分

安全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 –1分

所监管标段安全检查扣分情况按相应比例计入

无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记录 –1分

环保措施不得力、未处理 –0.5~ –1.5分

廉政建设

无廉政建设规章和措施 –1.5分

各种形式的索、拿、卡、要行为 –1~ –2分/次

未处理违规人员 –1.5/次

施工进度(20分)

9

施工进度20分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

当月进度排名 占12分

累计进度排名 占8分

10

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较差 –3分;差–5分;

总 分

考核组长: 考核日期:

4. 监理人员工作档案建档办法

1、为了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宏观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监理人员的上岗情况和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建档机构:

由各高级驻地办和代表处两级监理机构建立监理档案。由高级驻地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报代表处备案。

3、建档对象:

参加**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所有监理人员。

4、建档内容:

(1)监理人员上岗登记表(附后)。

(2)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表(附后)。

(3)其他需要入档的材料(附件:职称、监理资质、监理培训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包括奖惩决定和其它鉴定)。

5、档案管理:

(1)各高级驻地办应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2)本档案为政府质监部门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的检查内容之一,各高级驻地办应如实填写,不得假报或漏报。

(3)当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得到批准后上报代表处备案。代表处对照上报的登记表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上岗登记表

高级驻地办 档案编号:

姓 名

现工作岗位

曾用名

原工作岗位

性 别

年 龄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现有学历

技术职称

监理资质

监理培训情况:

高级驻地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代表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表

高级驻地办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高级驻地办审核意

高级驻地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考察组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5. 公文运行程序

根据《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交通厅公文处理办法》,现对公文运行程序作如下规定:

5.1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或指定的文秘收发人员签收,按程序办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个人不得受理未经文秘收发人员签收的公文。签收时,对号件、密件要逐件核对,急件还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不合规规范的公文可拒绝签收。

登记

签收的公文,由文秘收发人员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注意区分急件与平件,注意区分办件、阅件、简报,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分发

对不需要办理的简报,按其内容分别送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阅办。

拟办

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拟办或批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力求准确、可行。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牵头。

批办

文秘收发人员按照拟办意见及时将公文分类送有关领导批办,或发给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承办

有关部门接到交办公文后,应抓紧办理,严格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下级请示上级的公文,上级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及时处理和答复。问题重大或协调处理复杂,不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将办理情况呈报单位。

5.2发文办理程序

拟稿

应根据各级领导批示或口头指示,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撰拟。

审核

拟文科室负责人负责初审,负责文字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终审。各部门不得越级直送。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终审的同志要签给有关领导同志签发。

经过终审的文稿,如内容改动较大、层次勾划较乱、辩认困难、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拟文科室清稿后再送领导签发。

签发

公文文稿由发文单位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签发。

审批公文,主拟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的年、月、日。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非特殊情况,领导人一般不要接收和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

登记

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文秘收发人员统一编制发文文号、确定印制份数及对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的文稿作技术处理。主题词由文秘收发人员写明。

缮印

由办公室文印人员承办。

核对

由拟稿人校对,重要公文要做三校付印。

用印

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用印。

分发

缮印好的公文由负责办公的科室统一分发。急件随到随发。

传递

传递公文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立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对文件分类整理立卷。

归档

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分类立卷、归档并确定保管期限。每第一季度需要立卷归档的公文材料整理结束。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销毁

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多余文件,经鉴别清点,由文秘收发人员集中管理、定期销毁。销毁标密级的公文,应登记造册,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5.3有关技术要求

草拟、修改和签批文件,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严禁使用各色铅笔、圆珠笔、彩色水笔、纯蓝墨水或红墨水。不得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签批和修改。

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拟文稿纸,标明拟文人所在部门、姓名的具体日期。

5.4统一发文字号

根据代表处要求高级驻地办采取统一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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