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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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第11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党内法规形式公布施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成果,是党政机关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阐明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其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遏制奢侈浪费之风、建设简朴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有利于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改革精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条例》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纪政纪要求从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党内法规,围绕“六个坚持”的原则,针对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系统的制度设计,目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公帑装进制度的“保险箱”,本质上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彰显了法治中国的立法旨意,反映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对于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改革精神,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修建豪华楼堂馆所、大搞节庆论坛活动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根治这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既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也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直面焦点难点问题,既不躲闪回避,也不含糊其词,条条规定击中要害,项项要求落地有声,各项措施明确具体,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勇气和担当情怀。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进厉行节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之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约法三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整治党政机关奢侈浪费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赞誉。为了改变原有政策文件位阶低、法律效力不高、内容分散、甚至交叉“打架”等现象,《条例》抓住公务活动中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问题,首次以党内立法形式,系统全面地规范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红线,体现了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惩戒机制,构建了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厉行节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为各级党政机关继承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之风,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制度保障。

  (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转变机关服务保障模式提供了重要契机,有利于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长期以来,受国家财力、服务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机关服务保障基本上采取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的模式,“一家一户办后勤、户户后勤办社会”,这种单一的服务保障模式导致成本高、效率低、资源闲置浪费严重、相互攀比、苦乐不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保障效率和服务质量。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服务业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机关服务保障模式改革。《条例》重申了公务接待服务、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要求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建立服务保障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这样一系列新制度新机制,有利于实现机关服务保障模式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转变,对于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理顺权责关系,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任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着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重要职责,是落实《条例》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赋予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制度标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惩处措施,大力推进改革,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条例》确立了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落实这一原则,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要建立健全实物定额和标准体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抓紧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配合财政部门改革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执行管理。从严从紧编制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严格按照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费用。规范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大力推行节能产品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建立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年度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工作,推进预算绩效考核和评价,实行限额管理和公示制度,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效益,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二)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条例》规定要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实行社会化提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积极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接待单位审批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和接待清单等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健全公务接待标准体系,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内部接待服务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企业化经营,推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转企改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和用车等服务。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做好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的公开处置工作,制定保留车辆管理等制度办法;拟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加大国产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严格规范公务差旅和会议等活动。《条例》对公务差旅和会议活动作出全面规定,明确提出公务差旅的“三个严禁”要求,强调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支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条例》要求,规范公务差旅和会议等活动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机关会议和差旅管理制度。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计划制度,健全会议、培训经费分类管理办法和开支范围、标准,做好与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的衔接。要严格执行会议和差旅费制度标准。落实会议、培训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管理,推进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从严管理节会、庆典,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条例》确立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严格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办公用房的“建、修、用、管”等环节的工作。要坚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认真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结合前一阶段的联合督查情况,深入开展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不及时清退办公用房等问题。完善制度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健全造价、维修改造和节能标准,制定工程消耗量定额,加快推行代建制,降低建设和维修改造成本。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改变“重建轻管”现象,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剂使用。抓好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健全权属管理与登记、物业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现象。

  (五)切实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依法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方法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全过程节约管理工作。要完善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修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等制度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引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加强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空调、信息机房等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比重,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资产资源整合和循环利用。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配置标准,加大单位和部门间资产调剂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产。统筹规划机关办公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集中回收处理机关废旧物品,促进循环利用。

  (六)加快改革机关服务保障模式。《条例》确立了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等厉行节约工作原则,为改革机关服务保障模式提供了基本遵循。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遵照这些原则,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快改革机关服务保障模式。要积极推进后勤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抓好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加快经营性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服务项目和标准。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统一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后勤服务费用结算机制,强化机关服务监管职能,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大机关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市场在机关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办法,通过委托等方式,引进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实现机关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转变。

  三、以改革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时曾经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号召全党同志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完成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条例》是加强党政机关建设、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切地讲,贯彻实施《条例》是党政机关的自我革命,不但要突破旧有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桎梏,更要打破固有权力运行和利益格局的藩篱,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以毅然决然、立破立决的精神,才能突破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和个人利益掣肘,推动《条例》落实到位。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以时不我待的工作劲头,狠抓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议活动、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配套制度,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尽快形成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紧紧抓住和用好当前的有利时机和难得机遇,勇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大胆探索实践,大力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以推进改革的新成效坚决维护制度的约束力和管控力。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落实各项惩处措施,努力在“长”“常”两字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破窗效应”,确保贯彻《条例》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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